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人權主義
在這裡﹐不只說人權﹐也包括了自由、歧視、公平等字。
什麼是自由﹖包不包括侵犯別人的自由﹖為什麼宗教自由可以包括了不准別人有言論自由﹖絕對的自由﹐只會帶來不自由。當這世界上有兩個以上的人同時存在時﹐他們就不可能同時有擁有絕對的自由。一個人有何時何地高聲歌唱的自由時﹐另一個人就沒有何時何地也可以安寧的自由。所以﹐當自己說自己有某些自由時﹐想想什麼是自由﹐不要好像一說「自由」二字時就手握絕對真理一般。
無可否認﹐歧視一直存在。但不要把所有負面的看法都說成是歧視。
A﹕「你歧視我醜﹐所以不給我冠軍﹗」
B﹕「大佬﹐宜家選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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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你笑我﹐你歧視我同性戀﹗」
D﹕「係唔係所有同性戀做了任何事也不能批評﹐一批評就變了歧視﹖考試錯了也不能扣分﹖」
世事無絕對
成因﹕有人喜歡用歸納法來作全稱句子的證明原因。如果從一個瓶倒出十杯牛奶﹐一杯壞了﹐我們可以相信其他也有問題。因為我們看到很大的關連性。但從很多件出乎意料的事﹐能不能推斷出所有事情也不是絕對呢﹖明顯地﹐很多人認為得。
推翻﹕
1 世事有很多的絕對。我能保證你找不到已結婚的未婚人士。也保證你找不到四隻角的三角形。一個反例就能令這全稱句子不成立。
2 很多時﹐說這話的人都在說﹐在某情況下﹐你的說法就不成立了。原因其實只是立論不夠仔細。像殺人是不對的。有人會說﹐為自衛而殺人也不可﹖所以不是絕對的。例如﹐X>5 不是永遠也正確﹐因為X可以代表很多不同的數字。但6>7就永遠正確。所以﹐不是沒有絕對的「moral rules」。在某一些特定場合﹐用理性分析後﹐還是會有一致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