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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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山賣地肥了誰?
高額利益去向不明 債務黑洞巨壑難填


 【時事新聞報訊】針對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機場專營公司)發展用地遭變相轉賣的有關問題,在周一舉行的立法會全體大會上,立法議員陳明金再次提出質疑,追問兩次轉讓土地的利益,到底如何去向?

賣地利益如何去向

 機場專營公司由政府佔55.24%的股份,雖然是以私營公司運作,但由於政府是大股東,投入的註冊資本以及儲備金都是公帑,加上股東大會、董事局、執行委員會、監事會的部分成員都是由官方委任,更重要的是土地資源原本屬於全體澳門居民,變相賣地,將機場建設用地改為興建豪宅,發展商既不是政府,也不是機場專營公司以及該公司的私人股東,而是香港華人置業集團。

 陳明金就此提出質疑,這樣兜兜轉轉,究竟是爲了什麼?兩次轉讓土地,其中的利益,到底去了哪裡?機場專營公司有無用來還債?又或者來來去去,最得利益者除了發展商,是否還有澳門某些人?

 他提到,上世紀90年代,因為機場專營公司資金困難,政府出資回購政府批給該公司的上述5幅土地。2006年,特區政府以13.6億元將這5幅土地賣給華人置業集團設在英國屬地的公司。錢去了哪裡?土地工務運輸局曾經在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其中,12億元交回政府,其餘的交給機場專營公司以及各股東。

土地賤賣平到爛

 在這個過程中,回歸前,澳門政府採取“左手交右手”的方法,利用屬於市民的土地資源和公帑,為機場專營公司解決資金困難,這已經是過去的問題。但是,關鍵是回歸後到了2006年,特區政府憑什麼將這5幅土地以不公開競投的方式,轉賣給有澳門個別商人參與的外地公司?更嚴重的是,2006年以13.6億元買下78,789平方米的土地,以發展商當年申請的建築面積,樓面地價只是270元一呎;而發展商曾表示,當時澳門的樓面地價是1,100元左右一呎。對比之下,他們在澳門買地的價錢,只是市價的四分之一,平到笑、抵到爛!

  5年後的今天,上述土地再加批8幅總面積5,204平方米、原本屬於特區政府、之前並無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新土地,令13塊土地合而為一,總建築面積增加到73萬平方米,用途由原來的商業、寫字樓、輕工業等改為純住宅,政府再收6.4億元溢價金,土地總價20億元,由此可以算出樓面地價仍然是270元左右一呎。5年前,270元一呎,已經平到笑、抵到爛,5年後的今天,澳門的地價實際如何,大家都應該心中有數,仍然是270元左右一呎樓面地價,而且興建的是超豪住宅,真是平到不能再賤!

市民有權知悉內情

 機場的建設用地,左手轉右手,為何落得如此賤的下場?對於廣大市民來講,絕對有權利搞清楚。另一個問題是,如此平靚正,機場專營公司的各位私人股東,為什麼無份?

 在民間,有一種講法是,機場專營公司即使要賣地還債,按規定股東有優先權,做任何生意都不應該是蝕本要貼錢,賺錢就無份。為什麼一定要賣給澳門商人參與的外地公司?其實,道理好簡單,這間公司,華人置業集團原本佔七成股份,另外三成股份,在今年3月,也就是上述土地的批示刊登特區公報期間,有人就以10幾億元將三成股份全部賣給華人置業,甩手賺了一大筆。

 試問,如果上述土地由政府或者機場專營公司,又或者是該公司私人股東去發展,會不會如此輕鬆就賺一大筆?事實上,作為特區政府,一直參與上述土地的買賣,出於對社會、對市民負責,對機場專營 公司的監管責任,有責任和義務公開其中的內情,以便公眾知情。

賣地難填債務黑洞

 作為機場專營公司,即使賣地,也未能改變年年虧損、周身債的局面,註冊資本40億元,到2010年,已經累計營運虧損38.5億元;用於機場發展建設的儲備金,即使政府曾經補貼5億元,但早已是負數,也就是講,機場根本無錢去投資大型建設和新的發展。

 雖然,回歸後的10年,機場專營公司不時變換方式處理公佈帳目,特別是在05年後,改為只公佈負債、儲備等的總額,不再公佈負債、儲備等每個具體項目的情况,這樣,就可以避免將歷年損益總額公佈出來。但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掩蓋周身債的狀況,面對這種狀況,機場專營公司又是否會出新招、再賣地?例如,搞什麼物流園,然後再改變土地用途,變相賣地還債。

 民航事業作為公共事業,某種程度上是需要政府投入,但是,這個並不等於可以無度浪費公帑,作為政府控股的機場專營公司,對它的財務帳目,政府有必要加強監管,提高透明度;對僅有的機場建設用地,應該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變賣,或者是改變用途。免得有一天,特區政府可能要背上一個沉重的大包袱,免得市民再付出沉重的代價。

2011-06-16
時事新聞報
來源:http://www.jornalsisi.com/news-cd.asp?id=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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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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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變地主礦場點石成金

 【市民日報訊】政府批准路環石礦場原經營者將石礦場工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興建12幢私人商住樓宇,且只需補交溢價金2.43億元,成為當年林茂塘巴士站改用途建豪宅的翻版。議員區錦新狠批,當年政府批出相關土地予發展商經營開採石礦,土地非經營者所有,政府應可收回土地,但現時該經營者卻由「住客變業主」,明顯是當局概念錯誤,事件亦凸顯現行《土地法》漏洞,希望有關當局對今次批地事件作出公開交代。

 路環石礦場部分土地正興建石排灣公屋,原經營者獲政府准許將石礦場其餘土地興建12幢私人商住樓宇。路環石礦場總面積3.38萬平方米,根據合約規定,石礦場經營者放棄共1.7萬多平方米的土地利用權,讓政府興建公屋。其餘土地加上政府額外批出的土地,共約兩萬平方米,可以興建兩幢24層及10幢26層高的商住樓宇,合同溢價金2.43億元。政府再以低廉溢價金及扣除三成土地面積批准石礦場工業用地改變用途興建商住樓宇,事件備受社會批評。

 區錦新直指,當年政府批出上述土地只用作開採石礦,不等於整塊土地屬石礦場經營者所有;且當年政府規定相關承批公司不能從事房地產業務,現時特區政府因需要其中一部分土地興建公屋,於是同意石礦場經營者將該幅土地改變用途建商住樓宇,更因石礦場的經營者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不得從事房地產業務,政府卻將有關批給的權利轉予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當年林茂塘新福利巴士站改變用途建豪宅的翻版。

 土地法賦予官員酌情權

 屢損土地資源公眾利益

 區錦新指出:路環石礦場停止運作多年,已完成開採石礦的任務,相關土地應交還給政府,而不應將相關土地變成石礦場經營者所有。特區政府承認該幅土地屬石礦場經營者所有,亦都「講唔過去」。1972年政府批准豐怡在該幅土地從事開採石礦業務,純粹只是開採石礦;現在相關經營者卻由「住客變業主」,明顯是當局概念錯誤。

 區錦新說:該幅原來已「無用」的石礦場土地,一夕之間「點石成金」變成價值不菲的商住豪宅用地,事件反映現時本澳《土地法》對土地規管不嚴,導致損害社會利益事件屢次發生。其中《土地法》中容許官員可用酌情權,令澳門土地資源及公眾利益不斷受損。現時政府已透過公報刊登相關行政命令,造成既定事實,很難推翻有關決定,事件亦凸顯現行《土地法》漏洞,他希望有關當局對今次批地事件作出公開交代。

 今次石礦場其餘土地加上政府額外批出的土地,共約兩萬平方米,惟政府只收回發展商2.43億元溢價金,社會批評溢價金偏低。區錦新表示:由於本澳溢價金計算基數較低,即使再增加幾成的溢價金,仍與市場存有一大段差距。他促請政府重新檢討整個溢價金制度,而非只單純增加溢價金的金額,土地批給應透過公開競投批出,不應都透過補溢價金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地。

市民日報
2012年1月5日

吳國昌不滿劉仕堯出賣澳門人利益 離場抗議 2012/01/17
溢價金嚴重滯後 當局老生常談

關鍵詞:
3.38萬平方米(6.7個標準足球場)兩幢24層及10幢26層高的商住樓宇<-->溢價金2.43億元(60個單位價錢)
受益人:無傳媒敢披露的澳門政府某行政會成員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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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 寫:電台新聞

大潭山腳將建26幢住宅樓宇
2011-03-30 10:00:36

 政府正式批准在氹仔大潭山腳、科技大學對面興建26幢樓高85米至155米高的私人綜合住宅樓宇,涉及的批地面積82,700多平方米,將興建的住宅建築面積53.7萬平方米、室外範圍近2,400平方米。批地溢價金6.4億多元。這個發展項目曾於09年舉行公開旁聽會。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指出,這個發展項目經修改後,讓地積比率維持在6.5倍的低水平,亦可興建1條8米寬、用作進出停車場的輔助道路,減輕對偉龍馬路交通的影響。另外,在批地合同中,部分地塊海拔以下6米列為公共地役,預留用作將來興建大潭山隧道。


轉自網上:
先唔計最高155米,
當全部都係最低 85米=31.8層左右
當佢最底4層做停車場
26幢*27.8層/幢*8單位/層*500萬/單位=289.12億.....
仲未知有幾多幢係"高於85米高".........
6.4億溢價金...換來幾百億收入.......



劉鑾雄羅傑承涉二千萬賄歐文龍

 【澳門日報消息】香港富商劉鑾雄及羅傑承捲入第三階段歐案中,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即機場對面)地段的豪宅工程,土地成功獲批給,疑為歐文龍精心策劃,歐疑在收取二千萬報酬後,劉、羅兩人的公司最終成功獲批給土地。另外,歐案第三階段並涉及跨境工業區的A地段工業大廈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

 案情指,澳門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九五年成立澳門國際機場後,機場對面地段剩餘的土地被分為五個區(1C、2、3、4、5)。經一段時間後,政府、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福華投資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六家公司,政府為大股東,共同持有相關土地擁有權。回歸後,歐文龍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因而獲該六家公司的執行職能;由於當時相關土地已由原本六家公司,變為由其中一家、利保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統一管理,歐文龍隨之委任建設發展辦公室前主任羅定邦任該公司總經理、副主任潘寶玲為副經理。

 ○四年中,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得知歐文龍有意出售該五幅土地,隨後透過本澳商人、目前仍被廉署全球通緝的何明輝認識對方,其間兩人向歐文龍承諾,若其能利用職權助投到該五幅土地,將有兩千萬回報。

 為此,歐文龍不公開競投出售有關土地,並透過邀請標讓劉、羅參與競投;劉、羅隨後透過仲量聯行有限公司代表投標。其後,利保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開會,議決邀請仲量聯行有限公司、世邦魏理士有限公司及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威格斯參與競投,條件是需繳付兩億保證金。

 ○五年六月廿七日,評標委員會認為三家公司的標書均不達標,但經歐文龍干預後,評標委員會以“可利用已作出之行為”原則,建議直接判給,將五塊土地的承租權判給出價最高的仲量聯行有限公司,即由劉、羅均有股份的Moon Ocean Limited中標。其後,劉、羅透過自己名下公司的帳戶,輾轉將酬金交予歐文龍。

 另外,○五年四月,工務局開展跨境工業區的A地段工業大廈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當時,當局應歐文龍指示,以時間緊迫為由,以免公開招標及書面詢價招標,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為其中之一。開標後,“中建”得分最低,不具進入第二輪評審資格;但經歐文龍介入後,評標委員會調整“中建”分數,令“中建”最終成為中標者。歐文龍事後獲總造價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回報。

澳門日報
20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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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依法批地

 【澳門日報消息】運輸工務司司長辦訊:就有議員對氹仔偉龍馬路批地事宜的言論,政府重申,去年公佈的第一五/二○一一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是完全按照現行法例進行的。政府審理批地申請時,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批給土地。

 議員區錦新昨日到廉署舉報,認為涉及“歐案”第三階段的機場對面五幅土地仍獲批給不正常,懷疑有官員涉及貪污、行政違法或疏忽職守。

澳門日報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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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利安:批地屬商業機密不能透露

劉司:跟進鷺鳥林程序適時公布

 【市民日報訊】龍環葡韻鷺鳥林所在土地批出22年未有按批給合同發展,有關土地是否列入政府收回閒置土地、當局會否收回相關土地以保留鷺鳥林成社會焦點。不過,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卻對相關問題閃爍其辭,只稱當局已展開了該幅土地的跟進程序,當可以公布時會向外公布。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則稱,當局會按《土地法》處理,但由於涉商業機密,故不能作任何透露,連閒置土地數目也屬商業秘密,不能透露云云。

 劉仕堯昨出席一公開場合時,被傳媒連番追問政府有否跟進龍環葡韻鷺鳥林所在的閒置土地問題?該幅土地22年來未有按批給合同發展,是否已列入收回閒置土地的名單?

 對於傳媒連串問題,劉仕堯未有正面回應,只稱,該幅土地相關資料《政府公報》已刊登,為此他不再重複,至於該幅土地的跟進程序,相關程序正「行緊」,當可以公布訊息時自會向外公布。

 接着劉仕堯又說,對於鷺鳥林,行政長官已下達清晰指示,相關部門會按行政長官指示再深入研究及分析,政府對鷺鳥林保護與社會意見沒有分歧,基本上均認為交通安全資訊中心不應對鷺鳥的棲息造成影響,為此當局會聘請獨立第三方對交通安全資訊中心選址進行環評,目前交通安全資訊中心仍處於設計階段,暫時未見有對環境造成問題,未來當局亦會就計劃進度向社會介紹。如果選址過不到環評,當局不會在龍環葡韻非法填湖土地選址興建交通安全資訊中心。

 賈利安:批地屬商業機密不能透露

 政府會否將龍環葡韻鷺鳥林所在土地列閒置土地處理,距批給期限還有3年,當局會否收回土地?工務局局長賈利安回應稱:「我只可以講呢個(該幅土地)係一個批地,我唔可以喺度提呢個個案,亦唔可以提呢個個案!」被問及為何不能透露?賈利安只強調說:「我哋會處理,按一般程序處理,因為有啲係商業性機密,我唔可以喺度透露任何嘢!」

 賈利安表示,涉土地個案,當局會按《土地法》。至於批出土地至今發展商有否向政府提交任何發展計劃設計圖則?賈利安則表示:「要睇番圖則,但我無條件答你(傳媒)任何嘢!閒置唔閒置我哋會處理。」相關土地是否數十幅閒置土地其中一幅?賈利安直言,因為屬商業秘密,所以不能透露有多少閒置個案。

2012年06月09日
市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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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否決聽證機場五地批給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及表決關於陳偉智與吳國昌議員就機場對開五幅土地批給問題展開聽證的建議書,有關動議在七票贊成、三票棄權及十六票反對的情況被否決。

 陳偉智、吳國昌關注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為何未有向檢察院查詢土地是否涉案,以及在廉署指明土地已列入廉署偵查卷宗後,仍繼續作出“不正常”的行政決定。推斷檢察院及廉署必定就上述土地向行政當局索取大量資料,即使行政當局未能從司法機關獲取土地涉貪訊息,主管官員亦應意識土地存在問題,故質疑官員以“沒有取得訊息”為藉口,批准合併周邊地塊,“加料”放行,並讓發展商在歐案第三階段審訊前出售樓花。倡請立法會通過聽證動議,傳召相關官員到立法會作證。

 贊成者冀尋求真相

 關翠杏贊成就上述問題展開聽證,她明白聽證規章提及不可涉及司法保密問題,但認為有關決議案內容並未涉及司法保密問題,特別是有關五幅土地之外加批的土地,相關問題並未進入司法程序。有關官員聲稱向相關部門已查詢五幅土地是否涉及刑事,意味着官員已收到“風聲”,相信有關人士亦清楚廉署及檢察院基於司法保密原則,不會透露任何調查內容。既然知悉土地已涉歐案,為何不能延後批給?這正是社會的疑問。聽證是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向立法會解釋清楚決定批給的原因,尋求真相,故表態支持。

 反對者憂介入司法

 多位議員則提出不同的反對意見。陳澤武認為,終審法院對機場對面五幅土地已作出裁決,明確指出是涉及不法行為,政府部門亦已跟據法律展開收回程序;行政長官更開腔表態,表明特區政府對收回土地的決心,果斷處理以回應社會訴求。假如對今次事件展開聽證動議,應首先明確與聽證的規章不存在衝突,例如不得針對法院的裁判及司法保密事項聽證。如果將終審法院已作出裁決的個案聽證,各方應考慮會否造成立法權介入司法權。況且終審法院已裁決,政府不同部門亦先後說明有關問題,特別是修改批給程序的過程是按照土地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更重要是收回土地的程序已展開,質疑現階段開展聽證程序的必要性。

 徐偉坤亦表示,提出聽證的吳國昌當年有份參與聽證規章的修例,明白限制司法保密的事項不得聽證。提案人根本早已預料到決議案不獲通過,明顯是有計劃誤導居民,將所有投反對票的議員“擺上檯”。因一般居民並不知悉聽證的規章限制,可能會指責不支持聽證的議員,但投贊成票的議員亦會親手違反當年自己通過的聽證規章。

澳門日報
201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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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選官委議員的咀臉

澳門回歸後, 立法會年度重大否決事件

2004年立法會否決辯論防止賭博社區化申請(5票贊成、14票反對和4票棄權下被否決)
2008年立法會否決辯論公帑補貼巴士動議 (6票贊成、13票反對、5票棄權下被否決)
2009年立法會否決新銀河批地聽證動議(7票贊成、3票棄權、14票反對下被否決)
2009年立法會否決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簡稱工會法)動議(7票贊成、8票反對丶9票棄權下被否決)
2011年立法會否決召開青洲坊清遷聽證(7票贊成、19票反對和2票棄權下被否決)
2011年立法會否決召開墓地門事件聽證會 (4票贊成、23票反對被否決)
2011年立法會否決召開公幹行為聽證會議 (3票贊成、17票反對和4票棄權下被否決)
2012年立法會否決政制發展諮詢辯論(4票贊成,23票反對被否決)
2012年立法會否決機場加料批地動議聽證(7人投贊成票,16票反對,3票棄權被否決),相關聽證動議不獲立法會通過。

*贊成的只有直選議員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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矚目聽證動議遭否決 曝露立法會結構問題

…特區成立後,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有權傳召官員到立法會作證和提供證據,而立法會在特區成立之初就制訂了聽證規章,讓議會能依法行使傳召官員到立法會作證的權力。可是,十二年來,我們的團隊總共向立法會提出九次聽證動議,卻一一遭到否決。
聽證是甚麼?為何特區十二年竟無法啟動?

 為甚麼我們提出聽證會遭否決?又或者為何十二年來只有我們才會提聽證,而其他議員就不會提聽證?難道十二年來澳門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竟然無一事值得提起聽證?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八款規定,立法會「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這正是澳門聽證制度的法律依據。當一個議會要行使其監察職能時,遇到社會上的重大問題,傳召包括官員和其他人士到立法會作證本來是很平常的事,全世界議會都是如此運作。……香港立法會曾多次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而在澳門則沒有這樣的權力及特權條例,卻以聽證規章確立立法會的聽證機制來行使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八款所規範的這種傳召官員的權力。可是,機制設立了,但十二年來卻偏偏從未成功啟動,是澳門十二年來從無一事值得提起聽證嗎?顯然並不如此。


涉重大公共利益之聽證動議 
九次啟動全遭否決


 當然,聽證不能隨便用,只有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才會提起聽證動議。以過去九次為例,其中包括東亞運嚴重超支、涉及過百億的輕軌興建、涉及價值過千億的銀河批地等等,無一不是扣澳人心弦的大事,為社會公眾所關心的。但結果卻一一遭到否決。這些聽證動議被否決的原因,不是因為這些重大事件不值得討論,而是因為現時議會受制於結構上的失衡,真正由市民選出來的直選議員只有十二個,而非直選的十七個(間選十個和委任七個)。任何時候,只要大部份非直選議員聯手反對,則聽證動議肯定遭否決。

 這次由吳國昌和陳偉智提出的有關機場對面五幅地的聽證動議遭否決,最有趣的反而是「救火隊」的表現和言論。


動議聽證 
竟成「新澳門劇社」監製的政治把戲


 聽證動議一開波,徐官委應聲彈出,引述《聽證規章》規定「聽證不得針對法院具體個案裁判」,也「不得針對司法保密」,而指此動議犯禁,不能支持。徐官委更將矛頭直指吳國昌,以其當年有份參與制訂《聽證規章》,無理由不知道這些規則,而在明知不合規範的情況下仍提出聽證動議,用意明顯不過,無論表決結果通過與否,他們都贏得到輿論。而反對動議的議員,則等於被「擺上檯」。徐稱「因為兩位議員的誤導,令到那些因為遵守規則而反對聽證動議的議員,很可能會受到各種非議。」他更指斥稱這齣又是「新澳門劇社」監製的政治把戲。「劇社」三位成員一手包辦整套戲的編、導、演及製作,自己做晒忠角,將奸角留給反對動議的議員。「為此,我們在投下反對票的同時,亦為了一眾同事再一次被人利用、立法會再一次成為劇社的表演舞台,表示非常不滿和遺憾。」唉,徐官委真係「赤」到入肉!

 問題是,正如支持聽證動議的關翠杏所指出,看不到有關聽證動議涉及司法保密,聽證中所關注的疑點不集中在涉案土地,而是希望政府解釋在土地涉貪的重重疑點下,仍批出土地的動機,社會對此亦存有疑問。確實,若針對五幅土地來說,歐案第三階段已審結,交易存在不法行為已獲法院所確認。而現時特區政府啟動程序收回五幅土地則完全屬行政程序,而不屬司法程序或司法保密(當然,將來若承批商就政府取消有關土地批給的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那才算是進入司法程序,但到目前這一刻,有關問題並不在司法程序中)。所以,徐官委的火爆攻訐,實質上是無的放矢。


屁股決定腦袋 
官委註定保駕護航


 徐官委之言論被駁回後,黃官委轉而指筆者曾就劉司之不正常行為,先後到廉政公署及檢察院進行舉報,就一口咬定有關事情已進入司法程序及司法保密階段,所以動議有違規範。可是,筆者作為舉報人,卻連有關舉報是否立案亦不知道,又如何確認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或進入司法保密階段呢?黃官委的指責且按下不表,先談唐官委的批評。幾位官委立場一致天衣無縫,都指動議所議內容已處於司法程序之中,但唐官委卻針對我們批評劉仕堯在明知五幅土地已在廉署開立偵查卷宗仍急急加料批給,唐認為若只要涉及偵查卷宗的就停止進行批給將會是十分危險的事。因為這類偵查卷宗只要有人告發,卷宗就會開立,那就任何一幅地都可由此而被拖往,澳門就不用發展了。這個論點有趣。問題是,這不是單純涉及偵查卷宗的問題,而是劉司長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日已知悉此五幅土地正在偵查卷宗之中,但加料批給程序繼續進行。在其後的十五個月之內,劉司不再了解到底這個偵查卷宗是否確認涉及刑事?是否已移交檢察院?檢院是否作起訴?劉司反而竟「含枚疾走」加快批給程序,於二零一一年三月簽署批示成功放行。相信這只有唐官委及與其同?一條褲的人才會覺得正常和合理。回過頭來用唐官委的邏輯看黃官委的言論卻甚有趣。唐官委認為不能因為土地涉及偵查卷宗就暫緩其批給,因為只要有人舉報就可讓一塊土地涉及偵查卷宗。而黃官委則認為只要有人舉報,就可假定該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就不能討論,更不能提起動議。筆者會去高調舉報,但不排除有人會低調去就其他問題進行舉報,那立法會討論任何問題都難保不因有人舉報而誤觸「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內容,豈不是立法會要從此禁口,乜都唔講得。可見,有人說良知比專業更重要,金石之語也。有專業而缺良知,則不論其接受多少法律專業訓練,都只是埋沒良心的狀棍、法棍,而非匡扶正義的律師、學者。

 此聽證動議最終遭十六票反對而被否決,但若撇除間選和官委不論,單以直選的投票結果來看,十二直選議員中,贊成者佔六票(陳偉智、吳國昌、區錦新、關翠杏、李從正、高天賜),反對者三票(麥瑞權、梁安琪、陳美儀),棄權者兩票(吳在權、陳明金),何潤生缺席。正如吳國昌在臉書稱:「聽證動議在直選議員中六比三勝出。」可見,非直選議員過多,直選議員太少這個結構性問題,正是影響澳門立法會行使監察權的最大障礙,而官委的表現「出眾」,乃是屁股決定腦袋之典型寫照。

(轉載自訊報區錦新評論)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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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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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聽証動議門檻為政府遮醜? 立會甘自閹

 【本報訊】立法會針對重大社會醜聞提出聽證動議的門檻,將由兩人提高至五人。有議員認為,立法會突然提出修改議事章程的文本,並急速獲得通過後,將使他們監察政府的能力進一步被削弱、被閹割,這次修章更被質疑是抵觸《基本法》,令強而有力的聽證制度,名存實亡。

 回歸十二年以來,議員曾就重大社會事件提出九次聽證動議,全部被以間選和官委議員為主的立法會高票否決,引來市民的反彈。那些事件包括:東亞運動會嚴重超支;高官到海外公幹豪吃豪住;政府在涉貪的土地批給上再加批土地和建築面積;行政法務司司長顧問的親人獲「不尋常」批給永久墓地等。

 現時,只要有兩名議員便可提出聽證動議,但是,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今天討論的其中一項建議,就是把提出聽證動議的人數由兩人增至五人,預料可以獲得通過。直選議員區錦新指出,在各種監察政府的方式中,聽證的監察力度是最強的。然而,今次的修章獲得通過後,近乎再不能提出聽證動議,將會深化立法會的橡皮圖章功能。

區錦新:斬腳趾避沙蟲免政府尷尬

 區錦新認為,由於,議員早前提出聽證動議後,市民便會聚焦於重大的社會問題,親政府的議員們可能覺得,這會令到政府感到尷尬。而且,這些議員否決動議也會產生負面的形象,令市民感到不滿,「所以,索性加高提出聽證動議的門檻,令議員再提不出來。斬腳趾避沙蟲!」

 「市民選立法議員、立法會的設立本身就是發揮監督機制,而議會內最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就是聽證。若將這變得名存實亡,肯定對整個社會是傷害。」區錦新也稱:「在議會裡以大欺小,以多壓小,不與你討論問題,不與你講理據。總之,我投票憑多數一定贏你。這種暴力較肢體衝擊的暴力更嚴重。」

 區錦新也是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的成員,他表示,立法會去年曾經收到十多份關於修章的議員意見,早前,仍在收集各地議會調查權、聽證制度、傳召官員等資料,內部根本沒有充份討論。可是,他日前卻突然收到修章文本:「短時間交給委員會成員,短時間交給委員會討論,可能短時間交給立法會大會通過。這種快刀斬亂麻的方式,我覺得有人要急於完成這工作。」

高天賜懷疑特首插手

 直選議員高天賜稱:「在澳門,大大小小的事絕大部份都離不開行政長官的責任,尤其是立法會收窄到必要五個議員才可提出聽證動議,沒有行政長官的支持,是做不成的。這句說話是我說的。」記者:「你是否暗示,這次是政府在背後操控?」高續說:「當然啦!劃公仔不需要劃出腸,的而且確,特區政府的手是操控我們的立法會。」

 他一直要求,只需一名議員便可提出聽證動議,反而,議會卻要將提出人數由現時兩人增加到五人。「這個做法是保護政府,是一種比較羞恥的做法。」他認為,《基本法》規定議員最重要的工作是監察政府施政。「現在,連提出聽證動議的機會也沒有,我覺得可悲!做議員好似一隻『大閘蟹』,綁手綁腳。」

 高天賜認為,今次修章的動機是希望市民不會因為聽證動議而注意到重要的醜聞,從而達致遮掩目的,這是很可悲的。他表示,自己也不是從立法會得知修章的消息,而是從傳媒。「沒有聽取廣泛澳門市民,所有議員,而且在議會沒有任何討論,這麼快去推動,我覺得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

正報
2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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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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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土地個案看閑置土地的處理把戲

 2006年第四季度,嘉樂庇大橋澳門一端右側突然進行填湖工程,但當時翻查任何政府公報都沒有此填湖土地花落誰家之消息。及後,本人向政府索取資料,土地工務運輸局賈利安局長2007年4月作出回覆稱:

 2001年,「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請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一幅位於南灣湖畔的六千多平方米的土地,用作興建商舖、餐廳、酒吧及綠化區組成的旅遊綜合設施。

 2003年,有關公司向政府表示欲更改計劃興建酒店,因此其土地批給程序並未取得進展。

 2005年,有關公司再呈交了興建一幢五星級酒店的計劃,土地面積擴展至八千平方米。

 2006年,計劃獲工務運輸司司長批准進入土地批給程序。「土地批給案卷已通過土地委員會分析,有關程序基本完成,只等待規範土地批給的批示將於政府公報刊登」。同時指出,「根據土地批給合同,土地批給準確面積為8100平方米,用作興建一幢21層高、總面積達82000平方米的五星級酒店,承批人須付溢價金總額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

 因為有此申請,所以2006年下半年便有填湖動作。但直至此填湖動用,有關土地仍在待批階段。我們只能質疑為何有人在申請填湖時已知道政府一定會批給他。

 有趣的是,2007年1月,馬來西亞麗星郵輪宣佈,將與母公司雲頂集團籌組合營公司New Orisol,計劃注資35億港元,集團佔75%股權,雲頂佔25%。雙方共同再出資14.665億元收購澳門的Land Investment 的75%權益,獲一幅土地用以經營賭場及酒店項目。

 而上面這消息所指之土地,就是嘉樂庇大橋側之土地。請注意,有關土地批給當時仍在進行中,但有公司已以擁有此一土地而出售股權予香港上市公司,獲利十四億六千多萬。而據行政當局2007年4月給本人提供的資料顯示,此面積八千一百平方米的土地,承批人僅須付溢價金總額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僅為這75%股權的十分一價錢。

 歐文龍倒台後,劉堯堯以第20/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終於以合同溢價金壹億肆仟陸佰伍拾多萬($146,520,117.00)將這幅土地批予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

 合約規定土地的利用期為36個月,到2011年6 月利用期結束,可是,此土地仍紋風未動,成了停車場。我日前向政府索取資料要了解此土地是否列入閑置土地等待宣告批給失效。政府的回答是這樣的:「基於承批人對發展計劃作出調整,土地工務運輸局正跟進相關的圖則審批及利用期限延長的程序」。很明顯,此土地發展之障礙在於「承批人對發展計劃作出調整」,其拖延發展完全應歸責於承批人,但當局卻不把該幅土地之閑置歸責於承批人而宣告其批給無效,反而稱「土地工務運輸局正跟進相關的圖則審批及利用期限延長的程序」,把土地未發展的責任由政府攬上身,為其逾期利用而不發展開脫。如此處理閑置土地,試問公眾對政府如何能有信心?

立法議員區錦新
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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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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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澳兩工業批地 准改建住宅

 【本報訊】破壞路環自然環境的計劃,何時才會休止?按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回覆,兩幅由澳葡政府批租的九澳土地,原是工業用途,但已批准修改為興建住宅,該局現正跟進相關建築計劃。其中一幅土地將興建六幢豪華住宅大屋,擁有其發展權的公司主席是澳區全國政協委員蕭德雄,他早前表示,也會堅定地不移地發展位於路環疊石塘山西南山邊的住宅項目,備受外界批評。

九澳開山劈石基建原來為了商人發展

 政府動用大筆公帑,不惜開山劈石,在路環九澳展開基建工程,宣稱是為「配合離島未來發展需要及方便九澳居民通行」。未來,九澳將有甚麼發展?居民是否大幅增加?上月二十三日,多份報章報道,九澳至少有三幢政府批租地。三月二十二日,傳媒發函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查詢,三月二十七日才得到部份問題的回覆。原來,其中兩幅批租地已改變用途,將會興建住宅。

 工務局的覆傳媒時指出:有關路環鄰近九澳聖母馬路的土地,是政府於一九八八年以 174/SAOPH/88 號批示批出,用作興建一幢工業樓宇。其後,承批人於上世紀九十年代 (回歸前) 向政府提出修改土地用途,並獲當時的政務司批准該土地改為住宅用途。工務局表示:「就承批人提出興建別墅的申請,本局目前正跟進中。」

 翻查相關批示,該地段由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承批。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在一九八七年開業,一年後便獲批逾一萬平方米的土地。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也是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去年十一月五日,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發放《二零一二年年報》,宣稱繼續擁有位於路環一幅空置地塊,可用於興建四十六幢,最高卅五點六米高的豪華獨立住宅屋及相關設施。

土地閒置廿年‧商人圈地變金

 但是,該公司在本年三月二十六日發放的《中期業績》則修訂:「本集團繼續擁有位於澳門路環一幅佔地約九千五百五十三平方米,用作住宅發展項目的空置地塊。本集團已於二零一二年年底提交一份經修訂的建築圖則,現正等候有關的開發項目獲准施工。按照經修訂的圖則,將興建六幢豪華住宅大屋,建築面積約為四千四百二十六平方米,附帶廣闊的室外空間及相關設施。」

 按一九八八年的 174/SAOPH/88 批示規定,承批該九澳土地的新發投資企業有限公司需要在兩年內發展,批租期為二十五年。意即那土地已閒置、沒發展逾二十年,今年更租約期滿。擁有該土地發展權的香港冠中地產有限公司,其董事會主席是澳區全國政協的新委員蕭德雄,他同時計劃發展位於路環田畔街疊石塘山山邊的建築項目,預計需要大幅開挖山體,自然資源受到破壞。

 另外,位於九澳堤壩馬路與九澳聖母馬路交界的批租地,工務局回覆,該土地由政府於一九八九年透過 190/GM/89 號批示批出,同樣用作興建工業樓宇。二O一O年,承批人按政府於二OO八年批出的街道準線圖遞交計劃,發展住宅項目,局方正跟進有關個案。

 翻查相關批示,承批該幅四千五百多平方米土地的公司需在獲批後兩年內發展,租賃期為二十五年。承批公司名為「新澳門」(中譯,葡文:COMPANHIA DE IN VESTIMENTO DE ARTESANATO DE PORCELANA NOVO MACAU, LIMITADA)。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開業於一九八九年,不足一個月便獲澳督文禮治批地。

 至於九澳聖母馬路的土地 (29/SATOP/91 號批示) 也在回歸前已批出,用作興建九澳港貨櫃碼頭及油庫等相關設施,承批人已完成油庫及貨運碼頭等設施,土地用途並沒有改變。

正報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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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年租8640元獲批土地建四層別墅

 【市民日報訊】澳門土地稀有,不過近期政府卻以年租8640元的低價,向1名議員批出288平方米土地興建4層式別墅,土地溢價金也只需126萬元,社會形容「平過畀首期」引起廣泛討論。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昨回應稱,土地溢價金是按鄉村馬路的既定價目「表格」計算出來,因該土地屬舊批地,且是私人用途的低層住宅會較平、溢價金會較低。該土地長時間無人居住,日久失修,環境甚為惡劣。

 《政府公報》於5月2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議員麥瑞權及其妻獲政府批准修改1幅位於路環鄉村馬路、面積288平方米的土地利用,改建為一幢4層高的獨立式別墅,當中兩層為地庫,並設有停車場及1個專用花園。獨立式別墅建築面積為698平方米,停車場建築面積35平方米,專用花園面積為89平方米。按批給合同,土地利用期間,麥瑞權須每年繳付每平方米批出土地30元的租金,總金額為8640元,土地利用完成後繳付租金金額改為1.17萬,租金每5年調整1次,租賃有效期至2016年6月4日止,不過租用期限可按照適用法例連續續期。土地溢價金126萬元。

背山無敵海景批地租金平到嘔

 賈利安昨表示,相關土地有一段長時間無人居住,日久失修,環境甚為惡劣,為此工務局城規廳對相關土地作出調整及規劃,土地溢價金是按鄉村馬路的既定價目「表格」計算出來,計算方式與澳門半島及其他區一樣,只是視乎其用途不同有不同的計算方法,相關批地屬舊批地,且是私人用途的低層住宅會較平。按批給合同,相關土地使用可以轉讓,但當局已在合同中規限承批人在一定年期內不能轉讓,強調不是給予承批人任何優惠,只是按現行《土地法》規定,若批給土地是自用,溢價金會較低。

 他又透露,除了麥瑞權獲批修改用途的土地,鄉村馬路還有幾幅土地是透過修改土地批給合同方式,在滿足當局修改該區小規劃計劃前提下,提出在本身擁有的土地上重新發展興建別墅群。區內新的批地則沒有,當局亦沒有預留土地作新批地,即使是重新發展的土地,當局亦限定向街的樓宇不能高於兩層。  

 本報記者昨到現場視察,路環鄉村馬路一帶環境不錯,只因位處郊區較為清幽。麥瑞權獲批興建別墅的土地背靠山林,面向竹灣海灘,擁有無敵海景,正式是「背山面海」的靚地,與現時本澳高昂樓價及租金相比,政府有關土地批給的租金「簡直係平到嘔!」

2013年06月20日

來源:市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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