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運令蕭威利揚名中華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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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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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威利否認濫用職權

稱欣賞女技師按摩治療技術


 【本報消息】前體育發展局長蕭威利被控濫用職權,聘請沒有學歷及專業資格的女按摩師進入公職,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聆訊。蕭威利在庭上承認經人介紹認識在浴室工作的女技師,因長期患有頸椎病,對方曾替他按摩治療,甚為欣賞對方的技術,但沒有利用職權干預下屬聘請女技師到醫學運動中心工作。

 庭審於昨日下午三時半在初級法院進行,傳召了現任體育發展局長黃有力、副局長戴祖義,前醫學運動中心處長賴宏、前醫學運動中心醫師萬伍一(譯音)等證人作供。

蕭威利否認指控

 現為退休公務員的蕭威利(五十八歲),被控於二○○一年認識當時在芬蘭浴室任職的女按摩技師潘玉萍(譯音),甚為欣賞對方的技摩技術。由於潘女客人太多,經常未能預約。蕭威利為令潘女可隨傳隨到,向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唐偉良(譯音)及醫學運動中心處長賴宏施以壓力,令當時沒有學歷及專業資格的潘女進入公職,接替○二年十二月離職的醫學運動中心醫師萬伍一的工作,薪酬較萬高,更不須輪班工作,事件為廉署揭發。

 對於被控濫用職權,蕭威利矢口否認指控。他辯稱,當時運動醫學中心的運動創傷治療師萬伍一辭職,因時間緊迫,中心急需聘請人接替萬的工作。有兩名朋友曾向他建議在芬蘭浴室工作的潘女,他因長期患有頸椎病,對方曾替他按摩治療,可以減輕痛楚,甚為欣賞潘的技術,於是向下屬行政暨財政處及醫學運動中心推薦她應聘這空缺。

無為潘女“試工”

 至於聘請具體操作全由兩位處長負責,蕭否認曾為潘女“試工”,更反指前下屬賴宏試過潘女技術,更盛讚對方技術“到位”。談及潘女薪酬與待遇時,據他所知以包工合同制僱用對方,並參照萬的四百點薪酬釐定。基於生活指數上升適當調整潘女薪酬至四百四十點,但沒有任何津貼,潘女的技術更獲多名運動員好評。在潘女擔任公職九個月,他偶然到中心治療並巡視局內運作。蕭強調,只要經過轉介普通市民亦可到醫學運動中心接受治療,過程中他並沒有任何利益。

前處長賴宏作證

 現為高級技術員的賴宏作證時稱,當年擔任處長時接到上司蕭威利來電,要求他與潘女會面,他個人以為上司要聘用此人,屬於特殊個案。見工時,潘女聲稱擁有專業資格,但證書需要後補。當時已向蕭匯報,對方回應沒有問題。見工後,他目睹蕭威利與潘女進入運動醫學中心一治療室試工,蕭沒有明確表示要聘用此人,但個人感覺上司很滿意潘女的服務。考慮當時沒有其他合適人選,加上時間緊迫,便順理成章聘請潘女接替萬的工作。賴宏的證言,一度遭法官質疑前後有矛盾。

聆訊今日繼續。


澳門日報
2010.09.16


蕭案爆貴賓治療無付診金

法官要體發局提交女技師應診預約記錄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前體育發展局長蕭威利涉嫌濫用職權、聘請沒有學歷及專業資格的女技師潘玉萍進入公職案。助理檢察長郭少萍提及一份曾接受潘女按摩治療的貴賓求診者名單,以及無支付診金。主審法官何偉寧決定致函體育發展局,於十日內向法庭提交潘女在醫學運動中心的應診及預約記錄。

 第二堂聆訊,法庭傳召控辯雙方證人上庭作供,包括多名醫學運動中心職員、廉政公署調查員、桑拿浴室女技師、社會知名人士吳榮恪等。

 多名醫學運動中心職員作供時稱,潘玉萍於二○○三年接替辭職的醫學運動中心醫師萬伍一的工作,接受潘女治療的求診者中不少為社會知名人士、政府高官及一般居民,比例上以社會知名人士及政府高官居多,包括處長及局長級官員。職員會按照預約登記記錄向求診者收取診金,但有部分求診者直接與潘女預約,但不知來人是否接受潘女診治。

 證人稱,潘女曾表示由於直接求診者衆,預約時間已滿,要求接待處職員不要再安排其他求診者。有證人指出曾見過前局長蕭威利前來,接受潘女提供的治療服務,亦見過潘女在中午下班後,留在中心內等候蕭威利到來,但不知他是否接受治療。

 庭審間,助理檢察長郭少萍提及一份曾接受潘女按摩治療的貴賓求診者名單,以及無支付診金的情況。證人承認,印象中名單內的人士求診時都直接向潘女預約,毋須向中心接待處登記。主審法官何偉寧決定致函體育發展局,於十日內向法庭提交該女技師在醫學運動中心於○三年一至五月的應診及預約記錄。然而,廉政公署調查員作供時稱,醫學運動中心的預約登記只有其他醫生的應診記錄,沒有潘玉萍。


澳門日報
2010.09.17


蕭威利濫用職權罪名不成立

 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前體發局局長蕭威利濫用職權聘用人員的指控不成立。法官指,構成濫用職權需要他真的有濫用職權,以及導致第三者有不正當利益。按摩中心女技師潘玉萍在體發局的薪俸與她在芬蘭浴室的薪金相若,亦沒有證據顯示蕭威利聘請她是為了自己或第三者往後有更方便的服務。但法官指,運動醫學中心治療師應備科學客觀認證,非憑按摩時個人良好感覺及朋友推薦而聘請,法官認為蕭威利在事件上輕率及不負責任。蕭威利表示,一向相信法院會判他罪名不成立,又稱問心無愧,相關指控只是各人觀點不同。


tdm
2010-10-25 16:44:29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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