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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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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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李冠豐(1996年4月25日-),原名李天一,北京人,著名歌唱家李雙江和夢鴿的兒子。因「李天一打人事件」(2011年)和「李冠豐強姦事件」(2013年)而知名。雖然該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個人隱私,審理不公開進行,但是李天一的名字迅速紅於各大報章。

生平

 1996年4月25日,李冠豐出生在北京市。早年他曾陸續在北京海淀區中關村第三小學、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未畢業)、美國沙特克聖瑪麗學院冰球學校讀書。

 4歲時,開始學習鋼琴,師從中央音樂學院鋼琴教授韓劍明,5歲時,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申奧大使。8歲時,開始學習書法,師從清華大學教授方志文,10歲時,加入中國少年冰球隊。

 2011年9月,因無證駕駛寶馬車並打人,被收容教養1年,2012年9月獲釋,之後疑改名為李冠豐。

 2013年3月,李某某因涉嫌強姦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同年9月26日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犯罪記錄

 多家媒體報導:2011年1月至9月,李天一駕駛改裝寶馬車9個月違法32次,且全部未受到法律懲罰。

 2011年9月6日晚,在海淀某小區門口,一對業主夫妻在開車拐入南門時,遭一輛無照寶馬和一輛奧迪司機毆打,並大喊「誰敢打110」。警方稱:「經核實,寶馬司機年齡15歲,無駕照,系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李雙江8日下午赴醫院看望傷者並含淚道歉。傷者堅決拒絕私了,李天一因無證駕駛寶馬車並打人,被收容教養1年,2012年9月獲釋,之後疑改名為李冠豐。

 2013年2月21日晚,李冠豐被指因涉及一宗惡劣輪姦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2013年3月7日,央視新聞中心官方微博證實李天一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8日,新華網記者從北京市檢方獲悉:「李雙江之子李某等人因涉嫌輪姦已被批捕,李某確定為未成年人」。

審判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李冠豐等人涉嫌強姦罪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法院稱,李某為「未成年人」,並且該庭審涉及個人隱私,將進行不公開審理。 2013年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2013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人李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夢鴿當庭哭訴:我兒是個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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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札記

輪流發生性關係?我和小夥伴驚呆了

 微博熱門話題榜上,“輪流發生性關係”和“我和小夥伴們都驚呆了”緊緊排列在一起,真乃天作之合。後一句,分明就是看到前一句後的集體反應。

 最早提出“什麼是輪流與女性發生性關係”之問的,可能是@網眼八分齋。昨天午後,他怒火中燒:“李天一案再次把公眾揉成了廢紙,權貴遊戲肆無忌憚地表演著無恥:代理律師因夢鴿要求寫李天一未參與輪奸公告、做無罪辯護而解約;北京警方更是以李天一5人‘輪流與該女性發生性關係’對輪奸予以背書。李雙江們的護短,只會讓仇視增加,公眾仇富仇官就是這樣來的!”

 夢鴿的“護短”,源自華西都市報,6月26號是說她“要求為兒子辯護的難度比較高”,到了第二天的京華時報上,乾脆變成了她要求律師“寫一公告,稱李天一沒有參與涉嫌強姦案”。雖然記者們所引述的都是未具名的“知情人”,但似乎也沒多少人關心說法的真假,只是被一下子撩起了快要淡忘的記憶。

 說起來,中新網27日午時發出那條《北京警方證實李天一案偵查完結,被告辯護律師換人》,也只是在跟風報導。記者應該也沒料到,最終是在交代新聞背景時,給人留下了話柄:“今年2月17日晚,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與另外4個男孩兒一起,在北京五道口一家酒吧內,將一名喝醉酒的女孩兒帶到湖北大廈一房間,輪流與該女孩兒發生性關係。該案被曝光轟動一時,引發公眾高度關注”。

 那些總是懷疑李天一案會同樣被權貴勾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網路監督者,眼睛裏容不得一點沙子,當即捉住“輪流發生性關係”這個描述方式,厲聲質問。

 @丁來峰就專門貼出從4個月前《李天一輪奸案細節:5男毆打恐嚇並輪奸1女》到昨天《夢鴿曾欲公告李天一未強姦,律師受不了請辭》的對比截圖,並將中新網那句“輪流與該女孩兒發生性關係”特意標注下劃線,詮釋道“輪流發生性關係,可以理解為女孩自願群P”,繼而高呼“李天一案:權力強姦法律的邏輯”。

 @評論員王攀也在破口大駡:“北京警方能把李天一涉嫌輪奸案說的這麼委婉,這麼溫暖,這麼浪漫,這麼無恥,這麼有詩意,這麼有高度,只能說明,李天一他媽夢鴿做的很對:他們真的不需要律師了!”

 群情洶湧間,有些轉發中新網報導的媒體甚至都需要撇清干係,比如,當@東方不敗西方敗OV質問“小編用意何在?什麼輪流跟女孩發生性關係?搞的女的是願意一樣”後,代表央視網新聞中心的@網路新聞聯播一幅眼淚汪汪的委屈模樣:“這可不是我說的”。

 要說微博上的文字高手,@李承鵬絕對算一個,果然是他率先將憤怒引導向了更多的對手:“剛才有人問我什麼是中國司法。我這個門外漢想了很久,只好說:如果你是聶樹斌,那就是強姦。如果你是李天一,那就是輪流發生性關係。他也想了很久,說:原來這麼多年我錯怪官員了,他們只是輪流上臺與人民發生性關係”。

 @作家-天佑也沒辜負他這個名頭:“有網友說:自打‘輪流發生性關係’一詞出現後,從此偷竊不叫偷竊,叫技術性獲取;賣淫不叫賣淫,叫有償性愛服務;殺人不叫殺人,叫終止對方生長進程;販毒不叫販毒,叫兜售有癮食品;賭博不叫賭博,叫有獎勵性娛樂;通姦不叫通姦,叫性趣相投的性愛遊戲;亂倫不叫亂倫,叫緊密親人之間的肉體瞭解”。

 最終還是@王牧笛言簡意賅:“所謂權力,就是可以輪流發生性關係的一種能力”。

 其實,對比過往類似表述可知,4個月前的中新網報導中,同樣用過“輪流發生性關係”的描述方式,只不過當時前面多了個“恐嚇後”的前提。所以,確有類似@CID小蘇這樣的發言者勸告各位不必如此一驚一乍:“特意看了新聞。斟酌前言後語,避免斷章取義。新聞應該陳述事實、客觀描述。不應有任何主觀色彩。‘輪流發生性關係’是對過程陳述,所以我認為這篇報導措辭還是非常客觀的。審判前應該多用中性詞描述,審判結束確定罪名後再用‘強姦罪’進行報導”。

 只不過,沒有安全感的人們永遠都會顯得敏感,這份平心靜氣在黑幕想像者那裏仿若杯水車薪。況且,此時的微博氣氛已經沿著過去每個新名詞誕生後的軌跡,由拍案而起的怒斥轉化為笑中帶淚的造句,人人化身時代小丑。

 一時間,“但使龍城飛將在,輪流發生性關係”、“垂死病中驚坐起,輪流發生性關係”、“怒髮衝冠憑欄處,輪流發生性關係”、“一江春水向東流,輪流發生性關係”、“姑蘇城外寒山寺,輪流發生性關係”...古詩今用,花樣百出。

 其中,最最應景的莫過於嵌有李雙江成名作的那兩句:“紅星照我去戰鬥,輪流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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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的報導

 中新網2月22日電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就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強姦女子一事進行了通報。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澱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澱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接警後,分局立即開展工作,於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抓獲,現該五人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經過一番打磨後的報導

 北京警方證實李天一案已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有報導稱,2月17日晚,李雙江之子李天一與另4個男孩一起,在五道口一酒吧內將一醉酒女孩帶到湖北大廈一房間,輪流與女孩發生性關係。

 一開始報導說是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如今卻說成將一醉酒女孩帶到湖北大廈一房間,輪流與女孩發生性關係。果然高,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能使輪流發生性關係代替輪奸。這個社會徹底亂了,這是赤裸裸地在挑戰法律的漏洞。最荒唐的熱門新詞,我長見識了,我和小夥伴們都驚呆了!

 股城網訊:別以為未成年就是王法了,李天一在強姦人家的時候難道會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難道只懂快感就完事了嗎?法律都是幫助有權勢的人的?

 中國特色新名詞:自主性墜亡,休假式治療,盈利性虧損,維護性拆除,通脹式緊縮,增長式回落,肥胖式瘦身,污染式環保,結構性減稅……現在又多了一個詞:輪流發生性關係!每一個新詞的出現,都有體味著他們的又一次不要臉,都意味著他們的道德底線又向下滑落了一大截。我又長見識了,我和小夥伴們都驚呆了!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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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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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打人事件

 李天一打人事件,是2011年9月6日發生於北京市海澱區西山華府小區內的一起民事糾紛。寶馬車主李天一(現名李冠豐)和奧迪車主蘇某因與某業主夫妻糾紛,而毆打該業主夫妻。因寶馬車主李天一為中國歌唱家、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李雙江之子,而引起關注。

事件經過

 2011年9月6日晚,北京市海澱區西山華府小區,一對業主夫妻在駕駛自家別克汽車,剛要拐入小區的南門時,未打開轉向燈,險些與後面的寶馬汽車(沒有牌照)、奧迪汽車(晉O00888)發生碰撞,雙方發生爭吵後,遭到寶馬和奧迪司機的毆打,並大聲叫囂「誰敢打110!」打人者被100多業主圍住,並有一輛豐田越野車擋住其去路,兩車主隨後棄車逃跑,隨後被警方控制並帶走,夫婦二人送至醫院救治,其中丈夫頭部被縫11針,妻子頭部被治療後已無大礙。

 無牌照的寶馬汽車司機是李雙江與夢鴿的兒子李天一,15歲,無駕照。牌照為晉O00888的奧迪汽車司機,自稱是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蘇浩的兒子,名叫蘇楠。警方稱該車為套牌車。因二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北京市海澱區警方依法對2人進行刑事拘留。

 據目擊者稱,寶馬汽車內有人民大會堂的車輛通行證,同時還有一把「衝鋒槍」。警方調查認定該槍是塑膠材質玩具槍,未達到《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中認定為槍枝的標準以及模擬槍的標準。有網友對警方的調查結論提出了質疑。

後續

 9月8日,李雙江、夢鴿夫婦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〇九醫院看望了傷者,傷者表示堅持走司法程式。 9月8日晚,李雙江接受網易娛樂專訪,談及兒子打人事件,他說要深刻檢討自己,因為忙於工作,沒有好好管教。說到兒子打人原因,他說,兒子處於青春期,太過衝動,而且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

 李雙江離開後,被打的楊女士拒絕回答記者的詢問,並喊著:「不要再拍了,我有我的自由。」邊說邊躲到牆角,以手掩面。之後說:「這個孩子才15歲,我不恨他,他只是衝動吧,思想不成熟,孩子都有做錯事的時候,我15歲時也有,所以,我和我愛人願意給他一個機會,這有利於他的成長。」

 9月12日中秋節晚上,李雙江、夢鴿夫婦再次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〇九醫院看望了傷者,並再度致歉。他們透露,李天一、蘇楠仍然被警方刑事拘留。楊女士稱,孩子都有做錯事的時候,「我並不恨他們。」但她表示仍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佈了案件工作進展:李天一被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犯罪,被處收容教養一年;蘇楠年滿18歲,被警方提請逮捕。

 11月17日,太原召開全市公安機關幹部大會,宣佈現任公安局局長蘇浩(蘇楠的父親)的工作調動通知。

爭議

 此事件在微博引起網友的關注,有網友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區交通管理局網站,輸入奧迪車牌號,發現該車自2008年9月4日至2011年8月31日,共有36起違章記錄,而且均未處理(未繳罰款)。後有人透露該車的車主是山西省國稅局局長許月剛。山西省國稅局隨後發表公告,稱該車在2004年8月之前被國稅機關使用,之後已將車牌移交山西省交警部門,該車為越野吉普車,並非是奧迪車,所以此事件與山西省國稅局無關。隨後有人稱蘇楠是蘇浩(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的私生子,蘇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一直持否認的態度,稱他(蘇楠)是為減輕處罰,才編造了與他的親屬關係。2011年11月17日,蘇浩工作被調離,但具體原因官方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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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的特殊家教: 一位母親的畸形寵愛

 北京市海澱區某居民小區,這裏是“將軍”一家的住所,也是李天一劣行曝光的起點。在小區工作人員眼中,李天一的母親夢鴿,最近格外低調:少言寡語,墨鏡遮面,時而哭花了妝。

 然而在網上,有關夢鴿的新聞卻並不低調。這位百般寵溺兒子的媽媽,剛剛“嚇走”了律師——她強求律師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

 回溯新聞,夢鴿的特殊教育貫穿李天一事件始終。她給未成年兒子送寶馬車,結果誘發了日後的打人事件。她期待兒子得諾貝爾獎,送去國外讀書,卻縱容兒子在公眾場所打球,引發衝突;她給兒子錦衣玉食,同時也言傳身教“什麼都可以用錢和權擺平”……

 對法律的漠視,成為李天一涉案的潛因。而作為教育者的夢鴿,無疑在這場悲劇中扮演了一個特殊的幕後角色。

 “他媽的要求高”

 “一、要尊重事實真相;二、要遵守法律;三、要遵守律師執業紀律。”

 這是7月1日,薛振源律師發佈在微博上的一句話。就在3天前,他剛剛對外公佈:他已經辭去了李天一涉嫌輪奸案代理律師的工作。

 對此舉,薛振源最初的解釋是“因案情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說,也不好說。”

 隨後,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辭職是因為“壓力太大。”這“太大”的壓力,來自李天一的母親夢鴿。

 “夢鴿要求太高。她要求薛振源寫一個公告,稱李天一沒有參與輪奸案這個事情。薛振源不願寫,壓力很大。”

 這位知情人士說。“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夢鴿要求為兒子辯護的難度比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辭去辯護工作。”

 今年3月19日,夢鴿聽從朋友推薦,委託薛振源做其兒子的辯護律師。辯護之始,薛振源表現得很職業。他受夢鴿的委託,發佈了律師聲明。

 聲明中稱:“部分媒體和線民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發表諸如‘李天一76人律師團’、‘李天一案女主角撤銷控訴,受害人終得到極大的物質補償’等對本案不實的報導和傳播。‘以訛傳訛、人云亦云’的行為是嚴重不負責任的!”

 3個月之後,他便耐不過良心的譴責和職業的操守,辭職而去。很快,夢鴿便委託了新律師接手。

 律師請辭一事經媒體報導後,一時間輿論譁然。甚至有媒體用“李天一他媽的要求高”做為新聞標題。公眾的關注焦點開始轉向夢鴿。這位百般嬌寵兒子的女人,現在到底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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