內地官員“雷語”年度排行榜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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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員“雷語”年度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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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員“雷語”年度排行榜

“替誰說話”名列榜首


 【本報訊】新華網十六日報道,回望即將過去的二○○九年,內地官員“雷人語錄”頻現網絡。如果要評選年度官員“雷人雷語”排行榜的話,“替誰說話”的質問可能因其“雷人”程度之強和爭議時間之長而位列榜首。

——“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
 鄭州市一塊經濟適用房用地被開發商建起連體別墅和樓中樓。六月十七日,面對記者採訪,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發出上述質問。此語一出,網友競相轉載,一天之內搜索量就高達一百多萬條。

——“這個事不好說太細”。
 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全國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種收費。但年初天津小車車主發現,他們每月仍需交納五十五元的有關費用。面對記者的鏡頭,天津市政管理局規費處副處長劉某說:“這個事我不好再說太細”。

——“為甚麼不公佈老百姓財產”。
 三月初,某省一位政協官員就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接受記者採訪。在表示“對這個問題沒有研究”之後,反問記者:“如果要公佈,為甚麼不公佈老百姓財產?那些企業老闆的利潤為甚麼不向工人公佈?”

——“房地產商來我市投資,賠了算我們的”。三月上旬,河北省廊坊市長王愛民在接受採訪時,提出當地保增長、擴內需的思路:一方面要發揮廊坊的地域優勢,另一方面政府要把環境搞好,從而把投資者和消費者吸引過來。王愛民還發佈了招商口號:“房地產是好的投資項目,房地產商來我市投資,賺了算他的,賠了算我們的。”他還透露,如果這兩年房地產沒有起來,廊坊市會以再批地的形式來補償房地產商。

——“你敢在新華網曝光,我就叫它關閉”。
 六月下旬,濟南天橋區一小學領導宴請官員,當地文化部門主管領導借着酒意要求女教師陪酒,遭到拒絕並被扇了一耳光。隨後,該領導氣急敗壞地說:“你敢打我,你等着,我可是主管文化的幹部,有你好看!”他還對前來採訪此事的記者揚言:“我是管文化的,你敢在新華網曝光,我就叫它關閉。”

——“法院是習慣性這麼做的”。
 七月初,湖北省棗陽市業主馬耀軍用攝像機拍錄法院執法活動時被拘,馬找到棗陽市人民法院院長田某理論,卻被告知“我可以攝你,你不能攝我”。田院長在接受採訪時還表示,目前雖然還沒規定說拍攝法院執法活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習慣性這麼做的”。

——“沒有時間跟你閒扯”。
 八月下旬,湖北省應城市政府門戶網站“市長信箱”收到一封群衆來信,反映市內有段人行道的環境污染問題,要求有關部門深入實地查看處理。該市創建辦隨後回覆:“我辦沒時間跟你閒扯,你有意見到創建辦來面談。”回覆甚至還把“面談”的“談”錯寫為“淡”。事件被披露後,網友大呼“雷人”並紛紛“拍磚”。

——“你是哪個單位的”。
 第十一屆全運會賽前,網上貼出一則關於跳水比賽的金牌預測,結果全部應驗。在比賽尚未結束之際,又爆出“跳水金牌全部內定”的傳聞,將事件推向風口浪尖。十月十二日,在賽後新聞發佈會上,面對媒體質疑,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國家跳水隊領隊周繼紅反問記者:“你是哪個單位的?”

——“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訴你啊”。
 十月二十七日,在廣州市黃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會上,記者就“封閉部分行車道是否應徵詢市民意見”採訪當地交警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某部長梁某突然發火,並質問記者:“那麼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訴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訴你?”隨後轉身離去。媒體報道後,被網友稱為“拉屎官”的當事人被撤職,並就不當言論公開道歉。

——“你是不是黨員”。
 十一月初,記者在報道鄭州市一千二百萬元的養犬管理費去向時,採訪鄭州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城建處處長王冠旗,遭到王質問:“你是不是黨員?如果你要採訪這筆費用的開支,就必須獲得我們局黨委和新聞發言人的批准!辦公室讓你直接採訪我是違反規定的!”隨後,有網友發帖質疑,難道養犬辦的資訊只向黨員公開嗎?

——“我沒有受賄動機,是為了發展”。
 十一月四日,重慶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潼南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潭新生涉嫌受賄一案。庭審中,潭承認收受“禮金”、“奬金”的事實,但他辯稱:“我沒有受賄動機,所履行的是正常職務行為,是為了發展,體現了發展才是硬道理。”此語一出,輿論嘩然,遭到異口同聲的質疑和討伐。

——“在大草原上拉了一堆屎,有點臭,算不算污染”。
 自二○○七年起,江西省東鄉縣上橋鎮亭子上的居民一直飽受江西日久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之苦。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東鄉縣環保局一艾姓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出“雷人”之語:污染應該不大,“會有一點”,但食品吃了也不會死人,在大草原上拉了一堆屎,有點臭,算不算污染?據介紹,東鄉縣委、縣政府已組織環保及相關部門全面調查日久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事件。目前企業原生產線已停產,新的生產線和環保治理設施現已到位。

——“一樓二樓別去啊,要去就去五樓(跳)”。
 十二月初,在河北省承德市牛圈子溝鎮,六十六歲的村民王秀珍因拆遷補償問題前往鎮政府尋求幫助,偶遇鎮黨委書記史國忠,對方先是以開會沒時間、不熟悉情況為由,告訴王秀珍“別找他,反映也沒用”。王哭訴說:“要我去跳樓啊!”史國忠卻說:“這我還管不了,一樓二樓別去啊,要去就去五樓(跳)。”說完,甩手離開。


澳門日報
2009年12月17日
附加檔案
 “替誰說話”
 “替誰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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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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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村民抵抗拆遷自焚

 【本報綜合報道】繼成都出現“遇強拆點火自焚”事件後,北京十五日發生同樣悲劇。北京海淀區村民席新柱遭強制騰退,自焚燒傷,目前仍未脫離危險期。

強拆人員起哄點火

 據華媒網消息,十五日下午,北京海淀區四季青鎮北塢村村民席新柱抵制強拆,往自己身上噴灑汽油,強拆執法人員不但未予制止,甚至還說:“你點啊、你點啊。”一時衝動之下,席新柱引燃了身上的汽油。席新柱全身百分之十面積燒傷,目前仍未脫離危險期,需要觀察一星期。當天下午,房子即被拆除完畢。據悉,此前男子曾被不明身份人員將腿打折,尚未痊癒。


 席新柱的妻子講述當時情形,當天下午二時多,離公告上的強拆期限還有一天,席家兄弟正在家休息,大門突然被打開,一排頭戴頭盔、身穿深色類似防爆服裝的男子魚貫而入。

 她表示,因為家裡取暖還留有一些汽油,為了阻止強拆,席新柱便將剩餘汽油灑在自己身上,並拿出打火機,威脅強拆人員出去。

 席妻當時打電話求援,忽然聽到背後“噗”的一聲,丈夫點燃汽油,強拆人員很快將火撲滅。隨後,席新柱被強拆人員送往醫院。弟弟席新強晚上已向海淀警方報案。

 席家出具的房產買契顯示,一九九○年七月十八日,席新柱之父席金鎖從村民李學義手中購得位於海淀區北塢村的房產一處,作價六千元。

拆遷賠償各有說法

 《海淀區居民私有房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檔案顯示,二○○○年,席家兄弟在海淀區規劃管理局辦理手續,在院內擴建了部分建築。至四季青鎮政府組織北塢村騰退改造時,席家兄弟的確認宅基地面積為三百一十一點七九平方米。

 今年二月,海淀區政府啟動舊村改造工程,北塢村村民陸續搬離,但席新強表示,村委會從未和他們家談論賠償和拆遷補償事宜。上月十二日,海淀區四季青鎮玉泉村民委員會在席家外牆張貼公告,公告要求被騰退人應在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八時前自行騰退,否則將強制執行。

 對於席新強“從未談過賠償”一說,其外牆張貼的公告上卻有不同說法。這份蓋有“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鎮玉泉委員會”公章的公告稱,被騰退人席新柱在騰退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安置協定,經四季青鎮政府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決定對其實行強制騰退。

 公告還確認席新柱宅基地面積為三百一十一點七九平方米,對其估價為二十六萬餘元。置換北塢嘉園南里一套一百二十四點九三平方米的三居室和兩套九十四點二一平方米的二居室,並補償款項六十四萬餘元。



澳門日報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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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拆家園 席家遭到強制拆遷。
 強拆家園 席家遭到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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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焚燒傷 自焚者席新柱全身百分之十面積燒 傷,尚未脫離危險期。
 自焚燒傷 自焚者席新柱全身百分之十面積燒 傷,尚未脫離危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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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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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討薪

 十六日,廣西貴港市數十農民工爬上當地最高樓盤“聯邦國際”欲跳樓討薪,情緒激動的民工還掛出“最苦農民工、最累購房人、最黑開發商”橫幅聲討開發商。(中新社)


澳門日報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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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苦農民工、最累購房人、最黑開發商”
 “最苦農民工、最累購房人、最黑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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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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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暴力抗法暴力拆遷死結

 成都市金牛區金華村發生惡性拆遷事件,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有關政府部門拆遷而自焚死亡。目前,死者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更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但輿論卻質疑,地方政府實際上是暴力拆遷,將戶主逼上絕路。

 拆遷問題相當複雜,牽涉各方利益,特別是影響到普通民衆的切身利益,甚至是其一輩子的身家財產。拆遷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主要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問題,必須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國家權力介入拆遷這一以補償為對價的民事活動,無疑具有其正當性。但維護公共利益不能成為損害公民合法權利的根據。強制拆遷也必須以對被拆遷人予以合理補償為前提。對於被拆遷者來說,服從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同意拆遷,交換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犧牲自己的利益。

 當然,在拆遷中總會碰到一些“釘子戶”,需要雙方冷靜坐下來好好談,即使是談不攏,也可訴諸法律,由法院作出判決。在事件中,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既是拆遷的另一方,又是拆遷的中間是非判斷者,還是執法者。在拆遷中,政府部門既是矛盾雙方之一,再由其當評判人,既不合適也是不公平的。

 當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動輒給被拆遷人貼上“暴力抗法”的標籤,原因有三:一是規避自身責任,回避暴力執法的本質;二是法律意識薄弱,毫無法治觀念;三是習慣性地居高臨下,權力傲慢加上偏見,動輒就俯視民眾,還自以為正義在握。

 悲劇既已發生,需要人們以此為鑒。首先,拆遷補償標準不應由當地開發商或政府單方面決定,因為這違反民法中有關平等、自願和協商的基本原則;同時,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往往刻意降低拆遷補償標準,犧牲當地居民利益,嚴重違背“以民為本、和諧發展”的良好意圖。因此,對於確實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遷,倘若戶主不滿意補償標準,政府應採取公開、公正的程式選擇評估機構,保障價格評估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並在此基礎上協商定價。同時,應建立拆遷談判機制,讓戶主與開發商有平等交流的機會,平等協商補償費和安置問題,應結合具體情況貫徹適當補償原則。此外,地方政府應事先對拆遷範圍作摸底調查,結合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料,確定監控資金數額,以保障被拆遷戶能按時、按標準獲得補償安置。

 總之,暴力抗法已是錯誤的,暴力拆遷更不應該,雙方往往相互激化,最終破壞社會的和諧。人們期待,能通過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建立更加科學和人性化的拆遷程式,制定出當事雙方共同認可的拆遷補償辦法,徹底告別“暴力拆遷”時代。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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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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