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慘遭田螺車輾死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回覆文章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60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老翁慘遭田螺車輾死

文章 stepheng »

老翁慘遭田螺車輾死

 北區昨日下午發生恐怖交通意外,一名老翁如常到永定街接愛孫放學,詎料遭逢橫禍,疑在斑馬線橫越馬路時,但見一輛巨型田螺車迎面駛至,老翁疑被捲進車底,雙腿慘被右後車輪活生生輾斷,痛極慘叫,頃刻昏迷,經搶救傷重不治。在場街坊議論紛紛,指責有人危險駕駛,對老翁不幸感惋惜。意外疑涉及內地人非法在本澳駕駛重型車輛。是否有人不熟悉本澳路面環境致釀成慘劇,有待交通廳調查。

搶救三小時返魂乏術

 涉案田螺車司機姓黃,卅四歲,內地人。有消息指,有人受僱於一機構,疑從事兼職到地盤駕重型汽車“賺外快”,且其人僅持內地駕駛執照,惟非法在本澳駕駛田螺車。慘被田螺車巨輪輾斷雙腿、經搶救無效的老翁姓官,八十二歲,本澳居民。被送院時傷勢危殆,搶救近三小時後終返魂乏術,成為今年交通意外中第六名死者。

 意外現場位於祐漢新村第八街與永定街交界泉碧花園附近。據現場消息稱,昨日下午約三時四十分,官某與妻子如常到上址附近一學校接載愛孫放學。期間,官某疑在斑馬線橫越馬路時,被一輛沿永定街往祐漢新村第八街駛至、編號ME-14-××的田螺車撞倒。

雙腳被輾斷慘不忍睹

 有目擊者表示,老翁被田螺車碰撞後,即失衡倒地,雙腳捲進車底,小腿硬生生被右後巨輪輾過,身體再倒向斑馬線較前位置。據悉,官某起初仍有知覺,痛極呻吟,並仰頭察看傷勢,惟頃刻已陷昏迷。另有目擊者稱,肇事田螺車駛近斑馬線時,未見減速,在車輪輾過老翁及聽到慘叫聲後,始煞車停下。

 有人見狀報警,消防救護員接報趕赴現場,當時官姓老翁已奄奄一息,浴血地上。其人頭部及手部受創,鼻孔出血,兩腳小腿扭曲,幾被輾離身體,慘不忍睹。消防救護員見狀,即時將之送往山頂醫院深切治療部搶救,惟延至傍晩五時四十分時因傷重不治,成為今年交通意外中第六名死者。

疑不熟路車速快肇禍

 交通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向涉案者查問情況。現場路面遺下一攤血跡及一隻疑為死者的手錶。據現場消息稱,有人非本地工人,僅持內地駕駛執照,疑非法在本澳駕駛重型車輛。


 現場路段分佈多個十字路口,且有數所學校設於區內。時値放學時段,大批學童聚於現場“看熱鬧”。不少居民對慘劇議論紛紛,對老翁在斑馬線上遭逢橫禍,深感惋惜,直斥有人在橫街窄巷仍危險駕駛,引致意外發生。

 另有指,每逢上學及放學時段,大批學童穿梭事發路口,惟現場並未設有交通燈裝置,加上駛經車輛車速較快,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當局應予關注。意外期間,現場路段需暫時封閉,交通警員在場指揮,現場交通一度受阻。


FROM MACAO DAILY
2006/6/8
附加檔案
m11.jpg
m11.jpg (18.29 KiB) 已瀏覽 8551 次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60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文章 stepheng »

 去過大陸很多城市,從未見汽車主動在斑馬線上主動讓行人過路,更多的是加速,好像擔心撞不到的樣子,而行人亂過馬路比比皆是。公民素質如何了,在強調經濟建設的同時,是否也該注重道德建設?

 只有經濟成就而無道德觀念的民族,別人怎會看得起?

 想不到在澳門非法工作也敢把陋習也帶來澳門,該講是和尚打傘還是用猖狂來形容?
 
誰該負責任?不過都是不了了之的。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60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文章 stepheng »

田螺車輾死老翁列刑事案調查

 檢察院訊:檢察院已就本月七日發生的田螺車輾死老翁案開立刑事調查卷宗,經初步偵查,案中黃姓內地司機已被宣吿為嫌犯,因其涉嫌觸犯過失殺人罪,檢察官依法向法官建議,決定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及提供五千元保釋金的強制措施。

 經查,嫌犯黃某來自內地,持港澳通行證,聲稱受聘於一家建築公司,事發當日乃第一次在澳門駕駛。嫌犯當時駕駛一輛運載混凝土的重型汽車,經過祐漢第八街時,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老伯,老伯隨後被即時送往醫院,但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初步調查,嫌犯黃某不符合特別駕駛執照條件,其駕駛的車輛沒有兩地註冊。現時黃某須每十五天到治安警察局報到,並須繳交五千澳門元保釋金。案件已交還警方繼續調查。


FROM MACAO DAILY
2006/6/13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60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文章 stepheng »

違法駕駛司機撞死人僱主竟無責

 【本報消息】對於持特別車牌駕駛者因工作違法駕駛其他種類車輛導致行人死亡,但僱主卻不須承擔任何責任,對此多名議員均認為很不合理。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表示,由於沒有相關法例可檢控僱主,治安警察局不能在沒有法理依據之下,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提出檢控。他認同法例確有完善的必要。

 議員XXX在口頭質詢中,就早前有持特別車牌駕駛者違法駕駛非兩地牌重型車輛,在斑馬線撞斃路人一案,質詢政府有關監察特別車牌駕駛者在澳門駕駛的情況,以及該案駕駛者所屬公司有否被檢控。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劉仕堯表示,特別車牌持有者若違反在澳門駕駛的相關規定便屬非法駕駛,有關部門可對駕駛者作出處罰;

 目前亦正考慮將現行制度隨着客觀規定會作出另外的限制和規範。

 今次案件肇事車輛只有澳門車牌,駕駛者只持有特別車牌,立法會主席曹其眞及多名議員質疑駕駛者如聽從僱主指示駕駛只有澳門車牌的公司車輛發生車禍,為何僱主不需負上任何責任。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表示,駕駛者在駕車前有責任知道自己有沒有資格和條件駕駛該類別車輛,今次的案件明顯是駕駛者沒依法駕駛允許其駕駛的車輛,治安警察局已依法將案件移交檢察院,以過失殺人罪提出檢控。

 至於僱主方面,即使僱主要求司機違例駕駛,但司機本身亦明白不應作出不合法的行為,目前亦沒有相關法例就有關情況檢控僱主,治安警察局不能在沒有法理依據之下,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提出檢控。至於現行法例是否不足,李小平亦認同現行法例有必要完善。


FROM MACAO DAILY
2006/7/28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60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文章 stepheng »

stepheng 寫:違法駕駛司機撞死人僱主竟無責

【本報消息】對於持特別車牌駕駛者因工作違法駕駛其他種類車輛導致行人死亡,但僱主卻不須承擔任何責任,對此多名議員均認為很不合理。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表示,由於沒有相關法例可檢控僱主,治安警察局不能在沒有法理依據之下,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提出檢控。他認同法例確有完善的必要。

FROM MACAO DAILY
2006/7/28


澳門真的是一個講究法治/法律的社會.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60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文章 stepheng »

真的沒有相關法例可檢控僱主嗎?

不要欺負老百姓不懂法律呀!

有網友找到:
道路法典
第六十一條(刑事責任)
一、下列人士被視為駕駛過程中所犯罪行或輕微違反之正犯:
c) 要求駕駛員作出明顯危害駕駛安全之嘗試之委託人。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