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泊車猶如奉旨 官員質素見微知著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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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泊車猶如奉旨 官員質素見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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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泊車猶如奉旨 官員質素見微知著

 系列「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答問會」於昨日展開,分上下午首兩場答問會的對家是公共部門領導主管,而早上首場有近三百九十名官員到位於高美士街的旅遊活動中心開會,但見得高美士街一帶車水馬龍,更甚的是,官員們的座駕都泊滿在馬路兩旁,縱使旅遊活動中心門前路段兩旁劃有黃線,以及公然佔據兩個巴士站。如此場景令人搖頭並質疑:官員是否可享有超越交通法例的特權待遇?作為執行法律的官員們為何不作遵守法律表率?而作為公僕為何無一點謙卑的取態?

 顯然,高美士街是本澳旅遊區內,而旅遊活動中心內亦設有兩個博物館,以及對面是金蓮花廣場,還有附近有多個賭場,是以,這一帶的交通在平日都比較繁忙,當中旅遊車穿梭,以及在理工學院門前巴士站和金蓮花廣場側的巴士站,都是有多線路巴士經過及上落客。然而,由此昨日官員們的座駕泊滿路邊以及更甚是佔據了這兩個巴士站,以至令到交通更見擠塞外,更是妨礙了巴士乘客上落車,市民要行出馬路揮手截車,很是不安全。

 毫無疑問,官員座駕如此亂泊位,不應將責任全推委司機,因為若是官員有嚴格守法意識,真正有以民為本的理念和作為公僕應有的謙卑心態,其自然會也應該要告訴司機如何正確行事。問題是官員們欠缺這些應有質素,亦正所謂見微知著,為何我們特區的公共行政質素不濟,部門行政管理存有這樣的弊端陋習,關鍵原因是在於中高級官員的質素迄今未有得以較大提升,甚至可以說一些官員連基本的做人品格要求都達不到。

 對於如此集體式似的亂泊車,在官員眼中可能視之「小事」,但昨日這樣的大陣勢場景是造成極不好影響效果。試想,官員們本身亦不遵守交通法例,他們又有何公信力要求市民遵守法例呢?當他們要執行某項法律規定時,市民大可反問「你的車輛為何可違例停泊在巴士站?」法律是否只對市民,而官員就可享有豁免權?法治精神何在?

 因話提話也說昨日在答問會上的情景,在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步入會場時,主持人員竟叫與會官員們鼓掌。唉,這是甚麼官場文化!有記者行家在等候會議時,調侃澳門官場「一種文化」——然後用手勢用力地做擦鞋動作。大家都一陣笑聲,但笑聲過後,再看在會場外官員們座駕的陣勢,卻有更多質疑。◇(本報記者 悟塵)


澳門華僑報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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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車輛大阻街 官員座駕唔抄牌

 政府各部門主管昨日早上在新口岸高美士街旅遊活動中心開會,結果三、四十部掛着鵝蛋牌的政府官員座駕一字排開,由旅遊活動中心一直泊到理工學院前,“蔚為奇觀”,黃線照泊、巴士站照泊,弄到巴士無法埋站,交通受阻,駕駛者大為不滿,卻似無人理會。

 回想二○○三年非典型肺炎跨部門應變小組在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緊急記者招待會,透過傳媒向各界發出重要防炎訊息,會後數名記者停泊的電單車被抄牌,當時附近並無公共停車場之設。但現時理工學院建有停車場,三、四十部政府車輛卻大刺刺地阻塞於途,卻幸運地“無被抄牌”,對比鮮明。交通問題影響民生,向為居民所詬病,原因正是執罰不一,執法不公。同一地點、情節相似,卻有不同的處理。政府部門也帶頭這樣做,難怪居民心生怨言。


澳門日報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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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發公函要求公車守規

 上周一政府各部門出席公積金制度講解會時,接載部門領導的公車大量在澳門旅遊活動中心門前違例停泊、阻塞交通,引起傳媒聚焦,坊間議論紛紛。行政當局對此非常重視,具體跟進事件;行政曁公職局並於上周向各部門領導發出公函,要求任何公共車輛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上周一當局在旅遊活動中心舉行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首場講解會期間,大批在外候命的部門領導級的公車,在旅遊活動中心門前的高美士街排起一字長蛇,車龍由旅遊活動中心排至理工學院門前,視路邊黃線、巴士站如無物,弄至巴士無法埋站,交通受阻,對居民、旅客構成嚴重不便。如此“亂象”,卻又無人過問。這一種“看得見的官威”,坊間連日來強烈批評。

 據悉,事件發生後,行政當局高度重視,並正具體跟進情況,詢問有關部門。上周三、四,行政曁公職局向各部門領導發出公函,要求任何公車在任何時候都要嚴格遵守現行的《道路法典》,糾正違例泊車的亂象。此外,當局正檢討有關車輛的停泊安排,以便將來舉行大型活動時安排好公車以至其他車輛的停泊。

 根據第七 卅 二○○二號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除卻個別執行特殊職務者,所有公車都必須依法掛上識別牌(俗稱“鵝蛋牌”);獲分配車輛的公共實體,有責任為執行規範公車管理法律及其他適用法規,訂定必要的內部規定。有關的配套法規也規定,公車應盡量停放於停車場內。

 此外,公職局在兩星期前向各部門發出另一份公函,要求公車在停車等候時要關掉引擎(“停車熄匙”),帶頭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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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聞目睹

 問題一:如果在街上見到政府公車(特別是局長座駕)違例泊車,你會怎樣做?也許有些人會正氣凜然地致電交通部,但答案肯定是有“專人”致電該車司機把車開走,又或是不了了之,有耐性的話可以不停地致電投訴,但其被抄牌的機會近乎零。相信不少人也不會自找麻煩,只會隻眼開隻眼閉,扮“時運高”看不見,實情是看見又如何?

 以上問題由高官作答,特別傳神,答案竟然是把實況拍下,再傳給有關官員上司,如此荒謬的特權階級思想,眞是匪夷所思,令人眼界大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高官尙且如此,其他小市民又可以怎樣?若其在街上見到另一高官犯法,是應該致電報警,還是把犯案過程拍下然後交給其上司?

 當這些處處充滿權力階級背景的落後思維仍然充斥着,影響社會的日常秩序,又如何敎市民奉公守法?所謂上行下效,澳門實在有太多旣定的行為觀念難以改變,不要說不足五個月的所謂宣傳敎育期,若新交通法處處落實執行,不難製造更大的社會矛盾,市民的怨氣只會有增無減。

 問題二:如果你是警察,看到電單車因一時之便在行人道上逆駛一小段,而省卻最少五分鐘的路程,應該如何處理?早前在街道上便親歷這情況,該警員雖個子矮小,但中氣不少,指示駕駛者停泊電單車後拿出駕駛執照、車契保險等檢查過後,便以一副惡父敎子的勢態大聲斥責駕駛者,雖然駕駛者自知理虧不斷認錯,卻仍被那警員駡得狗血淋頭,最終並以一句極像江湖大佬的口畀說:“唔好再畀我見到有下次”,其威風凜凜的形象幾可與“抽水哥”相比。

 可惜不到一個街口,便見他與一輛違例停泊在巴士站的私家車男子攀談,有講有笑,據觀察應該又是相熟朋友。

 問題三:氹仔駐軍旁一幅面積不小的土地,為何要建一個交通敎導中心,屆時又迫那些天眞無邪的小朋友或老人中心的長者去上課,然後說這中心有多大成效。不要說運作上的成本,單是這土地資源的運用已値得商榷。若此敎育中心是專為本地特權階級、官員與警察而設,則另當別論。

順 子


澳門日報
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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