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遊行示威反思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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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8:04

五一遊行示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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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問

 眞正的分化究竟是什麼?就是當一個世界變得非黑即白,完全沒有妥協的餘地,連提問的空間都沒有。

 那情形,就像你支持遊行人士,但不允許你問:“為什麼一定要走新馬路?”因為問了,就變成支持政府,支持政府一切不濟的行徑,支持政府以遊行路線壓制遊行人士,支持強權。

 如果你支持政府,則不可以問:“為什麼一定不可以走新馬路?”因為問了,就變成支持遊行人士公然違抗警方的規定,支持有政治目的的人利用路線破壞澳門的形象,支持故意破壞社會安定的人。

 可是,為什麼不可以問?你有沒有想過,事件的一個起因,是我們對事先張揚的路線之爭沒有足夠警覺,沒有或不敢在路線上進一步提問,多問一個“為什麼?”於是,在不提問的同時,我們只允許以兩種心態去面對遊行:一是支持任何一方的理據,一是以同樣的陰謀論去判定任何一方故意要起衝突。這兩種心態的背後,其實是一種非黑即白的二元論:如果你覺得政府是壞的,那政府就有陰謀沒理由;如果你覺得遊行人士存心搞事,那有陰謀沒理由的就是遊行的人。

 事到如今,我眞的很想問,這樣的二元論,對解決問題和吸收敎訓有沒有幫助?你知道嗎?如果不提問,不追問答案,我們根本不知道誰更有理由,誰更應該獲得支持?就是你能“意會”到有一個支持任何一方的強大的理由,難道我們不可以請他們站出來跟公衆清晰說明,爭取更多的群衆支持嗎?如果我們的社會,因為有弱者,因為政策有失誤,因為政府有貪腐,我們就可以放棄鼓勵以理服人的原則,放棄公開討論任一爭議的解決方法,一切理由必須意會不可言傳,我們還談什麼公民社會?我們還需要什麼意見的公開市場?揣測不就可以了嗎?

 當社會上存在僵持的兩個團體,在中間的大多數,除了快快歸位站隊表態,難道不可以有其他角色?其他的角色一定“騎牆”?當我們把問題放在二元對立的框架裡,我們便不會容得下中間落墨,不再容得下妥協。因為,我們以為妥協是在敵人面前顯示懦弱的行為,因為,我們的世界非友即敵。都說政治是一門妥協的藝術,怪不得政治目的會成為這個城市最奇特的詞彙,因為早在槍聲以前,非友即敵的世界觀早已蒙蔽我們欣賞藝術的那一雙曾經澄明的眼睛。

林玉鳳


澳門日報
2007/5/10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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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的角色

 五一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大家議論的焦點,多集中在遊行本身與警民衝突及開槍是否恰當,而忽略了我們這個社會一向以來如何處理反對聲音的問題。

 回歸後政府在同民衆有關的公共工作上,無論效率與態度的轉變,與葡治時期都有明顯的改進,這就是回歸以來,政府一直民望高企,面對少數反對噪音,仍可置之不理,繼續以強勢姿態領導的原因。

 但歐文龍事件改變了一切。澳門人對政府出現信心危機,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事實。

 政府施政,不可能討好全世界,所以凡政府都是最容易被批評的對象。身為政府,無論批評者出於甚麼動機,用甚麼措詞,以甚麼態度來進行,也應該以平常心來認眞對待,加以反省。因為批評聲音許多時是一個警號,需要及早處理和化解。

 澳門一向以來盛行社團文化治澳,這種方式雖為人詬病,但一直行之有效,萬事通過背後斡旋協商來解決,有一個不成文的溝通渠道,毋須事事“擺上檯”。但是,當社團擔當的應有角色因種種原因漸漸失效,社團脫離了與基層民衆的接觸,與他們的溝通渠道消失或阻塞時,政府施政的政策解說,民間對政府的訴求,再也無法接通。同一時間,反對聲音沒有正當渠道發洩,並且被標籤化和邊緣化,結果把事情推向極端,反對者用製造新聞的方式來講話。事實他們已達到目的。

 五一遊行後,澳門社會上上下下需要來一次自我反省。政府應以廣闊胸襟來面對不同聲音,承認他們除了“破壞”之外,在監督政府的工作上有相當建設,還其一個公道;反對派議員在拿揑街頭運動的利弊與準繩上應該有點智慧,民衆不滿警察開槍,並不表示支持不按批準路線走並衝擊警方的遊行。大家都明白澳門在急速發展中出了許多問題,大家都不滿特區政府竟可以讓歐文龍大貪的事發生,亦不滿衍生歐案的土地批給政策……。但不可不知,大家都承認澳門綜合而言比回歸前好得多,都珍惜今天得來不易的日子,不希望澳門在國際以出醜來“揚名”。

 傳統社團應該反省。冷氣間也許太舒服了,前線工作太辛苦了,漸漸不知民間疾苦,無法第一時間了解問題與狀況,更遑論想方法去解決。現在是社團深刻反省自己的角色、架構與工作方法的時候了。

沈尙靑


澳門日報
2007/5/10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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鎗聲的反思

 “五·一”那天,寧靜平和的小城發生了不平靜,一場包含有各種聲音、不同訴求的遊行令街頭出現了混亂,同時,也牽動了市民的情緖和思維。當塵埃落定,人們可以冷靜下來,把問題加以反思、分析,避免情緖化和片面化、簡單化。

 首先,公民有權利,亦有義務;這是說:市民有遊行請願、提出訴求的權利,但也要遵守法律,千萬不可破壞法紀與安定。當然,遊行人士堅決要求走新馬路固執態度取向不可取。如今當局旣然不批準遊行經過新馬路,那麼,強闖者自然理虧了。

 然而,上面的分析和觀點,相信絕大部分善良、公正的市民都可以接受,最引起爭議者,是那位便衣警員一連向天鳴鎗五響的行為是否可以接受?

 筆者是一位敎育工作者,根據我與許多同事、學生、學生家長和朋友的接觸和交換意見,絕大部分人都表示:這五鎗,不應放!

 警槍是用來做甚麼的?是用來維護市民人身安全而在緊急狀態下才使用的,何種情况下才應該開鎗,警方各級領導應有明確指令,但這一次在人群中連轟五鎗,是否過激了點?

 警方個別人士事後力撑那位警員開鎗恰當,是為了搶救老婦,免被群衆踐踏。

 但從許多攝影機捕捉的鏡頭上來看,那位老婦站起來身無半點傷痕、安然無恙;亦未聞有淒厲呼救之聲,而事後她還親自接受訪問,指自己俯身拾回甩脫的鞋,後來看到混亂場面也很驚……相反,另一邊廂卻有人受到誤傷了。

 做人要“是其是,非其非”,筆者覺得,公正而認眞硏究檢討,才是造福市民之舉,可以避免今後的草率開鎗誤傷市民。

 同時,我們不要忘記向這次事件中艱苦、堅忍地維持法紀的前線警員致以慰問和感謝,他們努力把混亂和損失減到最少,是功不可沒的。

魯 茂


澳門日報
200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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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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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下的槍聲

 在我曾經每天上學放學、上班下班都經過的一道行人天橋下,一名警員向天開了五槍,說是空彈,卻打傷了三百米外的市民……

 有人說警方處理不當,有人說市民被人煽動利用,有人說是雙輸。

 首先,警方處理不當是很明顯的。實彈鳴槍!——在手無寸鐵的市民面前,在全世界傳媒的鏡頭面前,在全國上下都提倡和諧社會的大好環境下。如果說這也算是正確執法,那麼其執法的後果也不利於建設和諧社會。

 如果說澳門有着許多暴民,我想很多人都不相信。如果說市民被人煽動,但要是沒有一定情緖在內,誘惑也是無濟於事的——如果是水,再會煽風點火也是點不着的。

 一個正常政府是不該期待百姓都是無慾無求、千依百順的聖人。納稅人對政府有所期盼有所要求是正常的,有人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忽視就該出來表達訴求。歷史吿訴我們,如果處理得當,這些訴求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善因。上唱下和,下求上應,這才是和諧社會該有的模式。和諧社會絕非只有上面的在唱獨角戲,下面全體失聲——這是一種沒有希望的社會模式。

 退一步說,如果當中眞有暴民或別有用心的政治陰謀,負責任的政府也該在事前事後進行必要的民意疏導,而不是對訴求者一味譴責,這等同與自己的職責進行切割、撇清。

 發生如此不堪之事,警方、遊行者乃至政府當然都該自我反省,但事實上整個社會也難辭其咎。政府該開設更多讓市民表達訴求的渠道,也該有更有效回應訴求的機制;作為市民的我們也該更關心施政,更該清楚我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而傳媒應擔當起表達民意、監督政府施政的偉大使命,盡量避免堵塞民意終致決堤之災。

 槍聲打響了。這是警鐘還是喪鐘?僅在一念之間。如果政府和社會能痛定思痛,為此積極改進,這可以成為建設眞正和諧社會的契機。如果雙方都只顧推卸責任,加強對峙,不面對現實,這還不僅是雙輸的單一事件,將來恐怕還有更多更不堪的事要發生。

[email protected]

凌 谷


澳門日報
2007/5/08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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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鳴驚人

 澳門“五一勞動節”發生的“鬧劇”,已經變成全球熱話。打開電視機看新聞,不管是香港也好、臺灣也好,都大篇幅報道有關消息,還邀請一些軍事專家、學者等等從多方面、多角度討論事件。澳門是否已經升級成為“國際都會”,我想已不需再證明了吧?究竟孰是孰非,就由看官自行判斷,畢竟政治問題比較敏感,不熟悉也就不便胡亂批評。

 比較澳門與香港、臺灣的報道方式,筆者較喜歡香港某電視臺的採訪,由遊行到有警員拔槍再鳴槍五響以至三百米外有人中流彈受傷,整個片段一氣呵成,而為了詳細解釋子彈射程的威力,除了邀請學者與軍事評論員之外,還假設了“子彈路線圖”……仍然不夠說服力?就採訪那位“跌倒的老婆婆”,由她自己親口說出事發經過。相反,澳門報道的方式就比較含蓄得多,似乎香港掌握的消息比澳門更新更快!

 警方發言人所說的“因有一位婆婆跌倒”,所以“開槍示警”,那位婆婆卻說自己沒有跌倒,只是俯身“執番隻鞋”:一件好事可以因一句說話變成一件多餘的事,說話的威力似乎也不能忽視!

 有說便衣警員“開槍”是為了“拯救生命”,現在卻變成了“禍從天降”的事件,大家的焦點集中在有關警員是否需要負責任上,我想,其實開槍的警員也不能預計會發生這種事情吧!看着他在衆多媒體面前仍然露出“異常強悍”的面容,高舉手槍對天鳴五響,並不是衝着三百米外的男子而發。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自會探討,但因為這幾天的報章頭版、新聞報道、網絡新聞所見,他已經由一位藉藉無名的警察,躍升至“世界級明星”!

 成語“一鳴驚人”是用來比喩一個人一旦發揮潛能,往往有驚人的作為。現在“五鳴”又如何?望它能帶來利於今後管治的經驗敎訓。

[email protected]

來 遲


澳門日報
200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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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訴求變成一條新馬路

 受截稿時間限制,等不到看畢遊行的新聞以後才寫這篇文章。可是,看畢了又如何,我們眞的可以了解事件的眞相嗎?因為,事件由一開始,便處於無從了解的境地。團體申請以A路線遊行,警方以“對交通及民生構成重大影響”為由,批下來B路線。發起遊行的團體事先聲明,“根據參與遊行人士的共識”,“遊行時會按當初提出的路線進行”。A和B之間的最大分別,其實只是一條新馬路。為甚麼一定要行經新馬路?不經過究竟會有甚麼問題?為甚麼一定不能行經新馬路?經過一定會出問題嗎?

 這些問題,從一開始就沒有答案。發起遊行的團體一句“根據參與遊行人士的共識”就可以解釋自己拒絕警方路線的決定。那情形,就像別人問你為甚麼要做這樣的決定,你就回答說,因為這是“共識”,那這樣的“共識”究竟是基於甚麼?沒有答案。為甚麼會沒有答案?為甚麼我們可以允許發起群衆運動的人,事先張揚不按警方規定是基於沒有答案的“共識”?為甚麼?

 是因為我們對構成這樣的“共識”的理由根本也不清不楚或毫不在乎?抑或是,我們心裡在默默期待,就是群衆最終違抗警方的封鎖,警方也會克制冷靜,讓遊行人士通過,然後遊行和平進行沒有衝突,讓澳門人贏回去年遊行衝突失去的理性形象?還是,我們眞的準備以看戲的態度,先看看警方如何回應公然違抗規定的人,再看看警民衝突在澳門,究竟可以激烈到甚麼地步?

 結果,一場又一場旣事先張揚但絕對可以避免的衝突又成了無線亞視的頭條新聞,新聞的焦點又從示威遊行的訴求變成警民衝突,而且,這次衝突更具話題性,因為警察“開槍了”、“打人了”、“放狗了”。當大家都在評論警方有否使用過份暴力的時候,你想想看,當初參加遊行,究竟是為了甚麼?請你數一數,有多少報道,眞的針對遊行人士提出的訴求和背後的理據?

 去年今日,自己曾經撰文,擔心衝突最終會令社會分化成“必須激烈才能表達訴求”以及“不想有人搞事”的兩大陣營,最終因為視線都被轉移而令眞正的問題“不會解決也無從解決”。一年後,自覺去年的文字還可以再用。因為一年過去了,我們還糾纏在那一條新馬路上,沒有前行半步。

林玉鳳


澳門日報
200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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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社團聲明背後

 小小澳門一時間炒得熱鬧.天天見社團聲明遺責.各有觀點不同無可厚非.因為政治立場,宗教信仰,社會派別不同而不同.最大不同之處是利益關係.看問題就得學學偵緝學和法學.不管案子如何複雜,首先考慮的是利益落到那裡.那才是偵緝關鍵.法官判案也著重於利益誰屬.如相方爭拗各有理據.其利益就放在被告一方.

 這次又怎樣?說到聲明抗議近十幾年野草認第一沒有那個敢與我競爭.為求真實拿點東西給年青人看看.那是一九九三年蘇亞雷斯總統來澳認威時我在澳門日報和葡國文化中心特刊發的歡迎文稿 “抗議政府出售垃圾清潔權予私人而不作監管.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收回不負責清潔公司的合約權.希望不要在市民生命和健康裡割龍.”那時工會不為清潔工人爭權益,官商勾結.清潔工人罷工,整個澳門臭氣衝天.那有一個社團敢向政府說個不字?回歸時個個爭住認愛國.真正愛國愛澳時縮頭不敢張聲.那時登此抗議花了我幾千大元,私人掏的.

 今天對著自己同胞又來個大包圍判極刑,我也不全同意工人大佬過分激烈舉止,特別是砸大阿哥兄弟花圈.這只是個別人所為該責之.這裡且不討論,要說的是聲明背後誰是得益者.金錢是報社,撈到盤滿砵滿,頭版廣告要幾萬元.搵錢嘛不能責之.最大收益當然是政府.看各社紛紛指責工人.支撐政府.管治者有何錯.說穿了錢出自政府.澳門社團之多可算世界之最.各為自己小集團利益組社無可厚非,保護自身利益正當行為,可惜從未有人組織窮苦大眾社團,更未見有人組織老弱殘孤兒寡婦權益社團.為什麼?無油水可撈.組識社團成了澳門近來特色,為的是爭取有利選票地位,為的是伸手向政府要著數,政府每年為此支出的多少,怪不得大阿哥苦嘆.社團那麼多政府難一一顧全.有說社團這次全為正義,為真理.和紳事件怎不聲明抗議?賄選怎不遺責登報?不要拚命用錢用政治堵塞市民怨恨,越是堵塞怕有一日決堤時澳門受災那悔之晚矣.何不趁此機會疏通民怨呢.


野草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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鏗 鏘 集 :一 石 激 起 千 層 浪

 澳 門 在 短 短 幾 年 , 蛻 變 成 一 個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超 越 香 港 , 賭 場 收 入 高 過 拉 斯 維 加 斯 的 繁 華 賭 城 。 不 過 , 越 來 越 多 澳 門 人 , 開 始 對 澳 門 旳 極 速 經 濟 發 展 , 感 到 不 安 , 面 對 各 種 沖 擊 , 五 一 遊 行 , 促 使 安 份 守 己 的 澳 門 人 , 打 破 沈 默 , 在 繁 榮 背 後 , 發 出 主 流 以 外 的 聲 音 。

編 導 : 鄺 翠 娟 , 葉 婉 虹

片斷:
http://www.rthk.org.hk/asx/rthk/tv/hkcc/20070521.asx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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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夭折勞工界誓續爭取

 【本報消息】繼兩年前六位議員聯署提交《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不果之後,由議員高天賜提出同名的工會法再次因為贊成票不過半而被否決。提案人及勞工界議員表示遺憾,勞工界矢言將繼續努力,相信澳門的工會法一定可以完成立法。

 按照議事規則,法案被否決後,同類法案不能夠在同一會期內重新提出,因此,最快要在下一會期(○七至○八年度)才可重提工會法。

 今次投贊成票有直選議員高天賜、關翠杏、梁玉華、梁慶庭、吳國昌、區錦新,勞方間選議員劉焯華、李從正,及與工聯關係密切的委任議員、敎育界的李沛霖。贊成多於反對,但因為不過半數(十五票或以上),依舊夭折。値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贊成票數(九票)及與表決人數的比率(廿五人表決,投票贊成者佔百分之卅六),都少於兩年前的表決(十一票,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五點八)。

 反對者有直選議員馮志強,僱主利益間選議員高開賢、鄭志強、賀定一,及具工商界身份的崔世昌、張立群、陳澤武,委任議員徐偉坤。

 直選議員容永恩、陳明金、吳在權,法律界的間選議員歐安利,及委任議員許輝年、楊道匡、崔世平、沈振耀,則投棄權票。沒有出席昨日會議者,有長期吿假的周錦輝、在外公幹的劉本立,及直選的梁安琪。


商界恐加深勞資矛盾

 在提案人引介《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之後,多位工商界背景的議員即表態質疑這一份工會法的時機、內容、前期諮詢及溝通工作,他們普遍認為現時工會法的立法時機並不成熟,主要是立法會現正審議《勞動關係一般法制度》法案,有關工會團體基本權利的法律應與法律遵循同一原則。因此,在新勞工法未正式實施,甚至大部分關於勞工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文還未確定之前,實不宜考慮訂立工會法。

 他們也強烈質疑這一份與兩年前相若的工會法,在提出前沒有廣泛諮詢,欠缺民意基礎和社會共識。上一份法案對於“命令罷工”、“集體談判權”等爭議點依然存在,偏重工會對抗僱主的功能,少談維護和諧勞資關係。徐偉坤承認近期勞資糾紛的發生頻率很高,加上企業之間爭奪人力資源,本澳整體勞資之間的互信關係已受影響,“的確比以前更為緊張”。因此,他不贊成現階段再提工會法,認為此舉將加深矛盾、加劇勞資雙方的對立。

勞方認更好作為橋樑

 高天賜反駁,正因為勞資糾紛增多,才更需要工會法,使工會團體更好地作中間的橋樑,代理員工爭取合法合理的權益。他重申現時制訂工會法的適當時機,因為新勞工法有很多關於勞資雙方靠“協議”去訂定彼此權利與義務的條文,在實際操作時,尤其是員工與大財團、大企業議價時,往往陷於劣勢,“試問一個大機構跟一個普通員工如何協商?大部分合約都是簽個名就算數;公司可提任何協議,員工根本無法討價還價,只可接受。”他並指出,關於命令罷工、集體談判權的行使,在工會法通過後將再作立法規範。

難面對國際社會監督

 勞工界強調,工會法的訂立,其實是更有效規範工會團體的運作,但沒有工會法,不代表工會不能組成和運作、不能維權以至組織罷工。勞工界認同勞資關係需要和諧,澳門的解僱制度卻允許“無理解僱”,僱主只要賠錢就可解僱員工,恰恰就是對工會團體工作者最大的妨礙。勞工界也認為,工會法再次夭折,將敎澳門難以面對國際社會的批評監督,“為什麼在澳門漸漸邁向國際化的進程中,每當遇上具體問題時,與國際接軌的精神就蕩然無存,反而逆軌而行?”



澳門日報
2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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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立法會議員


特首委任議員
許輝年
徐偉坤(商人)
李沛霖
劉本立
楊道匡
崔世平(商人)
沈振耀

間接選舉議員
曹其真(商人))
劉焯華
歐安利
高開賢(商人)
賀定一(商人)
崔世昌(商人)
張立群(商人)
陳澤武(商人)
鄭志強(商人)
李從正

直接選舉議員
梁慶庭
關翠杏
容永恩
馮志強(商人)
周錦輝(商人)
吳國昌
梁玉華
區錦新
吳在權(商人)
高天賜
梁安琪(商人)
陳明金(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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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亂象誰之過

 澳門“五一”遊行至今,在大家的情緒開始冷靜下來時,筆者希望能以一個普通市民的角度,以一種平常心態,談談對這個事件的看法。

 所有牽涉遊行的,包括遊行者、特區政府、三位立法會議員、甚至全澳市民都是輸家,沒有一個勝利者,實在可惜。

 究其原因,簡而言之,就是澳門市民整體素質低。

警民之爭孩兒吵架

 單看遊行組織者與警方的新馬路之爭,就好像兩位未懂事的小朋友爭一粒糖一樣。批准經過新馬路,天未必會塌下來;不經新馬路,遊行的目的也一樣可以達到,現在平心靜氣想一下,假若沒有新馬路的爭持,可能大家都是勝利者。

 對於遊行秩序,組織者不但沒有有效的措施,而且事先聲明無法控制他們的情緒,間接為警方提供了一個禁止進入新馬路的藉口。至於在殯儀館前的無禮舉止,只顯示出遊行者的不理性,甚至給人一種野蠻的感覺。

議員遊行顯得無能

 三位立法議員參與其中,但都表示只以個人的名義參加。為什麼不以自己領導的團體的名義加入行動呢?是認為這遊行是不正義的呢?還是認為這次遊行的人是“烏合之眾”,不屑為伍呢?但應該知道自己的影響力,遊行時便應身先士卒,走在前列,遇到阻礙時便可據理力爭,或是引領群眾達到遊行的目的。現時卻只見他們三人龜縮在人群中,而讓一群老弱婦孺打頭陣(這也是組織者最不人道的地方)。等到衝突發生後,才又跳出來對著傳媒鏡頭指手劃腳爭取出鏡。叫人如何相信他們不是為爭取選票而做“騷”的政客呢?

政府害怕EQ低下

 至於政府方面,本來警方的部署是可以達到他們阻止遊行者進入新馬路的目的,可惜神武的“抽水哥”的五聲槍響,把警方的部署全部摧毀了。無論是否要拯救阿婆,這五槍都不應放。這五槍,不但表示了開槍警員的不智,事後警方高層對事件的回應,更顯出他們EQ的低下。

 遊行人士提出的訴願及口號,儘管有部份不合理,但大部份都是市民實質上的需求,並且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做到的。澳門特區政府由最初回歸時獲得絕大部份市民支持擁護,為什麼到現在大部份市民都對政府產生或多或少的怨氣呢?為政者實應虛心檢討。假若市民的怨氣不能紓解,對立的程度將更嚴重。

 說澳門的整體素質低,其實包括政府高官在內。市民的怨氣,可說存在於多方面。特區政府管治威信的降低,其實是由各高官造成的。

廉政公署只打小蒼蠅敢打大老虎嗎?

 廉政公署直屬特首,但除了小蒼蠅,他們根本就不敢打大老虎?歐文龍的貪污,非自今天始,行內早已流傳,廉署沒理由不知。若非外來力量起了作用,歐文龍至今尚逍遙法外,廉署敢說這個案子是他們獨自查出的嗎?威信何在?廉署到底是無能還是不作為?

審計署紙上談兵製造矛盾

 審計署也是直屬特首的,但這個部門為討市民歡心,往往以外行人的態度,胡亂對一些部門作出不盡不實的不公正批評,提出的建議也只是紙上談兵,調查員不懂業務、素質低下已是人所共知,帶頭破壞政府形象,製造各政府部門矛盾,審計署應記首功。

運輸工務司是貪污司

 運輸工務司是最易引發貪污的部門,市民一直譴責東亞運超支嚴重,現在終於水落石出,罪魁禍首原來是掌管此部門的歐文龍。假如歐案不揭發,東亞運組委會不知背黑鍋到幾時。

行政法務司最不長進

 不少不合時宜而亟待修改的法規,回歸後七年也沒有改好。最大的失誤是至今未能把公務員的事務搞好。公務員的編制至今未能統一,大部份公務員同工不同酬,直接形成了公務員的分化,令特區政府成為最大的無良雇主。其最大的敗筆是取消了長俸制度,一方面吸引不到優秀的人材當公務員,一方面又引誘那些自覺有料的公務員隨時轉工(公積金制度下,公務員可隨時轉工而取回所有供款,沒有損失)。公務員是政府的支柱,公務員為什麼也上街?主管司長仍陶醉于拍下某局長違例泊車的照片為最佳政績(可笑的是其後她的座駕亦因同樣事件被人拍照)。

社會文化司管的多

 社會文化司管轄的範圍最多,可是,社會上反映最差的莫過於文化局、教育青年局最無承擔力,最明顯的是文化局為其副局長度身定造開考事件,當公眾揭發並提出大力批評後,司長馬上行文取消。但如細心想想:在教育範疇上,教育青年局長可說是最無作為,教育政策一團糟,學生道德素養和學業成績低下。教師(尤其是官校)苦不堪言。在體育範疇上,最大的敗筆是把東亞運組委會從體育發展局分割出來,變成體育的兩個權力中心,最致命的是兩個功能相同的部門水火不容,令體育界業內人士精英人才不知何去何從。矛盾顯露,在澳門境內外都造成了負面影響。

經濟財政司只會玩錢不會辦事

 由於賭權開放的關係,澳門近年經濟蓬勃,政府收入大增,因此,相對而言,經濟財政司受到的批評較少。但是,東亞運的開支由該司批給,出現巨額超支,經濟財政起碼要負上監管不力的責任。而最大的失誤,是批准三個賭牌私自變成六個賭牌,不知何所依據?平白令特區政府庫房少收數百億元。由於該司財大氣粗,凡其下屬之局長洋洋得意、高高在上、眼睛望天、官腔十足,似乎今日有權今日醉,忘乎所以,但做的具體工作幾乎無一認真,更談不上真正的作用。

經常為市民製造笑柄的保安司

 澳門保安司長是馬戲團小丑式的人物,其文化程度如何?相信全澳市民心中有數。他經常為市民小制笑柄一二,惹市民一笑。“抽水哥”五聲槍響過後的應變能力,更顯出政治智慧的低下,回歸後澳門治安好轉,希望他真能明白並非他的功勞。近期因員警開考程式有問題,他坦承有錯,但卻拒絕改正。

 這些特政府最高層的官員,為人處事,尚且如此,下面官員的素質,更可想而知。偶然一兩個真有膽識、有創意的官員,一面受到其他官員的排斥,一面又因不願意討好某些市民而遭到雞蛋挑骨頭般的挑剔,在此情況下,如何能有政績?五一遊行的衝突已成事實,為了澳門的將來,應是思考如何提高澳門人整體素質的時候了。


◆文/琛武
(轉貼澳門月刊)
2007年第7期本刊評論
加入時間:2007-7-4 13:46:45  


 什麼人罵了,都素質低下,但不知是有意或無意漏了某一人,還是老虎屁股摸不得?那人無責任嗎?那些世紀巨貪、庸官是誰钦點的?和坤貪咁多,佢主子真的不知道嗎?澳門真的是無人才嗎?那些批地無那人簽署可以進行嗎?賭牌三變六無那人可以進行嗎?如人無問題,法例、制度有問題,上台咁多年為何不改革呢?

 只有那些人自己才知道了.上梁不正下梁歪!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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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浦外僱獲跟進追討欠薪
存摺提款卡公司保管 長期收取合約工資的四成


 受僱在十六浦工作的卅四名外地僱員昨求助工聯,指被拖欠薪金兩個月以上,亦被資方長期剋扣工資達六成,每月只得四、五千元收入。下午,工聯議員關翠杏、李從正等陪同工人到勞工局,與十六浦、振華海灣負責人,以及中資協會舉行會議,振華海灣承諾會處理事件,工人應得工資一分錢也不會少。

存摺提款卡公司保管

 以十六浦名義申請來澳工作的卅四名外地僱員,合同工資應為每月一萬一千七百元,即日薪四百五十元,不過,他們卻長期收取一百五十至二百元日薪,即只為合約工資的四成左右。

 最奇怪的是,有關工人是由一家澳門以外的公司組織來澳工作,在該公司的要求下,工人簽下授權書,授權公司代為“保管”戶口存摺及提款卡,公司每月僅以白紙寫下工人的開工時數,以及向工人支薪的數目。因此,工人除持有寫上實際工資的白條外,並無其他出糧的憑證。

 部分工人前日被吿知不用上班,昨早被拒進入工地,更被勒令下午一時前離開宿舍。他們試圖向判頭追討薪金差額不果更反被恐嚇,於是向工聯議員辦事處求助,希望協助追討六、七月份工資及被剋扣的薪金。

 下午,立法議員關翠杏、李從正,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張文寬、副理事長李國興等,陪同工人代表到勞工局,與十六浦及工程總承建商振華海灣負責人,中資(澳門)職業介紹所協會舉行會議,勞工局副局長陳景良亦有出席。

 關翠杏會後表示,該批工人雖然在澳門開立了戶口,但存摺及提款卡一直被人“保管”。由於工人是以十六浦名義直接申請來澳工作,十六浦及振華海灣作為業主及總承建商,對於有工人被剋扣工資必須承擔責任。

 會議期間,振華海灣承諾會處理事件,該公司將根據工人提供的資料核實,保證工人應得的薪金一分錢都不會少。工人也同意與振華海灣直接接觸,把差額上報,事件算已解決。

外勞法明確外僱權益

 不過,張文寬指出,建造業分判制度造成的混亂局面,令勞資關係模糊,導致不少人藉着“鑽空子”剝削工人工資。他期望政府加強宣傳,讓外僱清楚自身權益,同時在外勞法上明確訂明外僱應有的權益,減少被剝削。


澳門日報
2007/8/23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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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反思十一遊行之 '和平遊行請勿開槍'

 五一遊行.跟著又出現大大小小遊行,澳門街過去很少有遊行.除了神誕或聖像出巡外,最爆炸性是聲援六四民主運動有十萬人遊行,然而回歸後遊行似乎成了新的風土症,出現大大小小不同訴求遊行,遊行除了因慶典外並不能視為好事.特別訴求請願.除了勞民傷財往往產生對抗分歧越大.越多遊行越說明社會潛在矛盾越大.問題積壓得更多.事情發生了正視它進行反思.在未出現更大對抗時解決問題是最理智的.

 幾次遊行凸顯了管治當局並不以解決矛盾為第一.他們集中力量抑制掩飾.務求強壓式達到不擴散不動亂.其目的出錯,適得其反.從第一次失業工人請願.當局動用警力在沙梨頭堵截粗暴地拉人進橫行窄巷毆打遊行工人.又派警員到沿途商舖煽惑要商舖關門歇業,防遊行工人搶劫暴動.散播遊行者為暴徒亂民.直到今天這種思維立根於新馬路一帶.每次有不滿政府訴求當局就會如臨大敵把全澳防暴裝備傾盡而出.而且不是以防範為目的,而是晒馬式的進行威嚇.

 預防是必要.但無須像對付暴徒似的嚴陣集馬對抗,這樣不僅無紓緩作用.反而增加對立火藥味.五一開槍彈壓就是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警方要預防突發事件無可厚非,但不應處處顯出敵對神態.預防僅是防範.做得柔性些.示威遊行者根本不是敵人.遊行者眼裡不會把警員視作敵人.因為當差的同是打工一族.只不過各人所任的工作不同,警員的親朋戚友兄弟姊妹許多是遊行的參加者.如果把矛盾擴大成敵對問題更變得複雜更難辦.試想五一開槍的抽水哥只是執行者事後得到怎樣感受?雖然當局努力平息,把影響降到最低.暗地裡掩口,但還是無法擺脫得了那極壞令人反感舉措.這次十一遊行有人打出 “和平遊行,請勿開槍”管治者們:你對這句辛辣充滿嘲諷不覺汗顏嗎?平平一句話道出了管治當局荒謬.向全世界說明小小澳門管治的智慧何其低劣.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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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僱法案討論遭擱置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表決《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出現戲劇性結果。議員崔世昌以法案涉及現行勞工法多項條文,但勞工法即將被立法會細則審議中的“新勞工法”取代及廢止,認為外僱法案未具條件作一般性討論、表決,動議要求暫時擱置一般性討論、表決,並獲大會通過。有議員對法案被擱置討論表示突然和失望,認為法案雖有不足,仍希望透過討論加以完善。

 崔世昌在議程前提出動議指,《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外僱法)法案和現時由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的《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新勞工法)法案密切關連。“外僱法”法案的多條條文援引了“新勞工法”的內容,尤其是第十條第一及第二款和第十二條。此外,“外僱法”法案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涉及四月三日第二四/八九/M號法令(現時生效的勞工法)的增加和廢止。然而,現行勞工法將會被立法會現在討論的新勞工法所廢止和取代。

 崔世昌認為,現階段全體會議還未具備條件對《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因為《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有關外地僱員的聘用是援引一般法律,應待新勞工法經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後才進行;只有這樣,才能讓議員了解勞動關係的整體性規範,以及了解將對外地僱員實施的制度內容。

  因此他提出動議,建議全體會議暫時擱置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留待《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法案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後才開始討論。

 該動議在議員關翠杏、區錦新、吳國昌反對;梁慶庭、周錦輝、容永恩棄權下獲得通過,《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法案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暫被擱置。

 勞工界議員關翠杏對動議內容感到突然,認為法案雖然未充分表達勞工界的意見,核心內容不全面,未能解決現時聘用外地僱員存在的問題,但仍希望盡快透過立法會的討論以完善。

 區錦新認為基於“新勞工法”未完成而突然押後法案的討論不恰當,認為現行聘用外地僱員制度百孔千瘡,盡快制訂新的外僱法有其需要。他認為法案在限制外僱總量,設定不同行業外僱比例等方面仍要完善,但在現時大量輸入外僱,坊間對現行外僱制度反響極大情況下,新的外僱法未能立法,令人失望。
附加檔案
 擱置討論動議來得突然,未收到文本的商界議員紛舉手索看。
 擱置討論動議來得突然,未收到文本的商界議員紛舉手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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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界議員對“外僱法”被擱置討論表示突然,急謀應對。
 勞工界議員對“外僱法”被擱置討論表示突然,急謀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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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世昌動議暫時擱置討論“外僱法”
 崔世昌動議暫時擱置討論“外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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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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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人 鬼不鬼


 備受爭議,仍有缺陷的《勞動關係法》終獲通過,這結果是政府終可鬆了口氣,商界如俗語所說「執番身彩」!因為新法亦不怎樣,勞方則有「恨不消」感覺,原來官商主導的議會果真未能真正好好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可恨的是,在審議過程中,我們不難發覺滿座都是人不像人,鬼不似鬼,有來自基層的一眾議員他們在討論時的態度,與投票的取向原來可以並不一致,通過後發表一下不痛不癢聲明又可重回道德高地,不禁令人拍案驚奇,「乾坤大挪移」之功已到出神入化之境。至於來自商界議員更丟人現眼,有人口口聲聲說《勞動關係法》要講求勞資平等,不能偏袒工人,連立法精神保障弱勢的道理也搞不懂,正如要立法保護婦孺,就嚷著不能只偏袒婦孺一樣地荒謬!而有人說商人在困難時期曾捐資助工人度過難關,以證商人並非沒有良心,更是以錢唬人,分不清善舉與法律的分別,鬼話連篇。但鬼不可怕,蓋鬼之侮人,乃乘人之畏,只要我們相信鬼可以捉,鄙視它、蔑視它,雖不捉到鬼,也可嚇鬼!反是最不好對付者就是人不人、鬼不鬼的怪類,他們忽焉正義,忽焉邪惡,時而披上人皮,忽又鬼面示人,是非不分,言論混淆,玩弄善良人於指掌中,最是可恨。

正報
東方生
2008-08-07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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