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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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嚴辦非法批地低價讓地

 【本報訊】據新華社北京十一日電: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今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介紹了今年查辦案件的重點。他指出,多年來,廣大人民群衆的信訪、舉報一直是我們發現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敗、提供案件線索乃至查清問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張惠新說,根據當前形勢,按照中央部署,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明確要求:  

——堅決查辦黨員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私利的案件。  

——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特別是違規發放、核銷貸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搞虛假招標投標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違規審批探礦權和採礦權、參與礦產開發的案件,在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私分、轉移、賤賣國有資產的案件。  

——嚴肅查辦各類嚴重侵害群衆利益的案件,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  

——繼續配合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認眞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


澳日2007/5/12


不知道澳門是否屬管轄範圍呢?是就好了.

什麼批地要有新思維,什麼為了整體利益,什麼不想高樓價,什麼依法批地,真是令人作嘔的藉口.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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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某地方土地變魔術法眾生相

第一式:以小換大  

 秘訣──商人將其擁有或購來之小片土地,送贈政府並以此要求獲批給另一幅面積大得多的土地。政府會以其所送贈之土地具有特殊價值為由而可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其土地。廉署揭發歐文龍案中就有商人以下環區兩片小地換取主教山一幅黃金別墅用地。

第二式:轉變用途 
 
 秘訣──澳葡時代曾針對不同需要而批出不少指定用途之土地,有工業用地(如保利達或聯生工業村)、巴士總站用地(沙梨頭PS1地段及PS4地段)、造船廠用地(青洲)等,有發展商霸了土地但長期不使用或不合理使用,而看準時機就可藉溢價金遠脫離實際情況下申請更改用途而獲厚利。

第三式:化公為私
  
 秘訣──將批予公共事業公司之土地申請轉批至同一商人名下之另一私人營利公司,像(PS1地段及PS4地段)兩幅地當年批予兩家公共巴士公司,即使透過附屬於巴士總站的商往樓宇讓其賺錢,也屬公共事業公司的盈利。由此而產生的盈利可以讓兩家巴士公司有更佳的投資條件和改善服務的潛力和空間,也可以消減巴士加價的壓力。可是,特區政府容許將兩土地分別轉讓到兩間私人公司名下,所有盈利便完全歸私人公司所有。巴士公司卻以虧本而不斷申請加價。

第四式:巧立名目
  
 秘訣--歐文龍在當司長時曾多次宣稱政府從未將土地免公開競投批予純地產的項目,但為何有如此多的地產項目又可獲免公開競投批地呢?竅門就在申請者可以在申請時提出一些附加物,如其中有數層作為公共停車場,在樓宇附近地段進行某些美化工程等,令該項目不是純房地產項目,就可以獲免公開競投給土地。

第五式:無中生有
  
 秘訣──澳葡時代,誰人被批准填海,填出土地則屬誰。特區政府蕭規曹隨,照板煮碗,任由知情者或有勢力者申請填海,位於路氹填海區西側,毗鄰西堤圓形地的一幅逾三萬八千平方米的土地就是由特區政府以免公開競投批予一承批商,並由承批商負責填海的批地。呢招厲害,唔覺唔覺又佔一幅。

第六式:聲東擊西
  
 秘訣──由發展商用已有土地,做個離譜的計劃,故意以引起爭議,招惹公眾批評,政府於是「從善如流」,「被逼」換另一更有盈利價值之土地予相關商人,當然係免公開競投。當年氹仔舊城區側之高廈計劃及最近遮擋松山高廈都係涉嫌個案。

第七式:老樹生花
  
 秘訣──土地過期不用,按土地法必須收回,但透過官商充分默契,由發展商向政府申請將已逾期未用之土地之批給作廢,行政長官接受其申請並即時將同一土地再次批予同一商人或該名商人指定之商人。一手交一手,出神入化,氹仔濠景花園附近六萬多平方米土地就是一個「精彩」例子。

第八式:先鞭早著
  
 秘訣──土地未完成批給程序,官商間卻已有充分默契,商人將篤定獲批之土地以意向書方式出售套現,又或以公司擁有土地而出售公司股份來獲取龐大利益,澳氹大橋口右側之新填土地就是典型例子。呢招厲害,土地未填好,甚至土地還是汪洋一片,有人已億億聲袋落袋。

第九式:插贜嫁禍
  
 秘訣──特區政府一直拒絕土地公開競投,其中一個理據是政府不實行「高地價政策」。只是,這樣的理據根本是胡說八道。而不公開競投土地所導致的賤價批地卻是造就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巨貪鯨吞的溫床。歐案爆發後,黑箱批地的防線守不住,特區政府逼於社會壓力而承諾會有部份商住用地作公開競投,但旅遊業、博彩業、酒店業用地仍拒絕公開競投,繼續維持龐大官商勾結的貪腐空間。與此同時,行政長官又恐嚇拍賣土地後會因地價推高而更進一步推高樓價,屆時就責不在特區政府。事實上,回歸後數以百幅計的土地賤價批出或賤價批轉用途,樓價卻拼命飆升,成了低地價、高樓價,中間的的龐大差額就成了商人獲取的超額利潤,是典型的利益輸送。若土地公開競投,發展商以切合市場價值之代價獲得土地發展,只是遏止了商人獲超額利潤。而透過公開競投土地,特區政府的庫房可以獲得大幅充實,只要善用資源,為本地居民加建廉價公屋,何愁私人「豪宅」價格飆升?有人若以為透過行政手段或官商勾結造市,藉此炒高樓價,卻把責任推給要求公開拍賣土地的人,實行插贜嫁禍,實乃陰招!應立此存照。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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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賤價批地又益新東陽(馬氏家族?)!

工務局回覆超筍價批地

 【正報特訊】就擁有青洲一幅二O二五平方米工業用土地的私人投資公司再獲政府加批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用作發展商住用途,政府僅獲得四千一百多萬元($41,068,975.00)的溢價金,立法議員區錦新較早前提出質詢,土地工務運輸局賈利安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作出回應。回覆中稱,這一批給是前工務運輸司司長所核准,而溢價金亦按相關法例計算。有關質詢如下:

書面質詢

 「據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七六/二OO七號行政長官批示,非經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以租賃制度批給一私人投資公司。

 據此一批示中所述,承批人在一九八九年以租賃制度獲批兩幅合共二O二五平方米之土地用作興建九幢兩層高之建築物作支援船廠之用。及後由於造船業式微,承批人沒有按原計劃興建有關建築物也沒有交回土地,而是將有關土地申請臨時改作為陶瓷廠之用途。直至零六年二月,承批人申請將土地更改為商住用途,同時並申請將相鄰的一幅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一起批給使其組成一幅五三九九平方米之土地,用作興建三座廿六層高,單是住宅面積即達六三二一平方米的建築群。面對更改用途且增加批給近兩倍土地的申請,特區政府只鑑於新申請之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沒有獨立通道直接通往公共街道」為由,對申請予以批准。而這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批給,政府僅獲得四千一百多萬元($41,068,975.00)的溢價金,亦未有例如指定用於興建社會房屋或經濟房屋之要求,令人驚訝。

 特區成立以來,拒絕依法公開競投土地所衍生的賤價批地及利益輸送,一直為公眾所詬病。而自去年十二月初歐文龍涉嫌貪污案的曝光更讓公眾清楚看到現時的土地批給制度已是流弊叢生,急需檢討及調整以回歸正途。因此,在歐文龍事件發生以後,特區政府所有批地基本上完全停頓,若作為一個冷靜檢討以謀求堵塞漏洞的時刻,此一停頓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在停頓批地數月之後,第七六/二OO七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作出之批地決定與過去同出一轍,人們看不到特區政府在經歷歐文龍事件後有任何改善,莫非是要測試澳門市民對賤賣土地及利益輸送之忍受能力?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

 一、在一九八九年批出之兩幅合共二O二五平方米土地是用作興建作支援船廠之用的建築物。及後承批商以造船業式微而無法履行原定之發展計劃,卻未交回有關土地,且在零六年更申請加批一幅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改作商住用途,而特區政府接納其有關申請,只收回四千多萬的溢價金。政府在作出此一決定時,有否充分考慮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其批給準則為何?

 二、特區政府在批示中提出一個增批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的原因是該新批土地「沒有獨立通道直接通往公共街道」。問題是若這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可用於興建社會房屋或經濟房屋,要設一條通道通往公共街道,在技術上是否無法辦到?

 三、特區政府作出此一批給時,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僅收回四千一百多萬元溢價金,遠遠低於市場價值,政府在作出批地時有否附加要求發展商在樓宇建成後提供若干社會房屋或經濟房屋單位以平衡社會利益?

立法議員區錦新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

(又訊)據新聞局發出的相關新聞資料如下: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
他在回覆中表示,在一九八九至九十年期間,當時的政府核准以租賃制度將一幅面積七六三四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新東陽投資有限公司,用作興建六幢商住樓宇、一幢工業用樓宇和九幢作為船廠支援的樓宇。該公司於上述批給批示規定的利用期內完成土地的利用,因此有關土地的批給已轉為確定批給。

 他表示,在一九九四年,由於造船業出現危機,該公司認為作為船廠支援的樓宇已失去原作用,因此申請以臨時使用方式在這些建築物設置一間陶瓷工藝裝飾品工廠。當局於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發出臨時使用准照,而不對原合同作修訂。

其後行政當局曾對重整青洲區的城市規劃進行研究,並獲核准在土地使用方面作出改動,將該區建造成一個沒有工業的純住宅區。考慮到青洲區都市規劃的新用途,新東陽投資有限公司提交重新利用有關土地的建築計劃。

 他表示,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運輸廳和城市建設廳發出有條件核准的技術意見後,前運輸工務司司長透過二OO六年九月廿一日批示,批准跟進關於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面積二O二五平方米的土地的批給、歸還一幅面積三九七平方米的地塊及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批出一幅面積三七七一平方米的土地,以便共同利用,組成一幅面積五三九九平方米的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作住宅、商業和停車場的樓宇。而土地批給的溢價金乃按照相關行政法規所訂定的標準計算。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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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了商人瘦了特區

 【特訊】本澳一公司以擁有南灣湖畔一新填海地而將百分之七十五股權售予香港一上市公司獲利十四億,而即使批地程序完成,按現時溢價金計算,該八千多平方米的土地只須付出一億四千萬,僅為獲利的十分之一。據政府透露該土地批給程序雖未完成,但在前工務運輸司司長同意後有關批給後已進入程序,因此土地已屬發展商之囊中物。只是對前司長的相關決定,從中有否涉及不規則行為,政府似乎並沒有審核機制,最少並沒有向公眾說明有怎樣的審核機制。為此,立法議員XXX再次就此地段之批給向行政當局提出跟進質詢,內容如下:書面質詢

 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本人根據亞洲時報(一月廿三日)的報導向行政當局索取資料。該報導稱,一外資集團(New Orisol)計劃在澳門發展博彩項目,將出資十四•六六五億元收購在澳門一公司的七十五%股權,計劃在澳門南灣湖畔發展成賭場酒店,涉及總投資額為四十七億元。而據消息人士稱,該集團收購上述公司股權之原因是由於該公司在南灣湖畔靠近嘉樂庇大橋澳門一端擁有一幅填海土地。可是,此新填海地段是去年第四季度才開始填土,而從近期之政府公報亦未曾刊登此地段已批給的訊息,何以有關公司已擁有該土地,並以此一資產而出售七十五%股權予香港的上市公司用作發展博彩業及酒店項目呢?

 就本人此一索取資料的要求,土地工務運輸局賈利安局長在今年四月十七日簽署的一份函件作出回覆(今年八月六日才經立法會轉給本人)。回覆中稱,在二零零一年,「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向特區政府申請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一幅位於南灣湖畔的六千多平方米的土地,用作興建商舖、餐廳、酒吧及綠化區組成的旅遊綜合設施。零三年,有關公司向政府表示欲更改計劃興建酒店,因此相關土地批給程序並未取得進展。零五年,有關公司再呈交了興建一幢五星級酒店的計劃,土地面積擴展至八千平方米。零六年,有關計劃獲當時的工務運輸司司長批准並進入土地批給程序。而現時「土地批給案卷已通過土地委員會分析,有關程序基本完成,只等待規範土地批給的批示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回覆中亦指出,「根據土地批給合同,土地批給準確面積為八千一百平方米,用作興建一幢二十一層高、總面積達八萬二千平方米的五星級酒店,承批人須付溢價金總額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

 一、灣湖畔靠近嘉樂庇大橋澳門一端填海工程自去年第四季度填海,但有公司已以擁有此一土地而出售股權予香港上市公司,獲利十四億六千多萬。而據行政當局今年四月十七日向本人提供的資料顯示,此面積八千一百平方米的土地,承批人僅須付溢價金總額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僅為七十五%股權的十分一價錢。一經政府公報刊登,承批人即淨袋十多億,這算不算是利益輸送?

 二、於此一地段之土地,無疑是黃金地段,申請人又非賭牌持有人,政府並無責任為其提供土地興建博彩設施。特區政府為何不能將此一土地用於公開競投,以收取合乎市場價值之價格?在全社會都瞪著眼看政府在歐文龍事件之後如何改善機制避免公眾利益墮入私人口袋之時,土地委員會為何仍能閉目塞聽將此土地以免公開競投方式來賤價批出?

 三、上述土地是在零六年獲當時的工務運輸司司長批准並進入土地批給程序。在歐文龍事件揭發後,特區政府對這類經前司長批准而已進入批給程序的土地批給,到底有否機制審視有關批給是否存在不規則的情況?若發現存在問題會如何處理?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

正報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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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生工業村一土地改商住用途

 政府公報今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正式將聯生工業村其中一幅55,652平方米的土地,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住宅園區,溢價金5億7千8百多萬元。土地共分為14個地段,其中12處地段屬於住宅商業用地、一處地段屬於辦公室商業用地,其餘一處地段將興建4星級酒店。其中可建住宅面積44萬5千多平方米;商業用途面積7萬3千多平方米;辦公室近4萬平方米;停車場近15萬4千平方米。

當局重申聯生部分土地用途早改

 土地運輸工務局局長賈利安重申,聯生工業村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已由當時的澳葡政府批准將部分用地改為小型屋村用途,但由於受當時中葡協議每年批地不超過20公頃的限制,加上地產市道低迷,澳葡政府不鼓勵發展商繼續興建住宅,發展商一直沒有利用土地。回歸之後,發展商要求土地續期利用,但由於土地仍處於臨時批給狀況,按土地法不能續期,賈利安表示,當局現時是先收回土地後,再以新批地方式批出土地,與前濠苑城批地方式一致,發展商需重新繳付溢價金,溢價金數額亦按法例定出。

tdm
2007-10-31


網上熱評

RE:澳門 55,652平方米 = 5億7千8百多萬元
香港觀塘一幅20公頃 = 200000平方米 = 400億
澳門地價 約10000元/平方米 約= 1000元/平方呎
香港地價 200000元/平方米 約= 20000元/平方呎
但香港用黎起居屋, 惠澤市民, 澳門.............
再將呎價與樓價相比, 邊個賺得最多, 真係........

RE:睇見香港賣地就眼都紅埋,,,
,,,,,難道澳門甘細的地方, 就甘吾值錢???

RE:未計停車場,淨係住宅、商業、酒店加起黎嘅樓面面積約58萬平方米,
5億幾地價,即係約1千蚊一平方米 或者係講 100蚊一平方呎樓面地價,
加埋建築費算你1千蚊一呎,咁成本都只係1100蚊一呎,
依家XXX一號賣緊幾多錢一呎呀,利潤幾深可想而知!
政府仲話不公開拍賣係防止搶高樓價,
咁依家咁平地價,第日可唔可以叫發展商賣平啲比澳門居民呢???

RE:之前己經有傳聞,當時阿司長仲話無d咁既事,
而家連公報都登埋,真係......
以後叫人點信你呀?

RE:一早都話左有呢單野, 不過佢地早前未準備好d批給合同所以唔認唧。

RE:既然一切都依例,咁點解唔依例無條件收回土地,而係收回再私底下批給????

RE:明明話已經過期, 不能再續, 為何仲可以批出去?
既然副地已經收返, 仲賴乜鬼野澳葡時代已經批出?

RE:欲批之地,何患無詞

RE:可以做的, 係詛咒佢地

RE:但係通常都係d好人死先,衰人仲撈到風山水起po

RE:佢地以為澳門人全部都係低教育程度, 全部都係傻仔.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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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換三千

 歐文龍曾指示同意發展商以澳門一幅五十平方米地段,交換氹仔一幅逾三千平方米地段。

 工務局長賈利安表示,該幅位於氹仔的地段,因不能發展成高層樓宇,政府原計劃興建停車場,後有發展商稱願意發展該地段,除興建公共停車場交回政府外,還將一幅澳門小地段交回,附帶興建的商舖則作回報收益,政府遂同意將氹仔地段交由該發展商發展。

 賈利安昨解釋有關換地計劃時表示,位於氹仔益隆炮竹厰對面、位於氹仔飛能便度街的地段面積雖逾三千平方米,但因不能興建高層樓宇,政府原計劃興建公共停車場,後有發展商稱願意發展該地段,除興建公共停車場交政府外,還將一幅位於澳門蛤巷的五十平方米地段交回政府,發展商則將興建停車場附帶的商舖作為回報收益,政府便同意其申請。

 有關歐文龍指示覓地向發展商交換北安PO5地段一事,賈利安表示,前司長歐文龍於去年十一月向他作該口頭指示時,稱由於將來的澳氹海底隧道出口設於該地段,因此需要向私人發展商換回該地段。

 其後不久,發展商便入紙申請要求換地。由於相關申請需交其他部門處理,因此負責人員便將有關申請影印本送交賈利安。至今,他仍保留有關申請影印本。

 隧道計劃屬建設發展辦公室範圍,賈利安遂向該辦求證,所得回應稱:澳氹海底隧道氹仔出口應較靠近舊大橋,不在北安附近。因此,相關換地計劃並未進行。

 賈利安表示,因為歐文龍被捕,因此未有機會與他討論澳氹海隧氹仔出口換地問題。


澳門日報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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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質疑換地合法性

 歐文龍曾指示同意發展商以澳門蛤巷一幅五十平方米地段,交換益隆炮竹厰對開一幅三千平方米地段,昨日再度成為爭議焦點。檢察官郭婉雯昨日在庭上質疑,當局在“大地換細地”過程中究竟有沒有徵詢法律意見?

 在土地批給過程中,土地管理廳廳長陳寳霞表示,按正常程序跟進氹仔飛能便度街、黑沙別墅及PO5三幅土地事宜,沒有應歐文龍要求加快審批。

 對於原是私人地段的飛能便度街(即益隆炮竹厰對開地段),為何成為政府土地?陳寳霞解釋,年前一名前承建商計劃在上述地點興建一幢三十六層高的大廈,旋即引起坊間反對,認為會影響氹仔舊城區的整體風貌。

 政府以一幅新口岸土地與前承批人交換,但記不起批出的新口岸土地面積。當飛能便度街地段成為政府土地不久,創盈公司即提出有意發展該地段,願意以蛤巷一幅五十平方米地段交換,及以興建兩個停車場作為交換發展該地段的條件。

 檢察官郭婉雯認為,政府以大地與承建商細地交換,當中存有很大的差額。陳寳霞解釋,嚴格而言不可說是換地。因為發展商無償將蛤巷送給政府開發街道,當局以租賃方式將飛能便度街這幅地段直接批給承建商,為配合氹仔市區發展所需,有需要增建公共停車場來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

 該承建商承諾於上述地段興建兩個停車場支付溢價金,符合城市規劃,故同意其申請。

 郭婉雯續追問,當局是否以公共利益為由犧牲土地?根據法律,“以地換地”過程中,有沒有徵詢法律意見?有否違背法律精神?陳寳霞表示,過往直接批給土地的情況很多,直接批給毋須徵詢法律意見。


澳門日報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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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圈定58土地違法重點區

 【據新華社北京十日電】中國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今日聯合舉行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查處情況新聞發佈會,強調要加強督查督辦,嚴厲打擊和懲治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促進中央土地調控政策的落實,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以確保糧食生產供應。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今日表示,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正按照預期目標順利推進至督察整改階段。目前,全國已初步圈定土地違法違規重點地區五十八個,其中十二個作為國土資源部直接督促整改重點,四十六個作為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督促整改重點;初步圈定典型違法案件二百五十一件,其中國土資源部圈定三十七件,各省(區、市)圈定二百一十四件,將由國土資源部和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直接查辦和跟蹤督辦。

 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強調,下一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繼續加強協調配合,結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清理工作、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專項執法監察,認真梳理和發現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始終保持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高壓態勢,特別是將嚴格實行問責制,加大責任追究的力度。


澳門日報
2007/12/11


澳門該沒有吧,澳門都是依法批地的.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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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修改需時多年

 【本報消息】政府明年將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討修改《土地法》,在完成報告後向社會徵詢意見。由於法律檢討範圍涉及人口政策及整體城市規劃等,內容複雜,預計需要多年時間才能完成修改工作。面對社會對土地及工務政策越來越多的疑問和意見,運輸工務範疇籌組團隊及時跟進和研究社會對政策的意見,快速回應,增加透明度。

現法規無法適應需要

 立法會分析土地及公共批給制度臨時委員會昨日早上繼續與政府就批地個案分析土地制度。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土地運輸工務局長賈利安等列席會議。繼續就政府提交的批地個案,分析現階段土地租賃批給和土地交換批給的審批制度。

 臨委會主席高開賢表示,委員會關注到政府透過行政批示修改法律,以及有關批給程序如何制訂?計算溢價金的制度如何回應社會發展作出調整,如何提高土地拍賣程序的透明度等,與政府展開探討。

 政府代表承認,現在法律法規已無法適應社會經濟急速發展的需要,由於未能及時檢討和修訂,只能小修小補,難以更好作出法律規範。

續檢討完善城規工作

 政府表示,○八年將在運輸工務範疇組成跨部門小組檢討《土地法》,在完成檢討報告後再向社會公開徵詢,再作修改完善。但由於檢討涉及整體城市規劃,城市發展方向和人口政策,範圍較廣、內容複雜。參考鄰近地區的類似城規亦需約五年時間,預計《土地法》的整個修改過程亦需要幾年。

 政府在展開制訂城規計劃制訂工作的同時,繼續檢討和完善現在城規工作。○八年開始進行整體城規的評估工作,用半年時間檢討法律體系的不足。設立相關的執行機制,對分區規劃重新審視和修訂,向社會徵詢意見。

 政府代表表示,已留意社會對政府推出的政策、措施提出疑問和意見,政府感到回應市民的疑問和意見的速度較慢,運輸工務範疇將組織團隊,研究和分析社會對政策和措施提出的意見,及時回應和解釋政策,以提升施政透明度。


澳門日報
2007/12/13


多年後,澳門的公共土地該也給那幫人依法批完了.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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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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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知恥乎?


 「 禮 義 廉 恥 」 這 話 出 自 《 管 子 • 牧 民 篇 》 , 管 仲 說 : 「 禮 義 廉 恥 , 國 之 四 維 ; 四 維 不 張 , 國 乃 滅 亡 。 」 他 強 調 國 民 若 不 重 視 禮 教 、 正 義 、 廉 潔 和 對 罪 惡 感 到 羞 恥 之 心 , 國 家 的 安 定 便 必 受 到 影 響 。

  二千五百多年後的今天,中國人做什麼事情還是經常將“禮、義、廉、恥”四個字掛在嘴邊。因為這是道德倫理的制高點,就好像辯論一樣,要把“道理”說清楚講明白,總得有個標準吧。

  現在已經是二零零七年的科技時代了,在今天經濟掛帥的年頭,什麼道德倫理也變得模糊不清,作為生活在澳門的市民,最熟識的莫過於統治者常掛在嘴邊的“依法施政”了,如果“政”施得不好,連“依法”也講不通,引起民憤,被批評得招架不來了,就給你弄個什麼不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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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嚴管土地資源懲175官員

 【本報記者廣州專電】廣東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去年全省立案查處了五千五百多宗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對一百一十四名官員作出黨紀政紀處分,追究六十一名官員的刑事責任。今年廣東將繼續推進國土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澳日
2008/3/9


還是澳門官員夠清廉,彈丸之地私底下批了300塊土地,都沒有人違規、貪污,而需要懲處 [smilie=thumbup.gif]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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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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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湖九號地段發展商每日“遮遮掩掩”填湖 當局無言以對

南灣湖填湖小業主反對

 【本報消息】湖景豪庭小業主對南灣湖九號地段發展商每日“遮遮掩掩”填湖表示不滿,分別向工務運輸司、廉署及民政總署遞信,要求解釋該地段填海工程是否合法,所填面積多少,整個南灣湖建設藍圖如何,工務局未能依時答覆業主查詢,是否存在行政失當。此外,工程圍板阻礙消防車救火,要求民署了解情況。

 新口岸新填海區湖景豪庭小業主代表表示,近日發現南灣湖九號地段發展商,每日晚上“遮遮掩掩”填湖。小業主代表於本月十九日下午三時聯同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到工務局查詢是否合法批出牌照填海,當時未獲當局答覆,承諾翌日下午三時一定回覆,但結果不了了之,未有回覆。

 小業主代表昨日向工務運輸司司長劉仕堯遞信,要求答覆該地段填海工程是否合法,所填面積多少,整個南灣湖建設藍圖如何。小業主代表認為,政府曾在立法會表示,葡京對開的澳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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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腐敗 怎能讓百姓買單

 審計署對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一個城市二○○四至二○○六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徵收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結果發現,十一個城市的巨額土地出讓金未能過審計關,每個城市都審出問題,超過七成土地出讓金,高達一千八百多億元未納入預算監督。

 另外,有些城市違規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一百七十三億多元,其中有的城市的國土部門還在用地單位欠繳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向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違規使用出讓金八十三億七千多萬元。其中,挪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和彌補經費等五十二億多元,出借和對外投資等三十多億元。這觸目驚心的數據背後,折射出腐敗舞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黑幕重重的罪惡。

 這一審計結果令人目瞪口呆,尤其是那些掉入房奴陷阱和望房興嘆的無房族,更是義憤填膺。如果對所有城市的土地出讓金徵收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的話,相信結果更讓人難以接受。可以說,審計愈往基層延伸,結果會更加糟糕,不僅未納入預算監督的出讓金比例更高,而且違規使用的出讓金數額更是一個天文數字。

 一千八百多億元失去監督,官員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幾十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官員一句話就可以免除,一方面地產商富可敵國,一方面普通百姓無房可住,官員的腐敗,卻要全體民眾買單,這怎能不令人憤怒?

整改無門 貪瀆黑洞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規定,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十」,可是截至去年十一月底,全國累計投入的廉租住房資金僅一百五十四億元,還不到以上十一個城市「神秘失蹤」的一千八百多億元的百分之十!地方政府蓋廉租房沒錢,但蓋樓堂館所、豪華辦公樓卻大手大腳。

 對這些問題,審計署已發出審計建議,要求整改。但光是整改又有何用?還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幾年的審計風暴,表面上刮得很猛,但卻落不到實處,更無人問責,虎頭蛇尾,令人遺憾。

 老百姓現在不僅要知道地產市場的黑洞有多深,更想要知道那些涉案的貪官污吏有何下場?所以,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和檢察部門都應積極介入,如果這些部門放任自流,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就是瀆職,就是與那些貪官污吏同流合污。

 更重要的是,要讓貪官們將所有被審出的問題土地出讓金都吐出來。既然查明八十三億多元被違規使用,也就等於知道這些資金的去向,就應該及時追回來。不管是挪用、出借還是減免讓利於開發商,既然是公共性資金,都應該回歸到公共性資金帳戶,為公眾謀福利。

07/06/2008
太陽報

澳門審計署敢審澳門的批地嗎?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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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兩土地獲批兩年始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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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賤賣 還可倒賣 歐錦新轟挑戰中央容忍度


 【特訊】政府正式批出南灣湖畔靠近舊澳大橋一幅八千一百平方米的填海土地,用作興建五星級酒店,溢價金一點四六億多元。但議員區錦新指出,O七年初已有報道指承批公司由於擁有這幅土地,以十四點六億多元出售公司七十五%股權,顯示土地的市場價值超過二十億元,他質疑當局較早前回覆他的書面質詢中,意味當局默許這種「公文倒賣」行為,同時是「賤賣土地」;他還形容在全社會高度警惕下,當局是進一步挑戰市民及中央政府的容忍度。

 區錦新表示:今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政府公報刊登了第二O╱二OO八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面積八,一OO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鄰近亞馬喇前地的土地,批予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用以興建一幢作五星級酒店用途的樓宇。此幅土地的溢價金為一四六,五二O,一一七.OO元(澳門幣壹億肆仟陸佰伍拾貳萬零壹佰壹拾柒元整),對比今年初筷子基兩幅合共四六七一平方米的土地,以公開競投方式拍賣得十四億,處於嘉樂庇大橋橋口之黃金地段之八,一OO平方米土地以免公開競投批出所得僅為筷子基所拍賣土地的十分之一收益,實屬匪疑所思。

 區錦新稱,早在零七年八月已就此幅新填海地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並明確指出,據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亞洲時報之報導,NewOrisol──馬來西亞麗星郵輪與母公司雲頂集團所組成的合營公司)出資一四.六六五億元收購在澳門一公司(Land Investment)的七十五%股權以獲得此幅土地,顯示該土地的市場價值在二十億元以上。該將獲批地的公司僅因政府已承諾將該幅土地批予而出售公司的七十五%股權便已獲利一四.六六五億元。一宗交易完全不必投資,只是公文倒賣便獲利十數億。區錦新在質詢中質疑在全社會都瞪著眼看政府在歐文龍事件之後如何改善機制避免公眾利益墮入私人口袋之時,竟仍有如此明目張膽之利益輸送行徑。區錦新同時亦質疑上述土地是在零六年獲當時的工務運輸司司長批准並進入土地批給程序。在歐文龍事件揭發後,特區政府對這類經前司長批准而已進入批給程序的土地批給,到底有否機制審視有關批給是否存在不規則的情況?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遵照行政長官指示作出回覆。回覆中稱,「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在二零零一年向特區政府申請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一幅位於南灣湖畔的六千多平方米的填海土地,用作興建一個由商舖、餐廳、酒吧及綠化區組成的旅遊綜合設施。鑑於當時澳門「失業問題依然嚴重,房地產市道亦十分疲弱」,政府於二零零二年初批准展開相關程序。零三年,有關公司向政府表示欲更改計劃興建酒店。零五年,有關公司再呈交了興建一幢五星級酒店的計劃,土地面積擴展至八千平方米。零六年,有關計劃獲當時的工務運輸司歐文龍司長批准並進入土地批給程序。而現時「相關土地批給程序繼續進行」。

 而行政當局在質詢回覆中稱:「酒店業投資涉及龐大的資金,項目落實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方式的融資手段,包括股權轉讓,但一切相關行為必須受澳門現行法規監管」。就是說,股權轉讓只要不違法,政府對這種「公文倒賣」是默許的。

 在議員的多年跟進警告及全社會對賤賣土地利益輸送的高度警惕關注下,特區政府仍堅持作出這種賤賣土地的批給,無疑是進一步挑戰澳門市民及中央政府的容忍度。


正報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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