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冷漠何至於斯

天亮了還是這樣黑,天黑了還這樣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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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冷漠何至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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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冷漠何至於斯

 如果第一輛車撞人後停下來,後輪不再輾壓;如果緊隨其後的男子將她從地上抱起,她就不會再被第二輛車二次傷害;如果其後的十多個路人有人能打報警電話,或及時將她送到醫院救治,兩歲大的女童小悅悅就不會瀕臨腦死亡,隨時可能被死神奪去幼小的生命。

 這讓人心寒的一幕發生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本月十三日,兩輛車先後將小悅悅撞倒,輾壓後逃之夭夭,長達七分多鐘裏,共有十八名路人從奄奄一息的小悅悅身邊走過,他們竟視若無睹,無一人伸出援手。最後救起小悅悅的竟是一位目不識丁、身患腰病的拾荒阿姆。

 這段視頻近日被內地網民瘋狂轉發,引起廣泛關注。網民痛斥肇事司機“無人性”,怒駡路人“冷漠”、“冷血”、“道德淪喪”。可悲的是,路人甲、路人乙還振振有詞地回應:“反正與我無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是我撞的,我怕被訛”;“我家沒那麼多錢,打不起官司”;“做好事未必有回報,弄不好還要賠一筆錢”;“我是打醬油的,我還有其他事要辦”等。

 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古人見到一個小孩要掉下井,都會恐懼害怕。為何今人見到兩歲女童倒在地上不停抽搐、掙扎,竟無人理會,見死不救,人性何以淪喪至斯?!道德何以淪喪至斯?!他們對生命冷漠如斯,不僅是文明社會的恥辱,也讓文明古國蒙羞!

 如果說肇事司機是喪心病狂的話,隨後漠然走過的十八名路人就是行屍走肉,整個事件殘忍冷血、令人髮指。到底是甚麼造成十八名路人對被輾女童集體漠視?有人認為與五年前一宗引起廣泛爭議的案件有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巴士站等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骨折,一名剛下車的青年彭宇連忙前去攙扶,另一位中年男子也過來幫忙,大家一起將老太送到醫院。後來,事情發生一百八十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彭宇是“肇事者”,告到法院索賠十三萬多元。

 法官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一審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四成,共四萬五千多元。雖然雙方在二審期間最終達成了和解協定,撤訴結案,但此案已產生深遠影響。當時就有人預言,以後誰還會再去攙扶受傷的路人?

 近年諸如此類助人為樂卻遭反咬一口的案件不時見諸報端。今年八月十六日,天津車主許雲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十萬八千多元。法院的判決理由之一是“許雲鶴發現王老太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如此荒唐的判決等於告訴社會:做好人沒有好報,多管閒事只會惹來一身蟻。這些事件不期然極大地改變國人的道德觀,導致社會價值觀嚴重扭曲紊亂,最終導致今次集體漠視事件的發生。為何一些地方法院會作出如此顛倒黑白的判決?是法律條文之錯,是個別法官能力不足,還是有人貪贓枉法?值得社會反思。在欠缺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下,大多數人因沒有安全感而自保,勢必出現個人無公德、社會無公義、道德滑坡問題。

 今次事件中,拾荒阿姆表現出的良知,讓人們感受到這個冷漠社會的溫情。原來拾荒阿姆比許多人都要“富有”,真正要“拾荒”的是路人甲、路人乙,還有那些本應維護社會公義的人。


澳門日報
2010.10.19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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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社會冷漠何至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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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彭宇案”將翻案

 【澳門日報訊】據廣州二十六日消息:內地網民近日不斷發佈南京“彭宇案”或將翻案的消息。據悉“彭宇案”令江蘇高層領導震怒,指示從重處理司法腐敗,該案主審法官、原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職檢查,其問題交由司法機關偵查和處理”。媒體查證發現,王浩確已調離法院工作,但未停職接受檢查。

 催生冷血路人

 本月十三日,廣東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慘遭兩車輾壓,十八名路人途經現場,全都對她視若無睹,最後才由一位拾荒婦救起,但小悅悅終因傷重不治身亡。不少評論認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見死不救”現狀,甚至有網民評價說,“彭宇案”令中國社會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南京老太太徐壽蘭在公車站摔倒,彭宇上前攙扶、聯繫其家人,並將她送院診治。隨後,老太太咬定彭宇將她撞倒並向其索賠。雙方對簿公堂,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老太太損失的百分之四十。彭宇不服判決,雙方在二審中達成和解,隨後淡出公衆視野。

 據《廣州日報》報道,在各大論壇及微博平台上,近日不斷有網民發佈“彭宇案”或將翻案的消息。

 有網民稱:“南京‘彭宇案’的鼓樓法院法官、法學碩士王浩已被停職檢查,問題交由司法機關偵查和處理;涉案的市某區公安分局高級警官(被撞的徐老太之子),已被開除公職,其涉案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涉案的市某區公安派出所所長和一辦案民警涉嫌偽證和刑訊逼供,同樣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主審官未停職

 媒體向南京市鼓樓區挹江門街道辦事處查證,該辦事處黨群科丁科長證實,在去年十一月的一次人事變動中,“彭宇案”主審法官王浩被調入該辦事處,在辦事處下屬的司法所工作。

  “司法所業務上歸區司法局指導,機構和人員都屬於街道辦。”黨群科另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在街道辦的月例會上,他經常能見到王浩。

 據司法所工作人員表示,王浩調到司法所後,隨後又被抽調去南京湖南路做拆遷工作,“平常不大在司法所辦公室出現”。

 街道辦黨群科丁科長隨後從司法所得到證實,此前王浩確實被抽調去做拆遷,“調去做拆遷都是一輪一輪的,這一批剛剛結束了,王浩就是這一批的,這兩天就會回司法所上班。”

 對於停職檢查的說法,丁科長明確予以否認:“如果要停職,街道辦肯定會知道的,但我們目前為止從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消息。”

澳門日報
2010.10.26
馮志強:“香港有個陳馮富珍,澳門有個蕭威利。”
柯為湘:“如你熟悉澳門的話,你就知道這並不是問題。”
做官守則:
“冇印象”、“唔記得”、“唔知道”
“守身如玉”、“守望相助”、“守口如瓶””
“無經驗”、“太忙”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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