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巨貪涉數十億 工務運輸司司長歐文龍下馬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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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貪案今開審

【本報消息】被喩為“世紀巨貪案”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受賄案,今日在終審法院開審。被控七十六項罪名的歐文龍首度出庭應訊,這亦是回歸近八年來首宗直接由終審法院主理的刑事案。鑒於案情錯綜複雜,法庭將傳召逾百名的控辯雙方證人,預計聆訊超過一個月。

終院合議庭直接審理

今次是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度有司級官員涉及嚴重受賄被控,亦因歐為司級官員身份,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案件直接由終審法院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與終審法院葡籍法官利馬及中級法院院長、法官賴健雄共同組成(終院法官朱健因主持預審程序須迴避),岑浩輝任主席。檢察院將派出助理檢察長宋敏莉及檢察官郭婉雯負責。一般而言,首堂聆訊將由主審法官宣讀起訴書內容,預計歐案具體案情今日曝光。

旁聽者衆警加強安檢

聆訊將於今日上午九時半進行,預計到場旁聽的傳媒及公衆達二百多人。為確保聆訊順利進行,連日來,警方在終審法院內外進行嚴密的保安部署,終院本身亦在大樓內加裝了多套金屬探測系統,並作安檢彩排。同時從各級法院抽調約三分一的司法人員,以一周審理三天的進度,即逢一、三、五審案,預計審理時間為一個月,有需要可適度延長。

法庭傳召控辯雙方的證人估計過百,九十多名控方證人中包括公務人員、建築工程界人士及部分涉及歐案的嫌犯;至於辯方證人則超過十人。呈堂證物多達二十多箱。

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清洗黑錢、濫用職權、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財產申報的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源等合共七十六項罪名的歐文龍,於去年十二月六日被廉政公署拘捕,中央隨即撤除他的職務。廉署在其辦公室及住所等地,搜獲逾八億元現金及財物,事件震動國際。

涉貪污受賄清洗黑錢

調查發現,○二至○六年間,歐文龍在多宗批地、公共或私人工程批給中利用職權“協助”,相關發展商則許諾以豪華別墅、高級住宅單位、相當數量的商舖及車位以至公司股份等巨大經濟利益“酬謝”。

有證據顯示,歐在親屬協助下於外國註冊一批空殼公司,以迂迴而嚴密的銀行賬戶網來清洗黑錢(包括透過香港設立的公司轉到倫敦的銀行戶口、利用香港股票市場、行賄者疑派人以現金到賭場換取支票存入歐的戶口等數種方式)。

歐文龍被查獲的八億○五百萬元資產,與歐氏夫婦公職總收入相差超過五十六倍。對於歐文龍財產與收入不相稱,有葡裔圈子質疑歐被控財產來源不明有違《基本法》。由於歐案內情複雜、前所未有,案情之轟動,相信在法律程序及觀點上,控辯雙方將激烈交鋒。


澳門日報
2007/11/5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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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一己私利嚴損特區

過百頁厚的起訴書,法官用了五個鐘時間才讀畢。究竟被控七十六項濫用職權、清洗黑錢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如何以權謀私侵呑八億賄款,昨日終於曝光。

法官岑浩輝指,歐文龍在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違反公務員義務,利用職權影響重大工程投標結果,暗地裡協助商人何明輝、陳東生、鄧儉民及殷飛歷等人,承接了四十一項工程,包括東亞運場館、西灣大橋、葡京迴旋處、關閘廣場及科學館等工程,從中收取巨額報酬。歐文龍更漠視部分公司曾發生嚴重的工業意外或工程延誤紀錄,為一己私利,造成特區政府損失。

收受賄款批多項大工程

首堂聆訊,多位現職的工務高官曾被點名,包括有土地工務局長賈利安、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及副主任潘寳玲,能源辦公室主任山禮度等名字相繼出現案中。

控罪指,歐文龍在擔任司長期間涉嫌濫用職權,協助兩名沒有經驗及不具相關學歷的李氏父女出任澳電官方董事,月入二萬元,但兩人從未出席會議及履行董事義務。

被指利用職權干預四十一項公共或私人大型工程的投標結果的歐文龍,貪污得最瘋狂的日子可說是二○○三至二○○五年間,當時正値本澳經濟起飛,各項大型工程進行得如火如荼。表面上,歐文龍以旣定程序處理一些大型工程公開招標,倘 投標初步結果非為“欽點”公司,歐暗裡以職權要求屬下部門給予被“欽點”的公司方便,以便“欽點”公司成功中標,從中分一杯羹。

當中涉及行賄的公司包括:新明輝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何明輝、中鐵澳門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東生、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董事及經理殷飛歷、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鄧儉民,分別承接四十一項工程,包括東亞運場館、西灣大橋、葡京迴旋處、關閘廣場及科學館等大型工程,涉及的賄款由五十萬元至三千萬元不等。

“澳門蛋”埋單令人咋舌

控罪指,歐文龍向新明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批出十九項承建工程合約,當中最為矚目的要數俗稱澳門蛋的東亞運動場館,工程原造價六億四千萬元,埋單卻要十多億元。歐從中收受新明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何明輝每項工程回報價一百萬至二千萬元。

他亦推薦新明輝建築公司予外資賭團,令新明輝成功取得金都酒店、銀河星際酒店、威尼斯人等大型酒店項目,歐文龍就收取造價的百分之三作為賄款。在這些私人工程中,歐利用職權指示部門加快審批及驗收,以便新明輝能如期交貨免受罰。

歐文龍又收取中鐵為首的財團一千四百萬元,以批出建造及維修西灣大橋的合約,但卻無視新明輝和中鐵財團工程,都曾發生嚴重的工業意外,其中西灣大橋工程,發生六次工業事故,導致九名工人死傷,但兩集團無被追究責任,反而一而再地取得工程的批給。

另一個近年頻接大型公共工程的鄧儉民,以超低價投關閘邊檢大樓及地下客運站,工程總造價原是一億○二百萬元,後追加十六項工程費用為八千八百多萬元,較原工程造價增加了八成五。

同年,鄧突然以公司之名入股管理本澳污水處理的一間水力公司,暗地裡將該公司半數股權轉予歐文龍在外國註冊的空殼公司,同時將關閘廣場管理合同的一成權益,給予歐的海外公司。

安排清洗黑錢手法迂迴

歐文龍清洗黑錢的手法迂迴,他事先安排妻子陳明瑛、弟弟歐文富、弟婦陳華彩、父親歐榮光、李社長及林偉等人,在海外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一批一人空殼公司,隨後這些空殼公司在香港多間銀行開設戶口,歐文龍及其親屬涉嫌在香港的律師樓透過授權方式操控這些公司和戶口。對於外人的李社長及林偉,歐文龍會要求兩人以書面預先辭去股東職位,以防有人有異心,可隨時撤去其股東一職。

另一方面,在澳門的行賄者包括何明輝、陳東生、殷飛歷及鄧儉民等則會透過自己、親屬、二判商人,公司的職員及職員家屬等,在澳門和香港兩地銀行開設戶口。賄款先由行賄者透過上述人士存入澳門銀行戶口,繼而匯往香港戶口,再輾轉匯入到歐文龍親屬的戶口後,最後再流入那些空殼公司在香港開設的銀行戶口,經多重清洗最後才落到歐文龍和其妻手上。

不過,行事謹愼的歐文龍卻以個人之名、聯絡電話及住址在港開設戶口,似乎棋差一着。同時,歐在收取賄款過程中,在飯局中出面向鄧儉民收取六張面値五百萬元的現金支票,及後,將票先存入父親歐榮光戶口,“背書”後才流入手上。

眞名在港開戶棋差一着

歐文龍每次收取報酬後,習慣將相關的工程造價及回傭列入友好帳戶內,已凡“到手”的賄款,會以符號“剔”及劃線作記錄。除金錢之外,歐文龍亦被指收取別墅、住宅單位、商舖及股份等報酬。


澳門日報
2007/11/6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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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三大工程均涉歐案


澳門特區成立後已批出的造價最高的三大公共工程:“澳門蛋”、葡京迴旋處、西灣大橋,皆涉及歐案。

批澳門蛋收逾五千萬

控方表示,二○○二年九月工務局公開招標俗稱“澳門蛋”的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新明輝與中建組成聯營公司投標。新明輝負責人何明輝與歐文龍預先約定,歐文龍利用職權讓新明輝中標,新明輝將給予一千萬元回報。

歐文龍口頭授意工務局將工程判予中建/新明輝,同年十二月初以六億四千餘萬元投得該工程。即使未計後加工程,單以原先判給價,“澳門蛋”迄今仍是特區成立以來最貴的公共工程。

在○三至○五年期間,新明輝也以免公開競投,獲建設發展辦公室直接批給第一期後加工程、第二期工程及後加工程、第三期工程及後加工程、第四期工程及後加工程。

這些補充工程總數近五億元,歐文龍在各期工程及後加工程中獲得的回報,由一千萬至一千五百萬元不等。估計“澳門蛋”一項的回報金總數逾五千萬元。

何明輝與歐文龍達成的合作關係,旣有公共工程,後者也以收取百分之三的“傭金”,作為向外國財團推介新明輝承建工程的“介紹費”。

洩露葡京迴旋處計劃

鄧儉民與歐文龍的合作關係亦非比尋常。兩人自一九九八年相識,並在特區成立後開展“合作”。鄧儉民向歐文龍輸送利益,歐文龍則向鄧氏洩露政府的內部文件,包括政府的公共投資計劃,由鄧氏圈定“屬意”的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務批給。

造價達六億多元、五次追加工程費用逾一億元的葡京迴旋處工程,就是在這一情況下被通利圈走,歐文龍從中收取高達三千萬元的回報金,也是到目前為止發現的實收回報金額最高的一筆。

鄧氏也以通利的外國公司背景,組成水力工程有限公司並任該公司管理人,得歐文龍“協助”,獲免招標投得污水處理厰擴容工程及國際機場建造污水厰工程。

授意中鐵承建西灣橋

二○○二年三月,歐文龍與中資建築公司中鐵負責人陳東生相識,很快私人會晤。其間歐文龍表示可運用司長職權及影響力,協助中鐵取得公共工程,但表明要給予好處。

此後,兩人維持良好關係。特區成立後,首批大型工程之一的西灣大橋設計及建造的國際招標中,歐文龍口頭授意建設辦判給中鐵,原造價五億六千萬元,後加工程一千七百萬元。及後,中鐵大橋聯合體又得西灣大橋維修、保養及配套工程,歐從中獲取的回報金總數達一千四百萬元。


澳門日報
2006/11/6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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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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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一問三不知 逾600萬工程上交批出


【本報消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案”被吿歐文龍昨在辯護律師的引導下表示,按照行政長官的授權,他只可對不多於六百萬元的公開競投項目、或不多於三百萬元的直接批給項目決定判給;凡超過六百萬元的公開競投項目的批給不屬司長權限,“我只可以作同意的意見,然後由上級批給。”

辯稱按法定程序批給

此外,歐文龍辯稱涉案工程均按法定程序批給;與何明輝、陳東生、殷飛歷等商人屬公事往來,沒有私交。不過,當控方追問多項有證據支持他曾與上述人士進行過利益收受時,歐文龍均以“冇印象”、“唔清楚”、“唔知道”、“唔記得”、“暫時不回應”等,避而不答。

昨日下午,歐文龍接受辯護律師施展鵬的提問時表示,有能力處理特大型建築工程的本地公司不算多;業界曾建議採用分級制,由政府對工程建築公司及工程項目分別評級,只有被評定為有實力公司才可承擔較高級的工程,但建議有利有弊,他在任時都未能做到。

逾600萬工程上交批出

施展鵬進而問歐,關於主審法官在庭審期間討論過的個案的造價都超過六百萬元,這“六百萬元”數字如何理解?

歐文龍表示,按照行政長官的批示,授權司長在公共招標中批給的上限到六百萬元,直接批給就縮減一半,只可以去到三百萬元,“這六百萬元是權限的問題,超過六百萬元,我冇權限。”

施展鵬再問:“我們所討論的所有工程是否都不是你的權限範圍?”

“我只可以作同意的意見,由上級批給。”歐文龍如此回應。另,據特區政府的行政層級,歐文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時的“上司”,就是行政長官何厚鏵。

友好手冊作公事備忘

歐案聆訊第二堂,穿着黑灰色西裝、架着黑框眼鏡的歐文龍對於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先後問及歐文龍在澳門以外開立的衆多銀行戶口及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五家公司,以及與何明輝及新明輝公司、陳東生及中鐵公司、殷飛歷及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和佳多智有限公司等之間的利益輸送,歐文龍都選擇自辯。

其間,他仍然以“高階管理者”的口吻,以“我們政府”等措詞,辯稱“澳門蛋”,西灣大橋,特殊及危險廢物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固體垃圾地下自動收集系統,搬運及處理生活廢料專營合同等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務,均按法定程序判給或續期予合適的公司,並非如控方所指授意或指示下屬判給屬意的公司。

至於記錄了若干涉案項目的縮寫或數據的《友好手冊》,歐文龍辯稱是私人的記事簿,用作公事上的備忘。關於涉案的五家海外註冊公司,歐文龍不否認知道其中四家有商業運作,但就強調對餘下的“Rosella Court Limited”毫無印象。控詞就指,該公司是由歐文龍與妻子陳明瑛共同擁有,是五公司中唯一以其名義登記。

涉父銀行帳戶日後答

儘管歐文龍在庭上振振有詞,但當法官、檢察官多次追問具體的利益收受情節,甚至有證據顯示歐與涉案商人曾進行過有關的支票往來、金錢收受時,歐文龍俱以“冇印象”、“唔清楚”、“唔知道”、“不回答”等回應。問及涉案商人多次把現金支票交歐文龍父親歐榮光,再透過其父背書把支票轉入上述的海外戶口時,他表示暫不作答,留待日後問及其父親銀行帳戶時作整體性回應。

昨日庭審由上午九時半開始,經過中午休庭近兩小時,至下午五時半結束。明日將繼續聆訊,預計涉及歐文龍與商人鄧儉民及通利公司、水力工程有限公司之間的利益輸送問題,同時,明日有可能傳召首批證人出庭作證。

傳媒追問特首無回應

又訊:行政長官何厚鏵昨日上午巡視望德堂區,並與業界探討文化產業發展前景後,被傳媒追問“歐文龍事件會否影響澳門特區形象?”“修改現行的批地法?”等,何厚鏵不回答。


澳門日報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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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擔政治角色司長負行政責任

【本報消息】資深大律師、議員歐安利認為,超過六百萬的公共批給合同須經行政長官簽署,是正常程序。過程中行政長官擔當的是政治層面角色,運輸工務司司長獲授行政權力,雖然無權直接批給超過一定限額的工程項目,但對批給過程中的某一環節是否合法負有行政責任。他認同公共工程批給制度有改善空間,尤其面對增加透明度的壓力。

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日前在法庭上以超過六百萬元的工程項目由上級批給,為自己的罪名辯護。

特首授權司級官員

歐安利指出,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政府的行政權力由中央授權特首,再由特首分授部分權力予各領域的司級官員。每屆政府展開前,會透過《政府公報》公佈行政長官授權給司長,由各司長而各局長,逐級授權。

歐安利表示無意評論“歐案”案情,但憑專業意見和專業經驗判斷,認為超過六百萬元的公共工程批給由特首簽署,是正常行政程序。

政治角度審批申請

法律上已清晰規定公開競投公共工程的審標及批給程序,即有標書規範工程投標條件和技術要求,由工務局或相關政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的審標委員會評標,並按過往經驗及工期對競標評分並提供技術意見,交由獲特首行政授權的司長審查標書是否符合要求,判給程序是否合法,行使特首的授權決定是否同意批給。若金額超過六百萬元,交予特首從政治層面考慮判給決定。透過特首的政治、行政監察。

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特首收到大量意見,認為批給過程存在不正常情況,才行使政治和最終行政權退回批給申請。歷史上很少見到有關申請由特首(澳葡時期的總督)以技術問題退回申請;若有,亦應從政治角度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他指出,特首在政治層面決定批給是否適合,但監管批給過程中具體某個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應由行政部門執行,即是由獲授權的司長負責。行政架構中每個人都有其清晰角色,如審計長有審計長的責任,對中央和特區負責的特首有政治層面和最終行政責任。雖然司長無權直接批給超過一定限額的工程項目,但負有獲授權的行政責任,保證行政程序要遵守法律。

每個制度皆有優劣

對被問及特首作出最終批給簽署,批給出現問題,應否承擔疏忽責任?歐安利認為按照澳門的政治制度,“手下做得唔好、做得好,上級都有責任”,判斷特首有否過失,要看個案實際情況。

他希望社會不要忘記回歸後社會環境變化與回歸前是“冇得比”,澳門社會整體水平提高“好多倍”。每個制度都有其優勢,亦有不足。“每條路都有白的石頭和黑的石頭,有兩三塊黑的石頭,無理由造路的人要全部負責。”

歐安利指出,現行的公共工程批給制度承襲澳葡時期的模式運作超過八年,以八十年代的法律觀點看現時的科技發展趨勢,不合時宜。

完善批給增透明度

在審批公共批給上澳門有不少法例可依,亦有規範不同部門負責相關的程序,長期以來有關批給亦依法進行,並非任由一個司長或局長隨意左改右改,亦有反貪部門、立法部門和監察體系監督。對於有人認為公共工程沒有法例規範的觀點是錯誤的,問題是要找出制度中是否有人濫用權力,相信這是法例本身要完善的空間。

他認為公共批給制度有改善空間,回歸以來沒有時間完善增加公共批給透明度。配合科技發展,增加公共工程批給的透明度,為行政當局帶來挑戰,相信把公共工程的批給資料上載互聯網,可增加透明度。


澳門日報
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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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封嘴拒答辯

【本報消息】被控貪污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昨以“不希望自辯引起誤解”為由拒絕答辯。縱使終審法院院長、合議庭主席岑浩輝一再提醒歐文龍考慮清楚,歐堅持不回答任何問題的決定。歐文龍的代表律師施展鵬,對歐文龍的保持緘默不作任何評論,亦表示不知道是否有第三者向歐文龍施壓。下周一,聆訊將進入聽取證人作證階段。

拒辯決定衆感愕然

經過上一堂控辯雙方激烈的爭辯,昨日上午九時許,穿上黑灰色西裝、架着粗黑框眼鏡的歐文龍,看似心事重重,由四名獄警護送下進入終審法院第一審法庭。與首兩堂相比,歐文龍明顯面容憔悴,神色凝重,亦沒有與旁聽人士、司法文員或律師打招呼,只是呆坐在被吿席上,靜待合議庭三名法官進場。

聆訊於九時四十分開庭,岑浩輝按正常司法程序,就二百七十三條以下,關於歐文龍與商人鄧儉民間的利益輸送關係及不法資產轉移等餘下控罪,是否願意回答法庭提問。正當大家等待控辯雙方就起訴書餘下部分有進一步“埋身肉搏”之際,歐文龍突然表示保持緘默,旁聽席上各人對歐文龍“封嘴”的決定感到愕然。他說:“不願意有再多的陳述,是不希望自辯引起誤解。”岑浩輝再三提醒歐文龍,他選擇自辯並不會引起誤解,外間的誤解,亦不會影響法庭裁決。

聆訊僅得十五分鐘

鑒於歐文龍堅持拒絕回答問題的決定,岑浩輝宣佈被吿自辯階段暫吿一段落,聆訊將進入聽取證人證供的第二階段。雖然歐文龍現階段拒絕自辯,但不妨礙他與證人就控罪當面對質。岑浩輝重申,在傳召證人作供期間,倘歐文龍認為有需要,經得法庭許可,他隨時可與證人對質。

始料不及的是,第三堂聆訊只維持十五分鐘,岑浩輝便宣吿下周一再開庭,屆時會傳召證人作供。法庭解釋原因是,歐文龍拒絕答辯,事出突然,根據過去兩堂聆訊進度,預計昨日才完成自辯首階段。為免證人長時間等候,對證人造成不便,於本周三已決定下周一才開始傳召證人。

下周一傳首批證人

有專程到終審法院旁聽的澳門大學法律系二年級學生對於歐文龍拒絕答辯,感到很失望。歐文龍的代表律師表示,保持緘默是歐文龍個人的決定,不會有任何評論,但承認事前不知道歐有此決定。有傳媒反覆追問,是否有第三者向歐文龍施壓;或與上一堂聆訊時,歐文龍提及六百萬以上的公開競投項目,需由他上司批出有關。施展鵬一概以“唔知道”回應。

下周一,合議庭將傳召首批證人作證。


澳門日報
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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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指令加分助中標


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昨日就歐貪案出庭作證時表示,涉案工程中,部分工程確接到歐文龍的指示,但沒有詳述指示內容。昨日下午出庭作證的工務局高級技術員則表示,在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時,確接到上級指示為某些工程公司加分,有關公司最後都能中標。

開標報吿交司長決定

歐貪案昨日開始傳召證人作證,首日共傳召了十名證人,其中包括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顧問巢樹恆,工務局長賈利安等。作證內容包括歐文龍安排朋友於電力公司擔任政府非全職董事、批出工程及地段予指定公司、政府投資計劃外泄等。歐文龍全日在法庭內不發一言,對於前下屬的證詞全無反應。

對於工程批給是否有上司指示批給某一指定公司,賈利安表示,工務局負責處理技術上及行政上的工作,局長處理政治及行政上的運作。公共工程開標需經過評標委員會審議,完成初步報吿後遞交司長了解並決定。如工程金額屬司長權限範圍內,可由評標委員會決定中標公司。即使有關工程所涉及的金額超過司長可批準的上限,亦要經司長同意,才能進入批給工程程序。

評委會成員由歐指定

賈利安稱,當選定中標公司後,歐文龍亦會給予指示,但多以口頭通知。至於有沒有指示要讓某公司一定中標,賈利安表示,選定落標公司要經過評標委員會評審,其中亦會受到許多客觀因素影響,包括要按工程造價、工期、材料、公司經驗及工作計劃評分。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均由歐文龍指定擔任。

當助理檢察長逐項工程查問,歐文龍是否在開標有指示時,賈利安只表示歐文龍對澳門運動場停車場有指示,但沒有詳述指示內容,其他項目則多表示不記得。

兩名工務局高級技術員在作證時表示,在他們為公共工程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時,曾被要求將某一公司的評分提高,其中一名證人更承認確曾修改評分,最後被修改評分公司的分數,都變成投標公司之中最高分的公司,並獲得投標的工程項目。

至於工程公司承接的工程地盤發生工業意外後,仍將公共工程項目批予有關公司,賈利安表示,葡京迴旋處整治工程發生意外後,工務局已設立委員會收集有關資料。任何人都不希望有工業意外發生,亦沒有人可以預料,因此在評標時,要衡量是純屬意外還是承建商的工作經驗問題,承建商承接的工程地盤意外事件亦是評標因素之一。

歐貪案將於明(十四)日上午九時半繼續傳召證人作證。


公開招標有如做戲

在主審法官利馬引導下,在調任運輸工務局辦公室工程顧問前曾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廳長、曾參與靑洲港務局工程審標委員會工作的巢樹恆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超過二百五十萬元的工程需要經過公開招標,以體現透過公平、公開的原則。每宗公開招標工程,都需經過由工務局建築師及機電工程師所組成的評標委員會,解釋工程開標的原因、招標預算,呈交予上級審批。

他稱,經司長批示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根據工程造價、施工期、施工方法、建築商的經驗及質量等要件,作為評標的準則。工程造價及施工期按百分比來評分,分數很客觀;至於建築商的施工方法、經驗及質量,則存有主觀成分。

評標委員會根據五項評審標準,按每家競投公司所得分數,製作一份評分初稿。以他過往當廳長的經驗,評分初稿由處長交給他,他再轉交予當時的副局長陳漢杰,再由陳漢杰向上匯報,至於向誰匯報他不得而知。上級選定中標公司後,亦從上而下逐級傳達,評標委員會按上司指示調整客觀的評分分數,令上級指示的公司中標。至於建設發展辦公室公開招標流程,由於他不熟悉建設辦的運作,亦沒有參與過該部門的開標工作,不肯定其運作程序。


澳門日報
2007/11/13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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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無按正常程序委任李氏父女

就歐文龍被控濫用職權,安排無經驗、無能力的李社長及女兒李炫慧出任澳電官方董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作證時稱,他曾提醒歐文龍要為李氏父女辦妥正式委任的手續。及至今年三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表示,從一份工務局監管範疇的恆常名單中,揭發歐文龍沒依正常程序任命李氏父女。

東窗事發即時撤職

對於李氏父女擔任澳電官方董事職務,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表示,一般而言,運輸工務司任命官方董事需向司長辦公室提供資料,並記錄入一份監管範疇的恆常名單中。今年三月,他在這份名單中,發現澳電沒載入官方董事的姓名,適時向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建議可任官方董事入澳電。

然而經查核發現,原來政府已於二○○四年六月起委任李氏父女出任澳電官方董事的職務。由於司長辦沒有任何李氏父女被委任的文件,揭發歐文龍沒按正常程序辦委任手續,即時撤去李炫慧職務,由現任司長委任前財政局長艾維納出任澳電官方董事一職。

李去世半年方獲知

山禮度稱,政府在澳電持有百分之八的股份,可指定兩人作代表及官方董事。專營公司按法律規定,政府有權任命一人作代表,倘政府股份超過百分之五,亦有權委任官方董事。二○○四年,歐文龍指定李社長擔任澳電的官方董事。

山禮度續稱,至去年,歐再指定李炫慧接任,卻從未見兩人出席澳電的會議。按程序,政府委任官方人選後會辦理相關文件和手續,李社長被澳電股東大會選為代表後,他曾提醒歐文龍要為李社長辦妥正式的手續。至於李社長去年六月去世,他亦是在同年十二月案發後才知悉。

助理檢察長宋敏莉提問擔任官方董事需具備甚麼基本條件?山禮度表示,最重要是獲得歐文龍信任並具有能力。他承認不熟悉李氏父女,只知李女剛大學畢業。不過,認為李氏父女擔任澳電的官方董事,有責任出席會議,與其他董事溝通和協助管理公司。

兩人勝任能力存疑

前澳電執行委員會主席兼行政總裁馬兆麟回應控方提問時確認,李社長及李炫慧在擔任官方董事職位期間,從沒有出席公司的會議及提交報吿。馬續稱,政府是有權委任官方董事,李社長被歐文龍推薦成為澳電官方董事後,他曾與李見面,並向對方解釋有關公司的運作情況。

宋敏莉問及李氏父女是否具備最基本的條件出任上述職位時,馬兆麟沒有正面回答,只稱見過兩人一次面,不過承認從對話中感覺李社長的英文表達能力一般。去年董事局成員任期屆滿時,由其女兒接任,只知李女剛大學畢業返澳而已。

宋敏莉又問到馬兆麟,作為澳電執行委員會主席,有沒有拒絕政府指定人選出任官方董事?馬兆麟回應稱,官方代表由政府推薦,按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考慮選出,這並非他拒絕與否的問題。


李炫慧認無出席澳電會議照支薪

獲歐文龍指派出任澳門電力董事的李炫慧,昨在庭上承認從來沒有出席董事會議,對工作性質和董事會職權毫無概念。她亦無經過正式委任程序,卻一直收取每月兩萬元薪金。

李病亡歐無通知山禮度

控方質疑歐文龍委任李社長父女先後出任電力公司官方代表,每月支薪兩萬元。李社長父女卻從來無出席公司的會議,遂傳召李社長家人出庭作供。

控罪指歐文龍涉嫌利用本身監督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於二○○四年委任與歐文富相識二十多年的男子李社長擔任澳電官方董事,每月領取兩萬元報酬。李社長從沒有出席澳電任何會議。去年李社長去世,歐文龍沒有通知能源辦主任山禮度,李社長家人如常支薪。

揭發非經正式委任離職

對此,李社長妻子張玉冰指出,二○○五年十二月,記憶所及丈夫病重前,將名下一間紡織厰轉名給她及家人,從沒提及在英屬處女島開設Ecolina Property Limited公司,亦不知公司名下擁有盧園一物業連車位,及以公司之名在港有戶口。張玉冰承認,丈夫去世前曾透露為澳電官方董事,每月可領取兩萬元,着她不必擔心日後生活。丈夫離世前,心情糟糕得很,不記得當時曾否與女兒談及回澳後可接父親董事一職。

控罪又指,去年李社長去世,歐文龍再引薦李社長的女兒李炫慧進入澳電董事局。李炫慧剛大學畢業,亦從沒有出席澳電會議及呈交報吿,照常支薪兩萬元。現於酒店工作的李炫慧表示,與歐文龍有一面之緣,在美國修讀財務管理,於去年六月畢業。曾在美國當會計,至同年九月返澳接替亡父澳電官方董事一職,同時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領薪至今年三月被揭發非經正式委任才離職。

質疑證人擔任官董能力

針對李炫慧的學歷及工作經驗,控方多次追問證人認為自己有何長處,能勝任澳電官方董事?李在回答主審法官利馬訊問時表示,因為父親的關係獲委任。在控方連番追問下,李炫慧承認對工作性質和董事會職權毫無概念,雖曾收過澳電董事開會的通吿,但因有事未能出席。

終審法院院長、合議庭庭長岑浩輝質疑證人時指出,她作為政府在澳電的官方董事,卻十問九不知,亦沒有盡官方董事職責,出席會議及呈交報吿。只懂用不知向誰負責及呈交報吿作解釋,每月卻收取兩萬元報酬,難道這是負責任的態度?


澳門日報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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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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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鴻:黑沙別墅無違建築條例

就回歸後商人梁超通等四度向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高級技術員梁耀鴻申請在黑沙村建造六幢別墅被駁回,致第五次申請終獲得工程準照施工。對於是否受歐文龍施壓,梁耀鴻指為防別墅周邊土地被非法僭建,有意在別墅周邊建步行徑,藉此令別墅面積縮減。加上考慮到別墅對開馬路將來擴寬後,樓宇高度放寬並無違反建築條例,故批出相關準照。

四度申請均被駁回

梁耀鴻昨日出庭時表示,九五年開始入職,工作範疇以離島城市規劃工作為主,並分析土地方案。對於檢察官郭婉雯提問黑沙村建造六幢別墅,四度申請被駁回後,第五次為何發出相關準照。

梁耀鴻解釋,早在九十年代,商人鄧儉民和梁超通向黑沙村“購入”三千五百多平方米土地,擬建造八幢各一層高的別墅。然而,兩度申請均不獲當時的澳葡政府接納。直至回歸後的○二年三月,梁超通再向特區政府提交計劃書,當時歐文龍以路環已有足夠的低密度住宅駁回申請。

數月後,申請人修改計劃部分內容,將原來八幢別墅改為六幢,並增加綠化用地,而且已由本澳著名建築師畫好圖則及設計,要求在馬路平水上興建兩樓層。

至○四年九月、十二月,○五年四月及六月,申請人再四度向工務局申請建造別墅。由於按八七年行政指引規定,路環一般地區建築樓宇高度不能超過二十點五米,嚴格規限特定地區樓宇的外牆、屋頂形狀,該地段馬路平水上高度限制為四米,其建築樓層及高度不符指引,違反馬路中心向地傾斜七十六度的法例,遂駁回。

應以公共利益為重

梁耀鴻指接獲○五年八月第五次申請時,發現路環鄕村馬路別墅出現非法僭建,相關申請地段與鄕村馬路別墅地段地形相似,聯想到申請地段可能出現類似情況。為防止申請地段山坡被人僭建,考慮仿傚鄕村馬路別墅般,在圍繞別墅興建一步行徑。惟此舉將別墅二千七百○三米的建築面積,縮減至一千六百餘平方米,減幅較大,故同意申請人在馬路平水上興建兩樓層的申請。

合議庭法官對此並不認同,認為梁應按公共利益辦事,而非按私人利益辦事。該地段仍未批予申請者,即為政府所有,並不用因其建築面積減少,而讓其在馬路平水上興建兩樓層,向申請者妥協。檢察官更指“你不能撥亂反正,亦不應助紂為虐”。

對此,梁耀鴻指所有考慮均以公共利益為前提,指若駁回相關申請,只會令事情永無了結。每次接獲申請時,當局均會尋求最好的解決方案。此外,相關申請批給程序仍在進行中,要兼顧批給申請,以保持事件順序性。加上別墅對開馬路將來擴寬至十八米後,相關別墅樓層高度並不會對馬路構成壓迫感,其從原有四米增至兩層的六米三後,仍不違反七十六度法例,故批出相關準照。


澳門日報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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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不為挽民望賠上司法獨立

“個人榮辱,要服從大局。”行政長官何厚鏵強調不評論歐案是避免干預法庭審判。司法公正是維護公義的底線,他與特區政府絕對不能為了化解“歐案”引起的管治危機甚至是挽回個人民望,賠上司法獨立、法院公正審判的“代價”。假如法院傳召行政長官出庭作供,他將遵照法律的規定。

不回應歐案免影響審訊

何厚鏵昨日在記者會主動提及審訊中的歐文龍案件。他首先向傳媒表示歉意,近日在多個公開場合沒有回應歐案,是不想影響審判的公正性,否則亦對當事人不公道。

何厚鏵指出,關於歐案,廉政公署已詳盡調查分析很多檔案和流程,傳召了很多證人;檢察院也透過很長時間分析證據,然後提交到法院。法官是掌握所有案情的資料,不單只是聽取出庭人士作供。當中,可能會出現一些揣測或誤解,一些熱心朋友也曾希望行政長官澄清,“若不澄清,可能會對你不利!但我眞是沒有辦法。”

特區政府捍衛司法獨立

何厚鏵說,自己不對歐案作任何評述,不是基於自己“不想說”,而是基於維護司法獨立、司法公正的理念。從歐案發生,特區政府一直堅持對該案不作任何評述。

因為,他認為澳門始終是法治落後的社會,如果人們不捍衛好司法的獨立性、不捍衛好對法院的支持及不干預、不捍衛好對廉署司法調查的獨立性不干預……雖然有人會認為這可以化解了一些政治危機,做好公關工作,讓居民了解了一些情況,不要輕信傳言。

可是,這樣造成傷害的代價,遠遠超過特區政府捱駡捱轟一兩年。所以,特區政府決定要捱過難關。

他表示,一向強調要維護司法公正,因為這是最後的根基。特別是澳門社會將來的經濟發展,如果法院的威信得不到保障,不能成為公義公正的底線,任何政府制度的改變和法律改革都是空談。澳門一定有所承擔,維護好整個法院的運作。希望藉以令澳門人在法治精神提升的過程中,能夠有個典範。

不能因民望低破壞原則

何厚鏵預期,澳門未來的十至二十年期間,將出現很多具爭議性的重大利益衝突的案件,總有人希望透過各種渠道影響審判結果。假如由行政長官和政府首先打破這個原則,公開評論案件以影響法院判決,就踰越了底線,十分危險。“怎可能說到啱啱好?

旣能說清楚事實,又不影響司法公正和審判程序。我想這只是個理想。因為,講嚇講嚇就會影響,就會觸及底線。屆時,我們怎能要求社會大衆尊重司法獨立,尊重審判獨立,不要隨意影響、評論?這會是一個怎樣的典範?”

而且,歐案還在審理階段,接下來還有很多相關案件要審理,很多證據要提交去起訴,證據還在不斷發掘及調查中。因此,特區政府的態度很堅定。“我們一直強調要服從大局,要將個人榮辱服從大局。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因為民望低了、被人誤解、被人謠傳,就破壞原則去改變。我認為要承擔起這個代價。”

何厚鏵指出,特區政府施政八年,到某一階段,容易解決的問題必已解決,留下來的必定是最難解決、且是最深層次的問題。又如一家店舖,只要每月有一位顧客不滿意,經過八年就會積累一定的人數。特區政府也沒有辦法及時作重大改革解決問題,慢慢地在社會上就積累了很多不滿,當中包括歐案。

他坦承歐案確實對特區政府的管治造成傷害,包括打擊了他個人的管治威信及民望。不過,這已在特區政府的評估之中,是預料中事。影響也不單是過去一年,至少在未來一年都將會繼續。

歐案對於澳門危中有機

何厚鏵表示,沒有人願意見到歐案的發生,但不能說案件是“意外”,他與特區政府均需要承擔責任。但他樂觀認為,經過今明兩年,歐案對澳門而言是危中有機,讓整個社會反思和改進澳門的行政管理及社會價値觀,也創造了很多有利於加快行政改革與廉政建設的條件。

假如法院傳召他出庭作證,行政長官會否遵從?何厚鏵回應說:“這是法庭行使的權力,行政長官必須依法施政。如果法庭有此要求,我一定會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作為行政長官不能違法。”


澳門日報
2007/11/14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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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傑涉假口供或被控

【本報消息】剛升任為建設辦主任才六天的陳漢傑,昨日以證人身份出庭就前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案作證。他在回應控方就某些公司競投的事宜,有否直接與歐文龍接觸時,與在檢察院所作的口供出現明顯矛盾,被助審法官賴健雄質疑其證言的可信性,指作假口供是嚴重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事件將交由檢察院立案偵查,陳漢傑面臨有可能被起訴作虛假聲明罪的危機。

推翻在廉署檢院口供

現任建設辦主任陳漢傑,調職前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負責公共工程、公共基建項目。

一開庭,陳漢傑力圖與前司長歐文龍劃清界線,堅稱直屬上司為局長賈利安,無需直接向前司長歐文龍匯報,更推翻在廉署及檢察院所作的部分證言。被控方問及理工綜合體育館的工程,他有否接獲上級指示要新明輝中標。陳回應稱:“冇印象”。但承認通常大型工程都有指定,一般由局長向他傳達指示,他再向下轉達。

最終由新明輝競投得的國際射擊中心,陳漢傑稱未能確認有沒有接獲指示。檢察官郭婉雯再追問,關於在這項工程招標期間,有否接獲上級指示,要評委會成員不要放工,以待賈利安接獲上級指示,更改評分後才放工。陳亦答:“唔記得”。

法官指司長無權變更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陳漢傑在廉署落口供時稱,歐文龍曾向他解釋,批給政府工程予一些特定公司,係顧及政治因素及平衡社會各方利益。他沒有就關於某些公司競投工程與司長直接接觸,只是在港珠澳大橋的工程上,向司長匯報。

賴健雄指出,每項公共工程的招標都有承投章程,會列明評分準則,當中有否“政治考慮和平衡社會各方利益”這點?陳承認“沒有”。旣然章程中沒有列明這條文,為何仍要以此作考量?陳稱:“這就是政治的考慮和平衡各方利益”,亦是上司賈利安向他傳達的指示。故評分時會按章程規則辦理,及後上級再會從政治考慮和平衡社會利益作決定,這是司長的權限。法官重申,司長無權變更結果。

法院宣讀陳檢院口供

檢察官郭婉雯對於陳漢傑連番“唔記得”的供詞,認為與他在檢察院所作的口供有矛盾,要求法院宣讀陳在檢院所作的口供,遭辯方律師反對。但反對不獲法庭接納。

岑浩輝宣讀陳於今年五月在檢察院所落的口供。陳接獲變更標書的指示是由局長或司長直接通知,他再轉達予下屬鄭岳威、劉振滄及陸惠財等。理工綜合體的工程,在他印象中是有接獲指定公司中標的指示;東亞運動會綜合體和射擊中心的工程,歐文龍都有作出“指定”公司“中標”的指示。

法官鄭重質問陳漢傑,歐文龍是否有直接對他作出指示?陳回應,唔記得。法官則指陳現在就事件出現第三個版本,就是“唔記得”。法官質疑陳漢傑口供的可信性,並吿誡他在檢察院及庭審上均宣誓,聲明全部屬實,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證人胡亂作供,有可能令無辜者被判罪,亦有可能令有罪者被姑息。

事件轉檢院立案偵查

賴健雄要求記錄在案的內容如下:“案件在庭審開始時,陳稱歐文龍無直接指示的表述,與檢察院所作的口供,存在明顯的矛盾。基於此,開具此部分庭審記錄的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二二四條及二二五第一款規定,事件將吿知檢察院,以便立案偵查。”陳漢傑有可能被起訴作虛假聲明罪。

有關意見得合議庭庭長岑浩輝同意,並將陳漢傑庭上證言,聯同檢察院陳述的部分,送交檢察院偵查。中午休庭,證人離開法庭,被大批傳媒追問是否覺得很無辜和被誤解時,陳輕輕點頭,一笑置之,登上汽車,未作回應。但香港傳媒則理解為默認。


澳門日報
2007/11/15


網上熱評 :

RE:一上任就滿口謊言..仍然可以留在其位.. 真係澳門官場奇觀.. 睇怕係其它地方..唔被革退都自己面慒慒走啦..

RE:人地升左官其中一個條件係要忘記一d事情.

RE:應該所有話吾記得的高官都要下台...d記憶力咁差...澳門市民邊有信心比你做野...

RE:班高官在法院那副德性,仲衰過小偷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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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換三千 檢察官質疑換地合法性


歐文龍曾指示同意發展商以澳門蛤巷一幅五十平方米地段,交換益隆炮竹厰對開一幅三千平方米地段,昨日再度成為爭議焦點。檢察官郭婉雯昨日在庭上質疑,當局在“大地換細地”過程中究竟有沒有徵詢法律意見?

在土地批給過程中,土地管理廳廳長陳寳霞表示,按正常程序跟進氹仔飛能便度街、黑沙別墅及PO5三幅土地事宜,沒有應歐文龍要求加快審批。

對於原是私人地段的飛能便度街(即益隆炮竹厰對開地段),為何成為政府土地?陳寳霞解釋,年前一名前承建商計劃在上述地點興建一幢三十六層高的大廈,旋即引起坊間反對,認為會影響氹仔舊城區的整體風貌。

政府以一幅新口岸土地與前承批人交換,但記不起批出的新口岸土地面積。當飛能便度街地段成為政府土地不久,創盈公司即提出有意發展該地段,願意以蛤巷一幅五十平方米地段交換,及以興建兩個停車場作為交換發展該地段的條件。

檢察官郭婉雯認為,政府以大地與承建商細地交換,當中存有很大的差額。陳寳霞解釋,嚴格而言不可說是換地。因為發展商無償將蛤巷送給政府開發街道,當局以租賃方式將飛能便度街這幅地段直接批給承建商,為配合氹仔市區發展所需,有需要增建公共停車場來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

該承建商承諾於上述地段興建兩個停車場支付溢價金,符合城市規劃,故同意其申請。

郭婉雯續追問,當局是否以公共利益為由犧牲土地?根據法律,“以地換地”過程中,有沒有徵詢法律意見?有否違背法律精神?陳寳霞表示,過往直接批給土地的情況很多,直接批給毋須徵詢法律意見。


澳門日報
2007/11/15


蛤巷(見附圖)


網上熱評:

RE:50 > = 3000 澳門改寫世界數學歷史

RE:呢個土地管理廳廳長陳寳霞仲敢膽死話"因為發展商無償將蛤巷送給政府開發街道,當局以租賃方式將飛能便度街這幅地段直接批給承建商,為配合氹仔市區發展所需,有需要增建公共停車場來解決車位不足的問題。該承建商承諾於上述地段興建兩個停車場支付溢價金,符合城市規劃,故同意其申請"。
嘩咁既理由都可以同政府換地,大佬呀第日如果佢起個公共停車場又可以出租搵錢上面d樓又可以賣到好好價,咁我地都快d夾份是但係北區買起左唐樓跟住同正苦講話要換地,我地係我地快地到起幾層地下停車場解決該區冇車位泊問題,跟住去換主敎山一幅靚地。

RE:個條八婆重振振有詞,不知羞恥..等天收

RE:佢咪係失憶局長個老婆

RE:米係羅, 起停車場政府自己起唔得呀? 學佢咁講, 要係祐漢公園, 華士古花園, 藝園起停車場, 米要先將尼三達地賤批比承建商先得, 簡直係強詞奪理

RE:法院應該立案追究尼次違反常理既批地既責任人, 使公眾利益得以復現

RE:簡直是瘋人瘋理!可想而知,這個土地工務運輸局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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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涉嫌巨貪案昨日出庭證人(見附圖)

網上熱評:
 
RE:老公陳主任可能面對檢控作虛假聲明,而老婆陳廳長批地方式被質疑,陳家真是多事之秋。

RE:佢地原來兩公婆?真係唔講唔知。。。。。。

RE:身有c, 講野梗係容易穿崩啦

RE:成班貪污集團.....用人唯親.......

RE:成個工務局腐敗到咁....真是一個爛萍果...

RE:陳太家姐都係高官~ 不過係第二個局

RE:陳太個妹呢?

RE:咁咪一門3個膏官,真係肥利啦

RE:一個做到官自然連屋企人都好易上位,此是中國人特色,人冶社會

RE:好普遍現像, 即使小小一個廳長, 只要佢係負責該部門(當然係人事資源部..), 佢d 兄弟姊妹就通通逐一安排曬入去該局其它部門工作,澳門政府完全唔設立制度去阻止呢個現象, 用心何在????大家心知肚明啦.....

RE:據探子回報,陳太個妹05年教X局代廳長都冇做,之後入埋工X局做顧問.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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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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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證人作供不能拒答

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案昨日進入第六堂聆訊,終審法院合議庭繼續傳召被吿任職司長期間的下屬出庭作供。其中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回應涉及西灣大橋判給,PO5地段加高,路環黑沙村別墅工程項目申請有否接過上級指示,一概以無印象、不清楚等回應。檢察官質疑證人記憶差,法官更斥責李燦烽不要緘默,提醒所有出庭作供的證人都不能拒絕作答。

僅答街道準線圖問題

“歐案”開審進入第六堂聆訊,先後傳召了廿九名證人上庭作供,其中花在李燦烽身上的質辯時間為衆人之最,足足花了整個上午的三個半小時。由於李燦烽在工務局執管城市規劃廳,城市建設廳(準照處、監察處)和運輸廳三大部門,涉及多項涉案工程圖則審批、工程開標等過程;期間,控方問及涉案的PO5地段加高、換地、黑沙村別墅批則和西灣大橋工程判給有否收到直屬上級或歐文龍指示?李燦烽大部分答案都是“冇印象、唔清楚、記唔起”等。

控方為尋找更多事實,要求主審法官岑浩輝批準證人翻閱檢察院的筆錄,主審法官更宣佈休庭十五分鐘予李燦烽翻閱喚起“記憶”。再次開庭,助審法官賴健雄吿誡李燦烽:“任何人都不可以拒絕作答,在庭上只有被吿可以拒絕回答問題。”賴健雄問緣何PO5地段的街道準線圖可以隨意更改,是否隨着建築高度變更,街道準線圖就需要遷就,抑或有其他原因?

稱批示時間差致誤會

李燦烽回答時稱,每一個建築的街線準線圖有效期一年,發展商在申請開工準照時必須要向工務局提交一份有效的街道準線圖。唯李燦烽在回應時一直未有正面回答,與法官就街道準線圖的技術性問題質辯長達一個小時。最後在主審法官岑浩輝引導下,質問證人PO5地段的街道準線圖的製作和修改是否有法定程序?其建築高度、地段規劃、總建築面積和街線準線圖是否有密切關係,參數是否需要根據法定程序由技術員計算。李燦烽指,PO5地段街線準線圖和建築高度兩項批示都由工務局長批出,可能兩項批示出現時間差,令人覺得街線準線圖是隨着建築物高度可以隨便更改。


李指換地由土管廳負責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引用上一堂出庭作供的工務局城市規劃廳顧問及高級技術員關於氹仔北安PO5地段提供的三條補充事實向李燦烽求證。李燦烽指,換地是由直屬工務局長管轄的土地管理廳負責。

建築高度要求記不清

在第五堂聆訊期間證人陳國昌曾提及北安PO5地段建築高度限制、土地分割、換地等內容,並將內容列入起訴書內作為補充事實,檢察官郭婉雯引用有關證言向李燦烽尋找事實眞相。

PO5地段原規劃建築高度為卅一點五米,隨後放寬到六十八點七,海拔高度更達到七十二點八米,即之後修訂的計劃較原計劃建築高出兩倍有多,都獲得批準,前後審批的“反差”為何這麼大?到底有否考慮到加高和地基承受力等安全因素?

李燦烽指出,申請人在取得開工人情(準照)時必定要顧及高度限制、結構安全、抗風力、抗地震等安全因素,並要由工務局技術人員計算及批核。倘若要加高,要在符合規劃的原則下,修改街道準線圖,經過加樁便可以滿足建築安全的要求。

至於建築高度,由於PO5地段臨近機場,按照民航局發出的文件指引,以機場跑道為中心將外圍劃分成七個級別,每一級的建築高度要求不盡相同,PO5地段亦處於其中一個級別的高度限制範圍,具體高度則記不清。

地段分割發展無衝突

控方質疑信景置業投資公司曾遞交申請在PO5地段原設計基礎上加高三層,將整個地段分割發展。控方並展示兩份由李燦烽簽署的文件,質疑有關文件在歐文龍批示之後簽名“同意”,發展商將PO5地段分割成兩幅來發展,並且要換地是否常見現象?期間有否收過上級的指示再批準有關項目開工?李燦烽稱,在過去幾年每當工務局長賈利安休假,他都會出掌代局長職務,兩份文件的時間應該是筆誤。

他解釋,在文件上的簽名是同意城市規劃廳就申請向司長所作的報吿建議。印象中該私人項目並無收過特別指示。他相信,發展商基於土地利用,分期將土地發展在澳門時有出現,而且將土地分開兩幅發展,基於工程的安排和進度需求,並無衝突。他舉列指部分“屋村”亦會逐期利用土地興建。至於分割之後利用其中一幅土地去置換他地,則屬於土地管理廳的權限,所有批地和換地都是由工務局長直接負責。他不了解換地程序,不清楚以分割後的土地換地是否正常。

超出其權限不便評論

辯方律師施展鵬引導李燦烽,PO5地段的高度限制是否受到民航條例限制?該地段屬於哪一區?以及有哪些項目由工務局長批給?在PO5地段發展過程中曾經有人將申請交到歐文龍,工務局,甚至行政長官,是否屬正常程序?李燦烽指,在機場附近的建築高度,技術人員會詢問民航局意見;PO5地段的高度則要翻閱文件;由局長批給的項目則超出其權限,不便發展意見和評論。至於發展商向誰提交申請則不會猜測有關人士的目的。


李燦烽:加快酒店審批有共識

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在私人工程項目中以職權指示下屬加快審批程序,以謀取利益。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表示,根據政府的政策,加快一些酒店項目工程審批已是各部門“同事”的共識,但從來無收過上級有關加快酒店項目審批的書面指引。他又透露,在星際酒店收則前已聽到外界關於該項目有關地基質量的不利傳言,並且擬定了報吿書向上級匯報,要求盡快作出澄清。

未收過上級加快指引

歐文龍涉嫌在星際酒店收則、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會展娛樂場、金都酒店等項目工程以職權指示下屬部門加快審批程序去謀取利益。檢察官郭婉雯追問李燦烽有否接過上級的指示加快對一些私人酒店項目的審批工作。李燦烽認為,近年工程量大,礙於人手短缺,難以應付有關審批工作,而各部門“同事”通過報章的新聞報道,政府的政策是要“盡快處理”全部私人酒店娛樂配套設施的審批,但從來沒有收到上級有關加快審批程序的書面指引,對於個別項目更無收過加快審批的指示。

擬報吿澄清星際質量

至於星際酒店收則過程有否加快處理?李燦烽指出,星際酒店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並無特別之處,但在收則前夕,坊間爆出該項目地基出現質量的“傳言”。他當時已指示負責收則的委員會要審愼處理,並且邀請了土木工程實驗室協助進行監測和測量工作,從而提供專業意見,期間,曾經製作報吿書交予上級,要求上級盡快作出澄清,以免社會上的“傳言”越傳越烈。他解釋,倘若該項目地基出現異常定會向收則委員會匯報。


西灣大橋評標委員資格受質疑

歐文龍涉嫌在西灣大橋工程審批過程中向下屬指定公司中標,該項工程由建設發展辦公室負責開標,李燦烽身為工務局副局長被選為評標委員成為控方追問的焦點。李燦烽辯稱,當時只是作為工務局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為評標工作提供有關“大橋”交通接駁等專業意見,但不記得有無接獲任何人有關評標的特別指示。

工務局代表出任委員

西灣大橋開標工作一直由建設發展辦公室負責,李燦烽被選入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檢察官郭婉雯質疑他在評標委員會負責的部分,又為何會選他進入評標委員會?李燦烽稱,本身在工務局負責主管運輸廳的工作。雖然西灣大橋是由建設辦負責開標過程,“司長”可以決定委任其作為工務局代表出任評標委員,主要負責交通部分的評分,就大橋與外圍的交通接駁和安排提供意見。該評標委員會由建設辦主任羅定邦任評標主任。

各自交負責領域分數

李燦烽指出,建設發展辦公室的評標過程是收到標書之後,首先會開標的標準要求,如造價、工期、技術、經驗等項目的比例打分,而且有計算公式,造價和工期等評分可以交電腦計算。他印象中計算的具體操作人員是羅定邦、陳光華(譯音)、韋子倫等人。各委員在召集開會時,便會交出各自負責領域的分數。

大橋評標並無“初稿”

對於之前有證言指工務局的開標每每會有“評標初稿”,再調整上級指定的公司核對分數,最終令特定公司中標。李燦烽表示在印象中西灣大橋的評標過程中並無評標初稿,由始至終只得一個結果。郭婉雯又追問建設發展辦公室的評標流程與工務局有何分別?李燦烽直接了當稱,他在工務局從未參與過評標工作,因而不清楚兩個部門評標流程有何分別。

最後,辯護律師施展鵬認為作為西灣大橋的評標委員,應該具有對橋樑的特別認識,他質問李燦烽為何會被委任入評標委員會?李燦烽表示在大學修讀是橋樑工程,具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控方質疑別墅項目審批前後反差大

歐文龍涉嫌收取建築商人鄧儉民以路環黑沙村一幢別墅作回報,獲黑沙村六幢別墅施工準照。控方質疑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在批準該項目的時候前後有“強烈分別”。李燦烽辯稱,由於該項目之後符合路環的規劃,並增闢了道路,可依照程序批出準照,但無印象曾收過上級的指示。

無印象收過上級指示

檢察官郭婉雯指出,李燦烽在審批路環黑沙村六幢屬於鄧儉民的別墅工程項目準照,在審閱技術員的批示後曾反對。當時以設計不符合路環的整體規劃,並會引發其他效應,加上建築物“份量大”為由不同意有關工程。

直至發展商在○四年再提出“修改方案”,並附有歐文龍的批示送交工務局,直至○五年八月工程獲得批準。郭婉雯質疑,為何在審批同一個項目時前後的批覆如此強烈?李燦烽辯稱,由於原設計並無提及建築物與周邊的關係,而且建築“份量大”與路環的整體規劃不符,於是反對。但隨後的工程項目,按照工務局技術員提供的資料,建築外圍已修築了一條寬六米的道路,有綠化帶,於是根據技術員的意見,簽署同意技術員的這份意見書。他印象中該項目無收過上級指示。

新設計配套設施改善

助審法官賴健雄亦認為李燦烽在批核該項目工程準照前後的轉變太大。李燦烽重申,批準該項目主要是同意技術員的意見建議,經進一步分析之後,新設計可滿足到整體規劃,開闢新道路接駁黑沙馬路,配套設施改善,於是根據技術員的意見,並無反對新設計,簽署同意建議書的內容,再交由上級批核。


李供稱甚少向歐匯報

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昨日在出庭作供時指,雖然是被吿歐文龍的下屬,但在日常工作中並不會與歐有直接接觸,通常會在工務局長賈利安休假期間出掌工務局代局長一職,對於在PO5地段建築加高項目中,有否簽署批準表示無印象。

按法定程序匯報局長

李燦烽一九九八年出任工務局副局長,長期主管城市規劃廳、城市建設廳和運輸廳三大部門,會涉及工程的批則、牌照、稽查、交通基建、路牌、道路工程等工作。檢察官郭婉雯質疑李燦烽在一些涉及“歐案”的公共工程、私人工程審批過程中有否受到歐文龍的指示。

李燦烽辯稱,工務局副局長所擔任的工作雖然涉及批則、工程準照審批等,但全部工作都是按法定程序直接向局長匯報。除了擔任粵澳跨境基建工作小組負責人需要直接向司長匯報工作之外,其餘工作不會直接與歐文龍有接觸。

當賈休假接任代局長

他證實,每當工務局長賈利安休假或缺勤期間,均由其接任代局長。至於在代局長期間有否簽署批核PO5地段加高工程,他則表示無印象。


澳門日報
2007/11/17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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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潘寳玲官易做

現任建設辦副主任潘寳玲就“歐案”到終審法院出庭作證,任內以公開競投,直接免競投及自動續約批出的七項環保公共工程合約和一項專營合約,均在徵詢歐文龍“技術意見”,被法官賴健雄指責,在徵詢上司的意見後再按上司意思評分提交評標結果,“掉轉”行政程序,諷其(官位)“好好做”。

承認歐分析有影響

潘寳玲任職建設辦副主任期間,分別批出路環污水處理站南面道路工程(公開招標)、焚化中心土建擴建工程(公開招標)、澳門特殊及危險廢物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工程(公開投標)、澳門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試點項目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直接批給)、搬運城市廢料垃圾專營合約續期(自動續約)、污水處理厰蓄水池容量擴充設計及建造工程(直接批給)、國際機場建造污水處理站(直接批給)、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厰——液體及固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合同續期的工程批給(直接續約)。

她稱,其中多項污水處理工程雖然公開招標,但在評標過程中,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均有向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徵詢技術意見。原因是歐文龍曾任焚化中心曁污水處理站主任,具有豐富的污水處理經驗,在提供意見時,分析哪些公司具有經驗。她承認歐文龍的分析“唔多唔少對評標會有影響。但在經過自己分析,總評分產生後,並沒有更改分數。

認建議合理可接受

焚化中心土建擴建工程的公開招標亦有向歐文龍徵詢技術意見,但不肯定有無對評標產生影響。澳門特殊及危險廢物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工程則無徵詢任何意見及沒有就評標更改分數。

她說,澳門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試點項目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於○五年已向垃圾專營公司徵求設計計劃。由於在搬運城市廢料垃圾專營合約續期到期前一年(○五年),已就是否續約徵詢當時的上司歐文龍的意見,並有意讓其更新合約(在新增如清洗石仔路等工作後自動續約)。因此在專營公司提出自動垃圾收集系統設計方案,在歐文龍建議直給垃圾專營公司後,自覺歐具有“經驗”,建議合理及可接受。擔心垃圾自動收集系統判與另一公司,與專營公司處理垃圾可能存在矛盾,因此以直接批給,批予垃圾專營公司建造及經營。

法官指責無言以對

污水處理厰蓄水池容量擴充設計及建造工程亦以直接批給方式予水力工程公司,潘寳玲電話徵詢歐文龍,獲分析新水池的運作與舊水池須要銜接,外來設計者未必配合。歐文龍建議考慮污水處理的連貫性,直接批給水力公司承攬設計及擴建工程。潘寳玲認可接受、合理,直接批給水力公司,但不知通利已購得該公司兩成股份,並存在判上判。

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厰——液體及固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合約續期,亦在一年前徵詢歐文龍意見,獲通知更新(自動續期)。

在徵詢國際機場污水處理批給時,歐文龍分析指定公司的技術優勢(在香港機場有同類工程經驗),並指若批給另一公司,可能形成壟斷(澳門只兩家污水處理公司)。

潘寳玲的作證,被助審法官賴健雄指責她凡事先向上司徵求意見,再按上司的意見評標,形成意見後請示上司批準,上司無理由不批。將應由她向上級建議、再讓上級作決定的整個行政程序“掉轉”。直指她因“你個上司有足夠經驗”,“你(個官)咪好好做?”潘寳玲無言以對。

除了昨日出庭作證的李燦烽、李國駒、劉振滄、區漢初、黃佩芬、朱利埃塔·熱蘇斯、陳漢平及潘寳玲外,前建設辦主任羅定邦亦有到終審法院擬作證,但未安排出庭作證,案件下周一續審。


評標改分益涉案商

現職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國駒在出庭作證時指出,參與基礎建設評標時,並無評標初稿,舊大橋維修工程評標與判給結果一致,不知評標結果是否送到“上邊”。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工程評標,曾被上級要求調整評分。

已有機制可取消懷疑“圍標”的標書,另行發出邀請標。曾任射擊中心評標委員的工務局工程師朱利埃塔·熱蘇斯表示,當時直屬上司高士德(譯音)透露須對施工經驗“調整評分”,但不知是否對哪一公司調整。

曾任舊大橋維修保養工程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李國駒指出,當時聯同黎志豪(譯音)、劉振滄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各人就工程的工期、造價、工程計劃、施工經驗、施工方案等評分。其中工期和價格是固定,各人就客觀因素,如施工方案、工程經驗和材料三個部分獨立評分,過程不設評定初稿。雖然“利成”公司並非最低價,但被評出“利成”為“第一”,並與工程判給的結果一致。

檢察官郭婉雯追問,是否在評標時知道利成公司和通利公司為同一老闆?有否懷疑投標有“圍標”?李國駒表示,知道兩公司為長期合作伙伴,認為單靠兩公司無法“圍標”。根據現行機制,若發現“圍標”,倘出標公司價格不合理,落差大,可要求上級取消標書,另行發出邀請標。他表示,在衆多涉及“歐案”工程中,只參與過舊大橋維修保養工程的評標。

他指出,在擔任基礎建設評標委員期間,曾有一次有標書被評為第一,由上級送到“上邊”,被“上邊”要求調整評標分數,提高評分令指定公司中標。助審法官賴健雄追問被要求調整評標分數的工程為哪一項時,李國駒表示是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工程,但未說明是哪些工程項目。助審法官利馬追問具體參加多少次評標工作及具體金額,李國駒說“記不起”,但表示均是項目工程總量少的渠、路及橋樑工程。

曾擔任射擊中心標書評審的朱利埃塔·熱蘇斯作證時指出,雖然只是負責對材料部分評分,但聽過當時的直屬上司高士德(譯音)向其他人表示,須對施工經驗的評分調整,但不知具體要哪位同事改分,亦不知中標的新明輝是否為最高分數。


半數工程歐要下屬改評分

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廳長的劉振滄就“歐案”作證時指出,他所負責處理審標、評標的廿多項公共工程批給中,半數以下工程接到上司陳漢傑轉述前司長要求調整分數令指定公司中標的指示,但忘記了具體涉及哪些工程,和令到哪些公司中標。

劉振滄現職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廳長,負責道路、下水道、斜坡、天橋、塡海等公共工程的批給。昨日在終審法院就歐案所涉及的衆多公共工程批給審批、評標過程作證時表示,他參與的廿多項公共工程批給審標工作,評出分數後交給當時的上司陳漢傑(現調任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有部分評標結果被送回,稱分數有問題,並指明是否某公司更為適合。劉振滄表示,從上司陳漢傑的語氣和意思中,陳漢傑是轉述前司長歐文龍的意思。

劉振滄在接獲上司轉述的意見後,按其意思,看前司長所指定公司是否適合承攬有關工程,若前司長指示的公司的分數與被評為第一的標書分數差別不大,會調高指定公司的評分,令陳漢傑轉述意見的公司中標。

他稱,已忘記哪一家是指定的公司,亦忘記了檢察官指出的其中一家中標公司“利成”是否最高分。至於價錢是在廉署調查時翻查文件,得知出價為九百多萬元,但非最低價。亦不知道“利成”和“通利”背後為同一個老闆。

劉振滄表示,涉及陳漢傑轉述前司長歐文龍所提出“另一公司可否適合”訊息的工程,約為他參與評審的廿多項公共工程批給的半數以下,但記不清是哪些工程。在助審法官賴健雄多番引導要求下,在庭上反覆“思量”,仍記不起是哪些特定公司。


陳漢平:地籍局應申請分割土地

地圖繪製曁地籍局廳長陳漢平昨日就歐案出庭作證時指,蛤巷的地籍資料已標示有道路設計,地籍局只應申請人要求負責分割土地,如何使用,是業主的權利。

控方盤問土地交換

檢察官宋敏莉再就以澳門半島蛤巷一幅五十平方米地段,交換益隆炮竹厰對開一幅三千平方米地段案情,向陳漢平詢問是否知道有蛤巷這一幅土地的存在,是否在地籍局中已有規劃資料。陳漢平指,參與土地委員會就蛤巷的批給提供意見時,看到蛤巷與地籍局的地籍資料脗合,包括面積、土地屬性及位置。

他並當庭宣讀有關資料,當中包括規劃了一條道路,前後有路,旁邊建築及空地亦留了行人道通道。在土地委員會上已講出了地籍資料,但不記得是否已講出地籍資料上的規劃道路。

割地用途業主決定

對於助審法官賴健雄追問地籍資料是否能顯示有關地段已一分為二,以及可否看到其分割的目的。陳漢平指,任何政府土地要規劃,向地籍局申請地籍資料,用途如何,是申請人的權利。

對於再追問是否有人申請割地不理其目的。陳漢平指出,按權限,任何業主均可以提出申請分割土地;如何分,由業主決定,向地籍局申請發圖。他指:“我發圖給你,土地如何使用,是賣,是建築,業主有權決定。我不可以剝奪業主的權利。”對此回應,賴官唯有以“第日再請敎”回應。


澳門日報
2007/11/17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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