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回覆文章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58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

文章 stepheng »

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

 澳門已於2016年6月13日頒布了第16/2016號《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並於2017年6月13起正式生效,藉以規範有關駕駛員及乘客對頭盔的使用標準。

 法規規定,交通事務局具職權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並訂定了有關核准的規則、程序及頭盔必須符合的技術標準。倘若由交通事務局核准防護頭盔型號的決定一經作出,本局將於三天內於服務專區及網站公佈,並將該等型號通知治安警察局。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五條有關使用頭盔的條文規定:
1.摩托車的駕駛員及乘客須以頭盔保護頭部,使用頭盔時不繫緊安全扣帶者,視為無使用頭盔。
2.頭盔型號由主管實體核准後,使用型號未經核准的頭盔者,視為無使用頭盔。
3.如頭盔裝有面罩,該面罩應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製成,從而可讓人看見使用者臉部。
4.違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

技術標準:
一、中國內地標準GB 811-2010。
二、中國台灣標準CNS 2396(1)。
三、澳洲/紐西蘭標準AS/NZS 1698:2006。
四、英國標準BS 6658:1985。
五、美利堅合眾國《聯邦規例法典》第四十九章第五百七十一部的“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B分部內的第218號標準,包括所有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就該標準作出的修訂(2)。
六、美國史尼爾紀念基金會防護頭盔標準2010(3)。
七、日本工業標準JIS T 8133:2007(4)。
八、一九七二年六月一日歐洲經濟委員會第22號規章(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21),包括所有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就該標準作出的修訂。

註:
(1). 識別標記:CNS
(2). 識別標記:DOT
(3). 識別標記:SNELL
(4). 識別標記:JIS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頭像
stepheng
文章: 4758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5, 2004 14:29
來自: 農村

Re: 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

文章 stepheng »

頭盔類四種 要醒咪亂用

大頭佛安全 水殼最普通

 居民如何選擇一個合乎法規要求的摩托車頭盔?可以核對商標、型號與技術標準是否與交通事務局網站公佈同款頭盔一致,當局呼籲頭盔使用三年後就應更換。

小童頭盔有標準

 頭盔在外形設計上一般有四種類型,包括連面罩一體式設計的全盔型頭盔,該類頭盔俗稱“大頭佛”,保護最周全,但重量較大;可拆面罩的“大頭佛”頭盔;較普及使用俗稱“水殼”的二分一頭盔,以及小童使用頭盔等。交通事務局車輛查驗員鄒孝秋表示,居民在選購頭盔時,首先要向商號要求購買合乎本澳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的產品,並通過交通局網頁查核所選購的頭盔商標與型號是否與購買的頭盔一致。

 對於未通過核准的頭盔,一般情況下存在無商標、無生產商資料及無型號等標籤,他呼籲摩托車駕駛者不要選購或使用該類頭盔。

使用三年宜更換

 有關法規對摩托車頭盔使用年期並無監管,鄒孝秋表示,一般有產地標籤的頭盔均載有生產日期,居民選購時應選擇較新出廠的產品,如頭盔使用時間較長,頭盔內的減震物料、海棉等物品可能已老化、脫落,未能更全面發揮保護頭部的作用,使用時間較長的頭盔存在衛生問題,為個人安全及衛生着想,建議使用三年的頭盔應該更換,即使質量再好的頭盔亦不要使用超過五年。

 對於駕駛者在外地購買回澳的頭盔是否符合法規,交通局表示,居民可以先查核頭盔商標及型號是否已獲得核准,假如屬未獲核准產品,可以將頭盔送交通局檢驗,並提交該頭盔說明書上的商標及型號,向當局申請核准型號手續,費用全免,當局將視乎其技術標準是否法規所訂的八個技術標準之一,如通過審核,商標及型號資料會在三天內轉交治安警察局。

三地點回收頭盔

 因應在法規生效後可能有大量不合乎使用條件的頭盔被棄置,交通局今年三月底已分別於路氹城教考場、污水處理廠摩托車驗車中心及路氹城驗車中心設置舊頭盔回收點,同時在九個政府公共停車場設置回收箱,供居民棄置頭盔。

澳門日報
2017.5.4
記錄美好,分享精彩。
回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