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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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眾參與措施石沉大海
關翠杏促提高審批土地透明度


 同心議員關翠杏就設立“土地發展諮詢小組”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藉提高審批土地及工程項目的透明度,讓社會參與監督。

讓公衆參與措施石沉大海

 關翠杏指出,為提高審批本澳土地和工程項目的透明度,政府去年承諾完成檢討修改《土地法》前,將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設立“地籍資訊網”、定期檢討溢價金,以及設立“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提高審批土地及工程項目的透明度,讓社會參與監督。她表示,作為完善土地及工程項目審批工作的三大短期措施之一,“土地發展諮詢小組”已於今年一月投入運作。政府曾公開表示,將在小組引入“舉辦項目申請人介紹會”,並設立“公衆旁聽”機制,讓社會知悉有關申請計劃,帶動社會討論,以提高有關程序的透明度及增加公衆參與。

 “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立的目的,是提高審批土地和大型項目的透明度。不過,政府只委派四名來自發展商、建築設計界、工程界及法律界人士參與該小組,雖然有關界別已基本包括了土地及工程項目發展的專業界別,但無法擺脫一直為人詬病、涉及利益衝突的小圈子運作模式,其透明度及社會代表性備受質疑。該小組成立至今已逾半年,運作規則如何?開了多少次會議?審批了哪些工程項目?外界根本一無所知。政府提及的“項目申請人介紹會”,以及“公衆旁聽”的機制,更是石沉大海,明顯違背了當初成立小組“提高土地個案透明度、讓社會參與討論,接受社會監督”的目的。關翠杏質疑當局如何落實“舉辦項目申請人介紹會”、設立“公衆旁聽”措施。政府短期內又會否考慮擴大小組人數,邀請更多不同界別的人士參與,以加大社會參與及提高小組運作的透明度?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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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發表評論 指政府無償批地送大禮 


 在歐文龍被揭發貪污落台之後,劉仕堯接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有人曾幻想劉仕堯有魄力撥亂反正,將過往歐文龍之劣行糾正。無奈,在制度沒能完善之下,劉仕堯司長亦只能「歐規劉隨」,繼續沒有歐文龍的「歐文龍勾當」。

 在社會的高度警惕和密切監察下,特區政府繼今年六月二十五日以一點四六億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出南湖湖畔嘉樂庇大橋橋口一幅八千一百平方米的新填海地,讓獲批給之發展商一分錢也不用投資就獲利十多億之後,今年八月十三日,政府公報刊登的第二四/二00八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及第二五/二00八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又再玩一次土地戲法,將一幅十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五平方米土地再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予新濠博亞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興建「夢幻之城」,而這市值超過八十億的土地,政府所收取之溢價金僅為(澳門幣八億肆仟貳佰壹拾叁萬肆仟零叁拾壹元整)。特區政府再次「代表」澳門居民向博彩公司「送大禮」。當然,誰都明白,有關公司興建「夢幻之城」的工程已即將完成,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雖一直未完成,但已是既成事實,任何監察或批評都無法制止這類賤價批地之繼續進行。但當博彩公司可以不顧社會責任,在聘用大量外勞的同時卻以商業決定為由來隨意解僱本地工人,製造社會悲劇的同時,澳門社會卻不斷向他們賤賣土地,任由寶貴的社會資源大量流入博彩公司的口袋中,人們不禁要問,澳門人是否可以容忍這種「澳門資源任拿,社會責任不負」的現象繼續存在。特區政府在這裡擔當了一個甚麼角色?

 而劉司長的另一個批示則更令人吃驚,當新濠博亞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用這片土地興建「夢幻之城」之同時,早於零一年已獲批給大幅土地的科技大學(二00一年歐文龍以免公開競投將一幅十五萬一千三百二十四平方米的土地完全無償批給科技大學作建校之用)適時而有默契地主動放棄兩幅分別為一萬一千三百五十三平方米及七萬三千五百四十六平方米的土地,讓新濠博亞順利地獲得包括這兩幅土地在內的合共十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五平方米的土地開展大計。在這過程中有沒有人需要以其他途徑獲得補償,則在行內早有多個不同版本,但有關傳言姑且不論,只是在上述批示中,特區政府在接受科技大學放棄兩幅合共八萬四千八百九十九平方米的同時,卻再將兩幅分別為十一萬九千零四十三平方米及二萬六千五百七十八平方米合共十四萬五千六百二十一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批給科技大學,以零四年的特區首次拍賣土地成交價格(六點七萬/每平方米)作為指標,此十四萬五千六百二十一平方米的土地市值近百億(九十七點五六億),若以零八年的特區第二次拍賣土地成交價格(三十萬/每平方米)作為指標,此十四萬五千六百二十一平方米的土地市值四百多億(四百三十六點八六億)。特區政府將大量土地無償批予科技大學,到底是因為該大學有龐大的發展計劃需要如此多的土地,還是科技大學的校董會及科技大學基金會政商雲集因而能憑著特殊而微妙的因素令政府向其奉獻價值數億計的土地以囤積居奇?

 澳門特區政府在籌辦東亞運動會及亞室運的時候,先後由政府全資為科技大學興建大型體育場及室內體育館,理由是科技大學有土地,所以政府與之「合作」興建。問題是這些土地都是政府無償批予科大的,當大手將土地批給科大之後,卻以政府缺乏土地興建有關場館為由而出資為其建場建館,這不是很滑稽嗎?更難令人理解的是,科技大學作為一所私立大學,要地有地,要錢有錢,處處比作為公立大學的澳門大學有優勢。曾有澳大學生抱怨學校缺乏運動場地,而校方則表示限於土地不足而無法興建更大的運動場地以改善校園環境。但人們只見到政府不斷無償地向科技大幅大幅地批地,但作為公立大學的澳大卻連興建運動場的土地也沒有,卻沒有得到政府的稍稍眷顧,這不是太奇怪嗎?科技大學作為一所私立大學,雖是由科技大學基金會這個公益法人團體所持有,但當其擁有的大量資產的時候,誰能阻止其化公為私?若科大有朝一日停辦,政府歷年所撥的資源(包括每年數以千萬計的資助和大量的土地)能收得回來嗎?

 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很清楚,澳門的土地都是國家所有,也是澳門人所共享的,特區政府憑甚麼將大幅大幅的土地無償批予一所私立大學?這是中央政府所容許的嗎?這是澳門居民所接受的嗎?

 官商勾結、賤賣土地、利益輸送,將是澳門特區政府無法擺脫的夢魘?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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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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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錦新抨准四季售豪宅商場利益輸送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指出:金沙集團繼計劃將四季酒店之部分樓層變成豪華住宅以股份分割模式出售後,更有意將20萬平方呎豪華購物中心的資產分拆成基金出售,而根據金沙集團所宣布的,特區政府對該公司出售豪宅和商場已作出批核。他表示,若事件屬實實令人深感震驚,以低地價高樓價賺取不合理的利潤,實質上是特區政府對這些商人的一項龐大的利益輸送。就此,他向當局質詢,四季住宅式酒店以股份模式分割出售是否屬實;並質疑當政官員為何置出賣國家利益於不顧?

 區錦新在書面質詢中指出:2007年4月10日,特區政府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給威尼斯人一幅位於路填海區、路連貫公路西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面積405,658平方米,僅收取$2,592,568,647.00(澳門幣貳拾伍億玖仟貳佰伍拾陸萬捌仟陸佰肆拾柒元整)溢價金。特區政府以每平方米6000多元的超低價格將40萬平方米的土地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予威尼斯人公司,是「鑑於該項目具策略性,其特殊的性質既能積極地引領旅遊業進入新的階段─會展商務旅遊,又能提高素質的標準,此外還有發展其他相關業務的潛力,尤其是在運輸、商業及餐飲範疇,同時又能創造就業機會及優化人力資源的培訓,藉此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中的轉變,以發展博彩及娛樂事業。」(見第27/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附件:土地工務運輸局第6412.01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3/2007號案卷之第五項理由陳述)同時,特區政府也「鑑於被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經濟發展策略中一個重要的項目,故免除土地的公開競投。」(見同一批示第六項理由陳述)而特區政府過去也曾表明必須為博彩業經營權的獲得者提供發展項目的土地,以促使其能落實投資計劃,因而須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予土地。

 可見,特區政府是基於此為一對澳門博彩業、旅遊業、會展業均極為重要的項目,因而以遠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將此巨幅土地批予威尼斯人的。

倣傚紐約間接銷售業權

 可是,較早前已披露發展商在興建酒店等項目的同時,又計劃以賤價獲取之土地興建豪華住宅圖利。對有關問題,直接掌管相關領域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一直期期艾艾不作正面回應,只一味強調「任何項目都必須根據批地合約執行」,完全言不及義。而今年10月16日,香港信報又引述外電報道:「經營澳門威尼斯人及金沙賭場的美國Las Vegas Sands考慮將其澳門零售物業資產分拆成基金,以支付公司在澳門的龐大投資。」不旋踵,Las Vegas Sands在10月22日發布消息宣布,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批核本公司將位於路金光大道之四季住宅式酒店大樓與其他同屬第二地段組成部分之法律分拆,此法律分拆容許本公司將住宅式酒店大樓撥歸至另一間獨立的合作控股公司,並銷售大樓之合作股份,類似現時紐約市以及其他國際城市的銷售模式。」簡單來說,就是將此大樓可分割成股份模式由各位股份股東所擁有,實質上是一種間接業權之銷售方式。該公司在此宣布中更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本公司發出的批核,日後將容許位於四季地段內之四季名店之20萬平方呎豪華購物中心的資產轉化為流動資金。」就是說,10月16日香港信報所報道的美國Las Vegas Sands「考慮」將其澳門零售物業資產分拆成基金,已不再是「考慮」,而是已獲澳門特區政府所批准的現實。

對此,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會否衍生業權不清糾紛

 一、Las Vegas Sands在10月22日宣布,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批核本公司將位於路金光大道之四季住宅式酒店大樓與其他同屬第二地段組成部分之法律分拆,此法律分拆容許本公司將住宅式酒店大樓撥歸至另一間獨立的合作控股公司,並銷售大樓之合作股份,類似現時紐約市以及其他國際城市的銷售模式。」是否屬實?將整幢大樓以股份模式分割出售,這樣一種間接業權未來會否衍生業權不清的糾紛?這種銷售模式又是否符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所強調的「任何項目都必須根據批地合約執行」?

 二、Las Vegas Sands在10月22日宣布,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本公司發出的批核,日後將容許位於四季地段內之四季名店之20萬平方呎豪華購物中心的資產轉化為流動資金。」又是否屬實?批准將20萬平方呎豪華購物中心分拆成基金來分割出售,這樣一種間接業權未來會否衍生業權不清的糾紛?政府在作出批准之前有否對此認真作出研究?

 三、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條所闡明,「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和開發……」特區政府以興建旅遊項目及讓博企落實投資項目為由將土地以賤價批給博企投資者於前,卻批准其以賤買之土地興建豪宅出售圖利,甚至連豪華購物中心的商場亦可斬件出售於後,實質上是將國家資產賤賣予外商的利益輸送。行政長官何厚鏵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及一眾相關官員為何置出賣國家利益於不顧?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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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更改用途 明舉行旁聽會
聯生工業村係重新規劃


 【本報消息】路環聯生工業村發展商昨日表示,擬提交明日舉行的首場“土地批給公開旁聽制度”的一個聯生工業村地段是重新規劃發展,並無更改多年前當局批給有關地段時的用途,仍維持用作發展住宅、別墅、酒店、商業和公共設施等用途。

 發展商會將位於路環聯生工業村一個面積合共五萬八千七百三十八平方米土地重新規劃,並會在明日舉行的首場“旁聽”會議上向公衆講解有關規劃。該地段由十四幅地段組成,申請重新劃分為十二幅地段,其中七幅作住宅用途、一幅作別墅用途、一幅用作五星級酒店、一幅作為商業用途、一幅作住客會所和綠化休憩空間及一幅作公共設施。

 根據工務局的批給修改合同資料顯示,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路環聯生工業村的土地面積為五萬多平方米,分為十四幅地段,當中十二幅用作住宅、商業用途,一幅用作寫字樓、商業用途及另一幅用作四星級酒店用途,並包括填海及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建造大量的集體設施。

 土地工務運輸局明日會邀請相關地段的發展商或代表出席下午三時半在工務局四樓會議室舉行首場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制度”會議,以向公衆講解土地發展的規劃細節。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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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批示可以說值12億幾,誰人賺了?


http://www.itcproperties.com/pdf/announ ... 03042006(C)_20060404094649.pdf
祥泰行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非常重大收購事項

公佈中一大堆金融術語及公司股權轉來轉去,,看到人一頭霧水,不過其中兩項值得關注

「聯生發展代價」指聯生發展收購事項總代價,當中1,850,000,000港元根據聯生發展協議條款以現金支付

「馬先生」指馬志遠,賣方全數已發行股本之持有人

唔知我有冇理解錯,收購代價18億5千萬,
賣方以馬氏家族為代表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 ... 3192_C.pdf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 澳門祥泰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執行董事:張漢傑先生(主席)陳佛恩先生(董事總經理)黃錦昌先生(副董事總經理)張志傑先生 賴贊東先生 馬志剛先生
非執行董事:何厚鏘先生(副主席)魯連城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志強先生 郭嘉立先生 崔世昌先生

澳門三大家族都有參與。


http://bo.io.gov.mo/bo/ii/2007/44/despstop_cn.asp#89

第89/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c)項、第四十九條及續後數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宣告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總面積55,652平方米,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22561號至22574號,位於路環島,聯生填海區,鄰近石排灣馬路,由一九七五年十月七日訂立的公證契約規範,並經一九七九年三月九日及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訂立的公證契約和第34/SAOPH/88號批示及經第81/SATOP/94號批示更正的第172/SATOP/93號批示修改的土地批給合同失效。

 二、由於上款所述的失效,將該幅價值為 $578,435,648.00,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私產。

 三、將第一款所指的土地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興建一住宅園區,由十二幅作住宅/商業用途的地段、一幅作辦公室/商業用途的地段及一幅作四星級酒店用途的地段組成。

 四、本批示即時生效。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該幅土地價值為 6億不到,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不過有人可以在06年以18億5千萬轉手。

一個批示可以說值12億幾,誰人賺了?

from ctm
http://forum.cyberctm.com/forum/viewthr ... a=page%3D1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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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政府如何賤賣公有土地---銀河批地事件 ○

轉述澳門立法會議員歐錦新 :


 就銀河批地問題,我們學社三名議員即時發起動議聽證,希望能夠在議事殿堂上讓各方拿出理據緣何如此賤賣土地。十月十二十九日將有關動議提交立法會主席,竟然至今近一個星期,主席仍未接納,確屬有點古怪。一份聽證動議竟然審查如此長時間,是在找理由或法律依據來拒絕嗎? 這個批地事件在社會上已揚揚沸沸,對比剛登政府公報時,只有我像唐吉柯德般的對此提出譴責聲明,全澳竟只有一份正報登了出來,其他報章不是僅得一句就是隻字不提,也太教人感到荒涼和荒唐。及後我們即時發起聽證,才引起社會的關注,關姐,何潤生,吳在權,陳明金,都紛紛表態,顯示直選議員的價值。


這件事有三大看點:

一當然是賤價批地,值一千三百多億的土地竟以三十億不到就賤賣了。每早派新澳門時,有不少市民都對此表示憤憤不平。有好幾位市民說,此次批地政府將一千三百多億送了給商人,這一千三百多億若用作現金分享,全澳五十四萬市民不分永久非永久一律平分,每人也有二十四萬五千多元,一家四口就近百萬。如此一算來,難免媽聲四起。
第二看點是可轉讓,擺明是讓獲批地者可以轉售租賃權,可以發個豬頭,難怪有市民指現任官員趕批出此幅地是標尾會;
其三是公眾較忽略的,是批地不是批給有博彩權的銀河,而是批給另一間近名公司。這裏有一個極大的奧妙之處,容許在下賣個關子,暫且打住,先讓大家想想。

 今天終於收到立法會主席的批示,接納了我們的聽證動議,審議期至本月11日,估計在今個月12日的全體會議中表決。 特區政府就為博企提供免公開競投的大面積批地時,均強調是「為了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此幅面積442,200平方米土地所批給的對象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而非獲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兩者有何差別呢?

 大家還記得批給新福利作巴士總站兼維修廠的那幅土地嗎?政府後來批准其不建巴士總站而變成今天的海擎天。雖然原來的批給中,巴士總站及修車廠上面還是可以建住宅樓宇,但因為屬巴士公司的發展物業,即使興建商住樓宇所得利益還屬巴士公司,可用於改善巴士服務,改善設施,改善員工福利待遇,以商住樓宇盈利來養巴士公司,相信亦是當年澳葡政府之原意,與香港地鐵以上蓋物業養地鐵類似。可是回歸後,特區政府不獨容許其不建總站,更容許轉公司,從新福利轉到同一老闆的另一間私人公司。效果就是私人公司透過發展物業賺大錢,但作為公交的巴士公司卻無半點收益,可以聲稱連年餂本而向政府扭計加價。結果是海擎天為私人公司帶來巨大盈利,而巴士公司亦成功大幅加價。這套戲法雖然很早便被我踢爆,只是阻不了他們發財,因為行政主導、加當事人兼厚顏無恥,再加傳媒放棄監察,便讓呢班友予取予攜。

 這次銀河批地,以免公開競投批出,其對象應是擁有博彩經營權的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但結果獲批給對象是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其中奧妙在那裏?在本澳,按照法律規定,任何已批給之土地轉讓都必須經政府批准,而確認轉讓就必須刊於政府公報讓公眾知悉,對某些人來說,過政府這一關容易,但一經政府公報大白於天下就比較麻煩(我就是一個經常盯著公報內容從而揭發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其中一個麻煩友)。所以,許多愛國愛澳的自己友商人(或由愛國愛澳的自己友商人教路的人)都懂得拿地時另設公司。比如說,A公司拿得一塊A地皮,而這間A公司的全部資產就是A地皮,若A地皮值五百億,那A公司就是一間價值五百億的公司。要轉讓土地就很容易.

 要轉讓土地既可直接向政府申請將土地租賃權轉賣予B公司,也可以透過轉換股權(如大橋口右側那幅8100平方米的填湖地,政府以1.4億批給某公司,而該公司就透過將公司的百分之七十五股權賣給外地商人,獲利14.6億──你沒有看錯,出售四分三股權已獲十倍利潤)方式獲利,且可完全逃避公眾的監察。因為商業社會公司轉換股權是極普通的事,政府當然無權過問。即使作為議員問政府,政府也可告訴你沒有任何變動。 看了這麼多,可以開估了。在澳門,博彩經營公司受博彩專營合約管制,不像其他公司可以隨意轉讓股權。所以若將土地批給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即使訂明容許一次將租賃權轉讓,但轉讓還是要讓公眾知悉,但若由一家非博彩經營的獨立私人公司來獲取批地,則只需轉換股權便甚麼也可以。那就不是一次轉讓,而是可以N次轉讓,把賤價得來的土地賣乾賣淨。公眾既無法知悉,亦難奈他何。因為正如歐文龍所說,他們所做的全都是依法。
附加檔案
 值一千三百多億的土地竟以三十億不到就賤賣了。<br /><br /> 這一千三百多億若用作現金分享,全澳五十四萬市民不分永久非永久一律平分,每人也有二十四萬五千多元,一家四口就近百萬。
 值一千三百多億的土地竟以三十億不到就賤賣了。

 這一千三百多億若用作現金分享,全澳五十四萬市民不分永久非永久一律平分,每人也有二十四萬五千多元,一家四口就近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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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批地事件含有典型的頂風作案性質

轉述澳門立法會議員歐錦新 :

 本欄昨日提及,就在六間博企信誓旦旦要「限制博彩業規模」之際,卻爆出政府同意「銀河」批地,其中就有可供作賭場的土地面積。這分明是與「限制規模」對著幹,甚至是明知故犯。如再聯系到現正興建的「銀河娛樂渡假村」建成後開放,就必然再增加賭檯。在此情況下,如要執行「限制規模」,究竟是「銀河」自我縮減其他賭場的賭桌,還是要求別的博企「相讓」?看來兩者都難以實行,亦即是當「限制」沒有一回事。這教中央又如何相信澳門「限制規格」的承諾?

 其實,「銀河批地」一事的「有知故犯」效應,還不止於此。因為這還折射了澳門特區政府的產業政策,仍是向博彩業傾斜,與國家「十一五」規劃要求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等國家領導人一再淳淳指導的「解決深層次問題和矛盾」、「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還有《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賦予澳門「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定位對著幹,根本不把中央放在眼裡。

 這種向博彩業傾斜的政策,顯然是不利於落實貫徹「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國策的。其實,與「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對著幹的,還不止於此。那個「麗星門」計劃本來是批給香港一家財團作影視文娛項目發展尤其是文化產業使用的。如按此計劃實施,完全符合「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要求。但是,這家香港財團「入鄉隨俗」,也「有樣學樣」地摹仿了其在香港根本不敢作出的「澳門慣用手法」,佔地後遲遲不作發展。直到看見近鄰「威尼斯人」經營博彩業「有水揾」,又想要改為含有賭場的酒店,並以「澳門賭場綜合發展項目星麗門」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十七億美元。如果政府批准此「賭場綜合發展項目計劃」,這就分明是「頂風作案」了 ——不但是與「限制博彩業規模」對著幹,而且也是要與「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唱對台戲。

 特區政府不是向中央和社會「哭窮」麼:因為嚴重缺乏土地資源,而難以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但為何又卻偏偏要把面積達四十四萬平方米亦即四十四公頃貴重土地轉批給仍是不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國策的「銀河娛樂城」發展項目?須知道,四十四公頃的土地,超過了當年《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二》規定的澳門回歸前每年批地限額二十公傾的一倍多。特區政府把這幅土地劃撥給博彩企業,而不是將其規劃作其他產業,尤其是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最需要的文化等產業發展,以後還有什麼正當理由向中央「哭窮」要地及填海呢?

 土地資源確是澳門落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重大障礙。為此,澳門官民都曾把解決這個難解問題的希望放在了橫琴。但《橫琴總體發展規劃》關上了「澳門直接利用橫琴土地」的大門,不過也向事實是因為缺乏土地而無法擴充發展的澳門大學提供了支援,並以被譽為「一國兩制的新發展」的澳門法律跨境實施措施,解決了諸多難題。澳大獲此優惠,是佔有利條件的,其一確是沒有土地發展,其二澳大是公有機構,不存在營利問題。但現在仍有很多土地未有發展,還是私營機構,並曾因疑似「出售碩士畢業證書」行為而受國家教育部處理的科大,也提出要到橫琴劃地,中央又豈會有批准之理?!

 土地,還是土地!「銀河度假村」的興建工程,正已拖慢來做,已經無法按原承諾日期落成開業了,但卻又要以「換地」方式拿下新的四十四公頃面積土地。眼看著其為期二十年的博彩合約,已經過去了將近三分之一,即使是以現在的工程進度興建,到其落成開放時可能已經超過博彩合約期的一半。既然如此,再向其批地就不具正當、合理的理由。因此,人們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質疑這個「批地合約」中,特區政府容許「銀河」在四幅地段利用前,可轉讓每一幅地段的租賃權的安排的動機。這明顯是「種薑養羊,無本生利」的又一「永利模式」。「永利模式」的將博彩副牌以九億美元出售,使到「永利」尚未開業就已收回投資成本,已遭人們詬病;而這個「可以租賃」,也就是「永利模式」的翻版,是另類的「利益輸送」。

 土地,還是土地!究竟有多少土地,是批出後多年仍未作發展的?這就形成了有人持有可作「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項目,卻無地可用;有人霸佔了土地,卻不作發展的怪現象。澳門特區是否應引入內地的機制,在一定期限內仍未開發的土地,就應收回?

 更甚者,眾所周知,「毆文龍事件」是澳門特區政府聲譽由盛轉衰的關鍵轉捩點,也是北京和各地各家港澳政策研究智囊機構由盛贊澳門特區政府轉為對澳門特區政府及其當家人幾乎是持「懷疑一切」態度的轉捩點——在前不久的澳門第三任特首選舉的過程中,內地一些港澳政策智囊機構的若干研究人員,就是因此而在海內外的平面媒體和網絡上發表了大量的反「何崔聯盟」的批判文章。而構成「歐文龍案」的幾大罪狀中,「不規則換地」是其中的主要罪狀之一。但特區政府竟然沒有吸取教訓,還是在進行沒有任何透明度可言的大面積的換地。即使是沒有像歐文龍那樣含有「利益輸送」,也因有「歐文龍陰影」的蒙罩而沒有投鼠忌器而令人生疑並招人質疑。看來,特區政府某些人,仍未能從「歐文龍事件」吸取教訓。長此下去,難免會爆發另一種形式的「歐文龍事件」。屆時無論是澳門特區政府和民眾的利益,還是「一國兩制」事業的聲譽和前景,都將再受一次重創。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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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超鄰近公屋八成 關翠杏疑審批雙重標準

 【本報消息】議員關翠杏指出,當局將石排灣社區內的建築物限高於海拔九十米以下,近日卻批准原聯生工業村私人住宅項目內樓宇高度放寬至海拔一百六十米,較旁邊的公共房屋項目高出近八成,令人質疑是否存在雙重標準。質詢聯生工業村土地合同失效多年後,為何會獲重新批給,當局批准其新建築高度的理據何在?

補溢價金改建豪宅

 關翠杏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當局根據“路環石排灣都市化規劃方案”,將原石排灣石礦場及蝴蝶谷工業區地塊,興建可容納六萬人居住的社區,包括興建公屋,規定區內的建築物限高海拔九十米以下。然而,與石排灣社區一街之隔的“原聯生工業村”私人住宅項目的樓宇高度,近日獲當局批准,放寬至海拔一百六十米,較旁邊的公共房屋項目高出近八成,令人質疑當局在公共、私人項目建築高度的審批上存在雙重標準。

 令人不滿的是,相關發展商長期不履行承諾,有關批給合同早在二千年失效,其後獲當局認同其所謂的理由,於○七年再將土地重新批予該發展商,批准其更改發展規劃。發展商只需向當局補交約十三億五千萬元的溢價金,便可把荒置多年不發展、批給已失效的大幅土地,最終變成豪宅項目牟利。關翠杏指當局如此“優待”該發展商,有利益輸送嫌疑。

縱容發展商囤土地

 關翠杏指出,政府如此做法,根本就是鼓勵那些毫無信用的發展商,想方設法不遵守合約和發展承諾,繼而以補交溢價金方式,來達致圈地囤地伺機發展的目的。如此下去,本澳珍貴的土地資源,只會繼續成為別有用心者的囊中物,任其“為所欲為”。當日免公開競投土地的發展目的、公衆利益,完全抛諸腦後,當局何以面對公衆質疑!

 她要求當局解釋聯生工業村的私人住宅項目建築高度放寬至一百六十米的批准依據,為何兩個僅一街之隔的發展項目的限高批准,會存在雙重標準?放寬限高至一百六十米有沒有與相關分區發展規劃或指引相違背?發展商不履行發展合約,土地合約又失效多年後,當局為何不收回土地公開競投,還有多少同類個案?當局曾否考慮收回那些多年不發展的土地,興建更多公共房屋,為無法承受高昂居住成本的家團解決居住難的問題。


澳門日報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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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平方米僅售澳門幣120多萬


商界直選議員梁安琪任董事的芳奇投資有限公司,獲政府批地3212平方米興建一幢獨立別墅
http://jornalvakio.com/index.php?tn=vie ... 20&lang=tw

 第2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合同所載規定及條件,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面積3,212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海邊馬路,其上建有25號樓宇,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10520號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兩層高獨立式別墅。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仲平600呎20年唐樓

劉司長為經屋訂價作出了史無前例的參考標準, 35元/呎 !!!


來源:ctm forum



18億VS123萬

5月19日同一日見報:

 香港報紙---山頂白加道卅五號Falconridge,佔地五萬三千方呎,透過私人拍賣方式放售,結果由恒基地產李兆基家族以十八點二億元奪得。李兆基家族計劃將地皮打造獨立屋供家族上下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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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欺騙市民


  回歸之後難得特區政府肯以公開競投形式,拍賣了筷子基北灣和南灣之間兩幅土地。但是兩幅土地中標的同一個發展商,只交一成的價錢就擁有土地,卻遲遲不發展,引起社會的質疑,認為其高價中標不過是為「托市」,認為當局的公開競投只不過是一場騙局。

  對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較早前出席工聯大廈奠基禮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是由於投得土地的發展商提出修改規劃的申請,該局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才決定不接受其申請,要求發展商「原汁原味」發展該兩幅土地,按照公開拍賣時的城市規劃和標準來設計樓宇。在完成有關手續後,短期內會在政府公報上公佈,之後發展商就要立即遞交圖則。他承認,是由於之前沒有遇過這樣修改城規的個案,因此拖遲了土地的發展。日後當局會嚴格執行,如再有這樣的個案會立即拒絕申請,不再花時間分析。他相信這是第一個個案,也是最後一個個案。

  不過,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八月九日在立法會回答區錦新議員的口頭質詢時,雖然也表示那兩幅透過公開競投批出的土地的發展商曾於較早前遞交那兩幅土地利用的修改計畫,但基於未能符合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件已被否決,政府現正按照競投方案條件跟進土地的批給程式。但卻表示,這種事情不是新鮮的,以前也有這樣的個案。這與賈利安所說的之前「沒有遇過這樣修改城規的個案」、「這是第一個個案」,顯然不同。同一件事情有兩個說法,一定有一個是說假話。當然沒有人會追究這事,如果追究的話,承擔說假話的一定是賈利安。

  話說回來,投得土地的發展商提出修改規劃的申請,就可以閒置、不發展那些土地,這件事實在很奇怪。因為這種不按投標的承諾而申請修改規劃,而且居然可以只交一成的價錢就可以的事,在澳門就算不是賈利安所說的第一個個案,也是極少極少。此外,這種事需要工務局經過兩年時間的分析,才決定不接受其申請,也實在很奇怪。

  內地政府最近正加快處理閒置土地的問題,從披露的情況來看,內地一些發展商是採取「合法」拖延開工的方法來「囤地」。隨著近年地價的飆升,開發商便輕鬆獲得 「囤地」背後帶來的是不可想像的暴利。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在關於閒置土地的法律上,依然有許多空子可鑽,最常用的方法便是改規劃,其次就是打官司。

  從內地的「經驗」來看,筷子基那兩幅土地的發展商,就是採用改規劃的辦法來拖延發展,閒置土地。既然賈利安說以後如再有這樣的個案,會立即拒絕申請,也就是說,「改規劃」的辦法來拖延發展,以後是行不通了。希望政府不會欺騙市民,使之真的成為「最後一個個案」。而現在必須跟進的,是他所說的短期內會在政府公報上公佈。因為至今近兩個月過去了,並不見政府公報有公佈。不知政府會不會欺騙大家,對有關個案作出處理。

  不少議員和社會人士多年來都要求政府採取強硬手段,回收閒置土地,合理利用,讓發展商從中獲取驚人的利潤,把高樓價的苦果留給市民。希望政府傾聽民意。

悅士

轉載自正報
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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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配合接受更新系統提早搬遷 發展商「買通」超高廈之途


  【特訊】就有傳媒報導氹仔七潭公路的新儀錶引導系統的消息,當中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民航局現作出以下回應:位於七潭公路的系統並非導航雷達,而是屬於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引導航機進入本澳降落的新儀錶引導系統(Instrument Guidance System)。

  澳門國際機場大部份系統運作超過十年,因此在多年前計劃更新系統,包括儀錶引導系統在內。

  在計劃更新系統期間,原儀錶引導系統的訊號發射,有可能受到附近興建中樓宇的影響。故此,該樓宇發展商建議協助機場專營公司提早搬遷及更新原系統。經機場專營公司與發展商達成費用支付的協議,以及該局與機場專營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安全技術標準作出評估,確認新系統的選址對飛行程序不會構成影響後,該局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對系統設計的標準,向機場專營公司提供技術指導。有關工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完成,去年八月開始運作,效果良好。

  有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及飛行校驗,該局與機場專營公司考慮到費用應由興建新系統的樓宇發展商負責,不應使用公帑或機場專營公司的預算,故此要求發展商必須安排相關培訓及校驗工作。為確保航空安全,新儀錶引導系統的規劃、施工至人員培訓都在該局及澳門國際機場有關單位的嚴格監督下進行。

  就氹仔七潭公路建築物的高度,根據八月十四日第233/95/M號訓令的規定,該地段建築物符合受航空役權約束的地區的高度要求,亦未有超出該局對路氹新城區航空安全高度的限制。

正報
2010-08-24 第4版


露餡啦!

  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七潭公路上的三幢四十一層高廈,緣何由原計劃的十層高變身四十一層高廈,原來是得到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和特區政府的積極配合,由發展商出錢更新負責引導航機進入本澳降落的新儀錶引導系統,並另選新址裝設,才可玉成「豪宅」變高的美事,本報昨日新聞標題「發展商買通超高廈之途」,可謂一語中的,這是特區官商「合作無間」的一例完美示範。

  不是嗎?按民航局的新聞稿指出,澳門國際機場原本已有計劃,更新儀錶引導系統,這次無需使用公帑,便可更新儀器,而發展商亦可開通建高超樓字的障礙,各有所得,這不是「雙贏」之局?

  不過,我們把目光聚焦在時序上,便可知道故事的原形了,「十」變「四十一」是發生在歐文龍在位的時刻──二零零六年,發展商的要求得歐文龍批准了,當時的引導航機降落的舊系統仍在運作,民航局亦從無透露會另覓新址更新系統,若高廈建成,勢必影響原儀錶的訊號發射,但歐文龍照批了,發展商亦「胸有成竹」,但民航局在這時卻從沒有提出異議。

  結果是圖則批了,發展商再與國際機場公司講數,得到配合支持,遂成了今時今日大潭山高廈將有拔地而起之局面,若民航局的「理由」成立,則表示「已過時」的引導降落系統更換並不逼切,因而才可一拖幾年!

  現今政府口口聲聲說「陽光」,為什麼不在議員提出質疑前,將發展商負責更新儀器達成建高樓目的事情向外公開,讓市民知道「來龍去脈」?

  說不定可得到市民「支持」和「諒解」,因為澳門畢竟都是缺少「刁民」,有發展商來「買單」,不用花費公帑,何樂不為?「順民」是不會理會當中有何玄機、又是否有悖常理。

余汝


正報
2010-08-25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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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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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青洲坊發展問題

何潤生批政府監督不力


 【本報消息】對於青洲坊的發展問題,議員何潤生批評政府負有監督不力的責任,促請政府應依法追究發展商未有依時履行合約的責任,同時要盡快公佈有關置換土地的細節,以公開透明及公平合理的原則去處理青洲坊的問題,釋除公衆疑慮。

清晰了解青洲歷史

 對於政府基於青洲坊承批人已履行部分合同,且收回土地會涉及漫長的司法訴訟,影響該區的經屋進度,因而未有依法收回青洲坊土地重新批給發展,何潤生持保留態度,認為當局有必要清晰了解整個青洲坊的歷史。

 他指出,青洲坊發展計劃早在一九八九年澳葡時期已經提出,一九九五年政府與發展商達成共識同意以第四期作為溢價金。至二○○六年特區政府與有關發展商達成協議,開展青洲坊清遷工作,興建經屋一、二、三期。惟最後因當局監督不力,發展商亦未有依約行事。假設特區政府於二○○六年已督促發展商履行合約開展公屋項目,相信有關公屋經已完成,因此令青洲區發展相對落後的責任,政府實難辭其咎。

 他認為,政府僅向公衆交代發展商的投入,如公佈青洲坊承批人已履行部分合同,包括開展清遷工作、開路等資料,卻未有追究由於發展商沒有履行合約導致澳門西北區發展滯後等公共利益損失的責任,是“報喜不報憂”。

置換土地趁火打劫

 另一方面,政府亦未有公佈有關換地的安排,如日後置換的土地是用於興建經屋還是更改性質作為商業用途?他直言,只有更好條件才能吸引發展商答允置換土地,為了落實一萬九千公屋的承諾,政府不得不提供較好的條件,令政府處被動,缺乏談判的籌碼,發展商亦有機會“趁火打劫”。因此難免讓坊間擔心政府為完成目標可能需要更大的利益輸送。

 何潤生指出,由於政府過去多年的監督不力、發展商沒有履行合約造成的問題,令整個社會都有損失。現時反而用更好條件用起公屋的地段換將來未定的地段,擔心先例一開未來會繼續有類似情況發生。故促請政府依法追究發展商未有依時履行合約的責任。

 此外,政府還應盡快公佈有關置換土地細節,以公開透明及公平合理的原則去處理青洲坊的問題,以釋除公衆疑慮,避免再出現如現時訊息不對稱的情況。

 何潤生認為,政府在修訂《土地法》時應杜絕囤積土地等情況,並應制訂法例清晰清遷等問題。


from macaodaily
03/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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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潤生批政府監督不力
 何潤生批政府監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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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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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拒就青洲坊問題聽證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討論及表決關於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及陳偉智,就青洲坊木屋區的問題展開聽證的建議書,有關動議在七票贊成、兩票棄權及十九票反對的情況下遭否決。

 區錦新、吳國昌及陳偉智早前向立法會提出聽證動議,要求政府就青洲坊木屋區的問題作證,包括該地段閒置逾二十年,政府沒有收回,並與發展商達成換地協議;以及清拆青洲坊木屋的處理方式及糾紛等問題。有關聽證動議昨日下午於立法會大會表決。

正視事件釐清責任

 議員關翠杏及何潤生均贊成就青洲坊的土地處理問題舉行聽證,認為政府應貫徹陽光施政的理念,讓居民了解發展商一再拖延青洲坊清遷工作的原因,以及置換土地的協議內容等關係公共利益的實情。

 何潤生並指,相關發展商浪費本澳珍貴土地資源,拖慢萬九公屋計劃進度,亦令青洲坊甚至整個西北區發展相對落後,認為應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釐清責任。此外,政府必須正視類似青洲坊的土地批給問題,提高土地的批給透明度,在日後處理其他土地發展時需訂定清晰明確的規定,絕不能再容許有類似損害澳門社會整體公共利益的行為出現。

暴力拆遷警方失職

 陳美儀則批評治安當局未有適時介入青洲坊的問題,容許發展商以暴力方式開展清遷工作,認為警方失職。又指發展商長年不發展土地,究竟是無能力開發,還是有其他原因?政府為何不依法收回有關土地?上述問題政府都應公開解釋,為此她亦贊成以聽證形式釐清有關問題。

 另一方面,有不少議員認為三位議員提出聽證的理據,不符合召開聽證的相關規定,故不贊成有關聽證動議。表決中,七位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關翠杏、何潤生、陳美儀及高天賜贊成,直選議員吳在權、李從正棄權,另十九位議員反對,聽證動議被否決。


澳門日報
2011年2月18日


如可見光怕什麼聽證?議員的表態:

直接選舉議:
關翠杏
吳國昌
區錦新

吳在權
高天賜
梁安琪
陳明金

李從正
麥瑞權
陳偉智
何潤生
陳美儀

特首委任議員:
徐偉坤
黃顯輝
崔世平
何少金
劉永誠
蕭志偉
唐曉晴


間接選舉議員:
劉焯華
賀一誠
崔世昌
高開賢
馮志強
歐安利
張立群
陳澤武
鄭志強
林香生


半數以上選民(7/12)的意願,卻以7:19輕易被擊敗了 [smilie=chainsaw.gif]
立法會到底是代表什麼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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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nov
文章: 258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08, 2004 16:40

Re: 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文章 adanov »

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是配合行政主導機關,國家領導人已說得清清楚楚,你還要問甚麼呢?
wc
文章: 335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8:04

Re: 令人目瞪口呆的澳門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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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潤生質疑批地透明度

 【澳門日報消息】氹仔鄰近偉龍馬路的八萬平方米土地將興建廿六幢綜合式住宅,立法議員何潤生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解釋為何在《土地法》正在諮詢期間仍然批准如此重大的土地批給,質疑當局如何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以及有何措施保護本澳珍貴的山體資源。

 何潤生指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的土地,發展商獲准興建由廿六幢塔樓組成,以及允許高度為海拔八十五米至一百五十五米的綜合住宅,特區政府僅只收取六億四千多萬元溢價金。公衆普遍認為現時溢價金的計算方式已不能反映土地的實際價值,有關當局遲遲未見任何具體行動修改,不免令人認為特區政府在輸送利益,使有心人士可以利用溢價金與市場嚴重脫軌的差價,在市場上牟取暴利。

 大潭山山頂海拔為一百五十八米,何潤生指獲批土地興建的樓宇高度最高為一百五十五米,基本上與大潭山的高度看齊,質疑當局所指大潭山景觀將不會受影響的說法,擔心在大潭山邊開挖如此大面積土地,將嚴重破壞珍貴山體。

 何潤生就有關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解釋為何在《土地法》修訂諮詢期間,仍然批准如此重大土地批給項目,此舉未能配合本澳現時實際情況,更令整體公共利益受損。政府如何增加土地批給的透明度,尊重公衆應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他質詢當局為何仍然無意修訂已過時的溢價金計算方式,從而使溢價金更貼近市場價值,避免一再出現“賤價批地、高價賣樓”的怪現象。要求有關方面解釋有何措施保護本澳珍貴的山體資源,會否承諾不再於本澳山體範圍內批准興建任何商住樓宇,以保護本澳的天然景觀。


澳門日報
2011年4月3日



電台新聞

大潭山腳將建26幢住宅樓宇
2011-03-30 10:00:36

 政府正式批准在氹仔大潭山腳、科技大學對面興建26幢樓高85米至155米高的私人綜合住宅樓宇,涉及的批地面積82,700多平方米,將興建的住宅建築面積53.7萬平方米、室外範圍近2,400平方米。批地溢價金6.4億多元。這個發展項目曾於09年舉行公開旁聽會。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指出,這個發展項目經修改後,讓地積比率維持在6.5倍的低水平,亦可興建1條8米寬、用作進出停車場的輔助道路,減輕對偉龍馬路交通的影響。另外,在批地合同中,部分地塊海拔以下6米列為公共地役,預留用作將來興建大潭山隧道。


轉自網上:
先唔計最高155米,
當全部都係最低 85米=31.8層左右
當佢最底4層做停車場
26幢*27.8層/幢*8單位/層*500萬/單位=289.12億.....
仲未知有幾多幢係"高於85米高".........
6.4億溢價金...換來幾百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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